1、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和《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防范,积极营造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参与、舆论监督的安全监管工作氛围,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二、组织领导 因职能调整和工作需
2、要,重新调整江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下面简称“协调小组”,详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安全、有序。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实行定点经营制度,2009年我区季节性零售网点遵循“总量控制、满足条件、合理布点、公开公平”的原则设置,总量控制在220家以内,由区安监局具体负责实施。 经营、燃放时间为2009年1月23日到2月1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
3、八至正月十六),其它时间禁止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 6、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二)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1、学校、车站、码头、大型商场超市、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足够安全距离的; 2、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100米范围内; 3、中山路(江厦桥至曙光路)两侧; 4
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四、工作内容及部门职责 (一)经营许可监管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协调、联络工作。一是要通过严格审查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单位安全经营条件,合理布设经营网点,做好季节性零售许可证的定点发放工作,引导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二是要做好季节性零售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三是要加强销售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查处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江东公安分局要配合安监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发现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
5、通报安监等部门查处。对阻碍安监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江东工商分局负责持有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和超越经营范围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经销烟花爆竹的违法经营案件,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做好许可证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积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在春节期间对辖区内季节性零售单位至少检查二次,对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警告,对拒不整改的报区安监局处
6、理。 (二)燃放安全监管 江东公安分局(江东消防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设置禁放警示标志;二是要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三是要指导易燃易爆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加强重点防控区域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四是要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五是要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六是严格审批焰火晚会,加强焰火晚会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有关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7、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造成危害的,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三)其他方面的安全监管 区贸易局负责各类市场内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加强农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防止烟花爆竹流入上述场所非法销售。 江东质监分局负责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以及与烟花爆竹生产地质监部门的信息互通。 区卫生局负责准备救治力量,确保绿色救护通道畅通,负责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过程中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非法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废弃物。 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在校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知
8、识教育工作,在学校放寒假之前,组织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教育课。 江东交警大队负责市区主要道路烟花爆竹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烟花爆竹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政府的监管网络。 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期间人民群众传统的节庆活动,各街道各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充分估计可能
9、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街道各部门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力度,从烟花爆竹宣传、培训、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应急救援、事故查处等环节着手,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各项应对措施并确保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措施严密,认真做好方案编制与总结上报工作。 区安监、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含本单位春节值班方案),并确定本单位工作联系人,于2009年1月14日前书面上报
10、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街道、有关部门于2009年2月16日前将工作小结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上级部门。 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和市安监局。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遏制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堵塞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要监督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采购、销售流向登记档案。对销售非法或含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的零售点,依法从严给予处罚。经营单位从事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行为,加大
11、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成立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执法队,在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期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请各成员单位于2009年1月14日前向协调小组上报2名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手机)。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由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春节期间对外公开的统一举报电话为:烟花爆竹违规销售举报电话87334317;烟花爆竹违规燃放举报电话是87711110。 (四)规范经营、加大投入,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12、主体责任。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江东区季节性零售网点的统一配送工作,要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出关,坚决杜绝从非法渠道进货;应确保配送服务工作有序、适量、及时、安全;配送时间自2009年1月1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起。 季节性零售单位在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统一进货;做到专柜经营、专人销售和专人保管;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严禁烟火和人货混居;在2009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七)前,应将剩余的烟花爆竹自行妥善销毁或委托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回收代保管。 (五)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增强市民
13、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为鼓励市民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采用各种形式,深入企业、社区、街巷进行广泛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告知书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让广大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充分了解2009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求、特别是限放区域、限放时间、禁放品种等,熟悉安全知识,增强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积极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文明燃放,自觉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14、坚决抵制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东城区2011年元旦春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区烟花办 二○一○年十二月) 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北京市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2011年元旦、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力争通过各政府部门、街道和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在保障居
