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引进及培养实施办法
1、 单位每年必须按总人数的10-15%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安置在生产或其他工作一线,从而锻炼、培养和发现人才。
2、 为了留住引进的大学生,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 统一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专科600元/月,本科800元/月,转正后专科800元/月,本科1000元/月。
第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各单位无权直接开除引进的大学生。
第三、 人力资源部要加强与引进学生的交流和沟通,随时为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第四、对发现的人才要敢于培养和提拔,用到合适的岗位并让其发挥作用。
要在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全员学习,我们必须要鼓动大家自觉参与学习,自觉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并对取得良好学习成绩的予以奖励。因此,我建议:
3、 对参加自考或函授学习的,每结业一科奖励50元。
4、 对通过自学或函授学习,取得专科、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的,一次性奖励300元,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一次性奖励800元。
5、 凡自学与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每学一本书并提交详细读书笔记的,予以报销购书款。
6、 自觉参加与工作有关的业务短期培训并取得结业证的,公司予以报销30%的学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