15、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既满足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营造首都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符合“世界城市”新内涵,充分发挥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充分发挥基层街道的属地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监督作用,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和标准为重点,严格落实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
16、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八个规定动作”,努力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东城区201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宋甘澍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朴学东、毛炯担任,共同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烟花办),由区应急办主任房伟任烟花办主任,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钢任烟花办常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监察局、东城交通支队、东城消防支队、区城管监察大队等承担
17、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以下简称职能监管部门)主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区卫生局、区文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等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以及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武警北京六支队等其他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任区政府烟花办副主任。各街道、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为区领导小组成员。 区烟花办的具体职责:研究拟定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受理转送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群众
18、举报,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综合执法,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职责部门、地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的规格要求和职责定位,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领导和职责。各职能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参照区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标准,确定相应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各部门、街道要严格按照《首都综治委关于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稳定工作承包责任制的规定》,研究制定分解落实的具体措施,特别是要逐级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能落到具体的责任人,并做到任务明确、标准明确、措施明确
19、时限明确。 (一)职能监管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实行全程安全监管 各职能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编委确定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安全监管、查缴非法等工作,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保证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与质量,确保为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创造条件。 (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单位内部的看护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
20、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期间,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同时,组织各基层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书》,并在属地街道的配合下,做好单位内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燃放秩序维护及禁放区域看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属地街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辖区烟花爆竹工作 各街道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组织社区与辖区内的中央、国务院、部队、市属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联系
21、逐一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这些重点地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并积极配合协助上述单位的禁放点外围控制,确保属地外围控制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看护无缝衔接。 三、时间安排 2011年元旦、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把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八个规定动作”贯穿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的始终。同时,根据各个阶段不同的工作重点,将此次工作分五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 研究制定各部门、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落实任务。签订工作责任状与责任明确书
22、安排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 第二阶段:集中查堵阶段(12月中旬至2011年1月上旬) 巩固、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生产、销售的源头监管,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各执法部门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街道组织本地区公安、工商、安监、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对非法烟花爆竹开展综合执法。通过举报奖励精确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重点宣传阶段(2011年1月中旬至1月底) 通过基层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
23、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2011年2月上旬至2月中旬) 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看护责任。 第五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2月底)。 总结2011年元旦、春节管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措施 各部门、各街道要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八个规定动作”为内容,全面落实各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调整、充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组织部署
24、无缝衔接 在组织部署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要通过落实“六个一”的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有方案、阶段有部署、部署有会议、贯彻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步骤、确保工作重点稳步、有序的推进。 1.区政府于2010年12月召开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由区政府领导与各街道、职能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签订《北京市东城区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2010年12月20日前,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
25、商分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局、区城管监察大队、东城交通支队、东城公安消防支队等主要成员单位派人员到区政府烟花办集中办公。 2.2010年12月,各职能监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召开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各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召开动员部署会情况,请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区政府烟花办存档备查,以备区监察局进行督查。 3.2010年12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与下属单位主管领导签订《北京市(部门)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各基层单位逐级签订责任状,
26、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区域、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完成标准等。各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责任状及召开动员部署会、责任状签订情况,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区政府烟花办存档备查,以备市、区监察局进行督查。 4.各街道、地区管理机构要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从2010年12月开始,全面启动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1)各街道、地区管理机构要于2010年12月开始,召集各部门,派出联络员,全面启动本地区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财、物等方面投入,对动员部署、宣传发动、举报奖励、应急准备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各街道、地区管理
27、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宣传方案、执法方案;在元旦前,还要制定专门的禁放控制工作方案;春节前,要制定燃放秩序维护和禁放点看护工作方案,并以街道文件形式印发后组织实施。 (3)各街道、地区管理机构要于2010年12月中旬前,组织召开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并与各职能监管部门、社区签订本《北京市东城区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同时,各街道要将工作层层分解到各社区,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区域、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完成标准等,落实各级组织的领导责任,切实调动街道干部、社区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元旦及春节期间的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
28、点时段,各街道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现场指挥部,由街道主管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社区组织,抓好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禁放点看护,并做好火灾警情、人员伤亡等应急处置准备等工作。 (4)各街道、地区管理机构要本着属地是烟花爆竹全面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与辖区内的中央、国务院、部队、市属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联系,逐一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书》,明确这些重点地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并积极配合协助辖区内中央、国务院、部队、市属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的禁放区外围控制与看护,确保属地外围控制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看护无缝衔接。 各街
29、道、地区管理机构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责任状、宣传方案、执法方案及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及责任状、《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书》签订情况,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区政府烟花办存档备查,以备市、区监察局进行督查。此外,各街道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元旦期间工作方案,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春节期间工作方案报区政府烟花办。 5.各街道、地区管理机构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确定责任领导及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报区政府烟花办存档备查,以备市、区监察局进行督查。 (二)将烟花爆竹宣传发动与建设“世界城市”相结合,培养、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良好素质 各部门、各街道要将烟
30、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建设“世界城市”相结合,广泛宣传“平安北京人人有责、北京平安人人共享”,继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培养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引导居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要坚持“十进”,即进机关大院、进学校、进工地、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地铁、进影剧院、进农村、进社区,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工作中,区政府烟花办要根据市政府烟花办统一部署,制定
31、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口号,策划组织全区性集中宣传活动。区委宣传部要向各部门部署,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各街道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基层组织、中央驻京单位、驻京部队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志愿者,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区教委要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开办安全教育课、宣讲大会等形式,以宣传正确的燃放方法、禁放时间、禁止燃放的地点为内容开展宣传活动;区建委要对春节期间留京的外来务
32、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严禁酒后燃放和在建筑工地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八类禁放点主管部门要组织禁放点单位在每一处禁放点张贴禁放标识,到周边居民家中发放宣传材料,并对禁放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在完成区政府烟花办统一规定宣传内容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 2011年的烟花爆竹宣传工作重点要从节前、节中、节后三个时间阶段入手,节前以打击非法、要以禁放为宣传重点,节中以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大型焰火燃放许可为宣传重点,节后以禁放、回收为宣传重点。在加大对打击查缴非法烟花爆竹宣传的同时,力争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全面掀起烟花爆竹安全
33、管理工作的宣传高潮。 1.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 (1)区政府烟花办会同各街道,一方面要通过举办宣传活动、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在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在京机构及其下属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外省市驻京办等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单位内部燃放秩序的维护和禁放点的看护。另一方面要对中央、国务院机关在京单位及他们下属的委、办、局、台、外省市驻京办等开展宣传,明确告知其在举办活动时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2)区、街道两级烟花办督促发动各禁放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春节前,分别组织本系统各单位开展一次进禁放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中小学生、
34、建筑工地、公交场站、地铁站、影剧院、驻京部队及其它禁放点的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明确告知在禁放点内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并于元旦、春节前,在禁放点周边张贴禁放标识,有条件的要设置永久性禁放标识,引导居民远离这些地点燃放。区教委要组织中小学校,在寒假放假前,利用校内电视台、广播、校园BBS、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手段,以召开专题工作会、校会、班会等各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并通过小手拉大手,影响和说服家长提高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3)发动水、电、气、热等重点内部保卫单位、重点消防单位、禁止火的区域和场所所在的单位,加强对单位、场所、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宣传,明确告知禁止在这些区域和场所储存、
35、燃放烟花爆竹,并于元旦、春节前,在禁放点周边设置统一的永久性禁放标识,引导市民远离这些地点燃放。 (4)各街道、地区管理机构要深入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专栏,开展宣传教育,一方面做好单位内部禁放点的看护,保证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远离禁放点。另一方面要派出专门力量,深入单位、学校、社区,对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开展专门宣传,五环路以内除国家或本市庆典活动,其他活动中原则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通过基层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 各街道、地区管理机构要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组织,深入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民家中,有重点的开展入
36、户宣传。 (1)区政府烟花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制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防火、灭火及人员救治的宣传材料,深入居民小区、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等,逐户进行发放,特别要提醒居民禁放的地点、时间和品种等信息,鼓励居民理性燃放,不过度燃放。 (2)春节前,市、区两级烟花办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消防、应急相结合的全市性社区大型宣传活动。通过讲解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及不理性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介绍发生的火灾、伤亡案例,在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常识的同时,培养、提升市民防火、灭火及伤员自救的良好意识。 (3)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零售网点在销售时,发放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提示卡。 (4)区
37、政府烟花办要大量制作挂历、年画、扑克等市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在各种活动上进行发放。 4、分阶段、有重点地举行全区性宣传活动。 (1)2010年12月,加大对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宣传,力争发现一起宣传一起。在全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学校“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进行宣传;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辖区内公园,特别针对公园内的中老年人进行集中宣传。通过对“一老一小”的宣传,带动对整个家庭的宣传,与家庭为基本元素带动整个社会,从而达到对整个社会面的宣传。 (2)在全区开展元旦禁放宣传活动,在五环路内宣传禁放;加大对查缴流入我区的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宣传。 (3)2011
38、年1月,在全区开展以“依法安全文明燃放,共同建设文明城市”为主题 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以及相关主题的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发动社区义务宣传员,在社区内开展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入户宣传,通过办宣传专栏、板报、社区咨询、发放“一封信”等方式,在基层开展宣传工作;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建筑工地宣传活动,对春节留京民工进行集中宣传;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中央驻京单位、部队大院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宣传活动,提高各部门及企事业职工的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意识。 (4)2011年2月(春节前),在全区开展安全燃放知识集中宣传咨询日,向居民宣传春节期间安
39、全燃放常识。同时,有重点地宣传限放时间和限放区域,告知群众正月十五后五环路内恢复禁放。同时,以大型焰火燃放需要审批为内容开展宣传,向社会发布在举办活动时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的要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05)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许可,得到许可后方可燃放。 (5)2011年2月(春节后),宣传回收烟花爆竹的地点、方式,教育群众主动上交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回收换礼”活动。通过媒体宣传正月十五以后如果违法燃放将会受到处罚。 (三)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查缴非法工
40、作,要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的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的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的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达到使非法烟花爆竹“五难”的目的,即企业推销难、车辆运输难、仓库储存难、网点销售难、居民购买难,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公安、工商、安监、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对非法烟花爆竹要开展综合执法。同时,设立区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基金,认真受理并组织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群众举报。 1.对违法销售、储
41、存、运输行为开展综合执法。 由公安机关牵头,安监、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综合执法。2010年11月至12月,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查处违法运输专项执法行动。2011年1月至春节结束,安监、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以出租房屋为重点,尤其是以夜间出入运输、装卸物资车辆为重点,组织开展查处违法销售、储存专项执法行动;对无证、无照的销售、储存行为,工商、城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并没收其烟花爆竹;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处,安监部门要吊销其许可证件,工商等部门要对其违法经营予以罚款处理。凡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被查处的,要记入企业
42、预警信息系统,安监、工商部门三年内一律不再予许可、登记。公安机关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治安处罚。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针对违法经营手段日益隐蔽的情况,公安机关要组织刑侦等部门,对违法经营的网络和团伙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打击。对于已经形成有组织、有网络销售的或有恶势力参与其中的,公安分局要组织刑侦部门进行专项打击。 2.通过举报奖励精确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区政府烟花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核查,特别是要引导居
43、民检举揭发,发挥居民在烟花爆竹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发现并举报任何可能在京的烟花爆竹卸车库房。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原则上,市政府烟花办受理的举报由市政府烟花办统一奖励,区政府烟花办受理的由区政府烟花办向区财政申请奖励。对于燃放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发现、收缴礼花弹的数量进行上限奖励。同时,工商、发改委、质监,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12358价格举报、12365防伪举报的作用,为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提供线索。 3.上交、销毁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 公安、工商、安监、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对于查处收缴(含已移交其它相关部门处理的)的非法烟花爆竹,
44、要逐起填写《市政府烟花办收缴烟花爆竹登记表》,并及时汇总上报至区政府烟花办,由区政府烟花办及时上报市政府烟花办,以便区政府烟花办统计考评。对于收缴的烟花爆竹,要及时通过区政府烟花办联系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将收缴的烟花爆竹运至市政府烟花办收缴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仓库),并且严格按照《北京市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人员奖励办法》的有关标准,向区政府烟花办进行入库数量申报,不得私自销毁、扣押或不如实申报。区政府烟花办要及时组织专营单位集中销毁,消除隐患,严防回流社会。 4.将烟花爆竹的日常管理与集中执法紧密结合。 各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做好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程序的宣传
45、明确告知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未经许可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区政府烟花办要组织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两轮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1.元旦、春节前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 元旦、春节前,区消防支队要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全区开展
46、两轮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最大限度的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春节之前。重点对大屋脊房屋、筒子楼、胡同区、平房区、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等开展可燃物的清理。同时,要检查各个单位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元旦、春节前,市政市容委要分两次检测、维护、清理地下管线和检查井设施,采取开井通风、放气等措施,做好防燃、防爆的排查和防范工作。对在排查中发现且不能当时整改的单位,须逐一填写《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登记表》,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限时整改。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要逐级向上报告。 2.对全区烟花爆竹
47、禁放点进行安全排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对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凡禁止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排查。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居民参与秩序维护 烟花爆竹“禁”改“限”五年的经验表明,要达到既喜庆热烈,又安全有序的效果,既要靠政府专业部门的组织和管理,更应该依靠基层组织的互助机制,进一步培养和提
48、升市民的良好素质,并有效协调组织和广泛动员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维护。工作中,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四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街道干部管社区、积极分子管楼门院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居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 1.建立基层单位及组织的协助防范机制。 各街道要积极组织建立基层组织的互助机制。依托于各社区和派出所,组织关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届人士开展活动,传授安全燃放知识与鉴别合法、非法烟花爆竹的常识,组织到五环路外有组织的集体燃放,增强参与者并通过他们影响身边的人提高安全意
49、识。组织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志愿者,建立社区自律公约,结合小区安防,在春节前对小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和提示,春节期间派出人员在小区内进行巡视和提醒,以“微笑的强制力”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行为,使政府执法部门的强制力更多的投入到公共安全的维护上。充分借鉴奥运会使用志愿者的成功经验,通过我区的志愿者组织,在春节期间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志愿者联盟”,到各社区开展入户宣传、秩序维护等工作。划定小区内部的禁放区域和燃放区域。各街道组织、协调各社区召集居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到不燃放群体的利益,划定小区内的禁放区域,远离居民楼和人员密集区;
50、同时,可参照市政府封闭五环路内部分道路引导市民燃放的措施,在空旷、开阔地区开辟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引导辖区内居民有序、安全、文明地燃放。 2.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 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外省市驻京办等,各街道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落实控制力量实名制,投入到燃放秩序维护工作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大街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派出控制力量巡逻,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同时,要统一组织,坚持街道管片,社区管段,积极分子管楼门、大院的做法,切实加大限放区的控制。在除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