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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文件
徐地税发〔2011〕197号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1〕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项目跟踪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跟踪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
2、得预售许可证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采取实地调查、与房管部门公示房屋销售信息比对(徐州房地产信息网网上房产模块,网址)等多种方式对纳税人项目销售进度实行动态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台账登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对于具备清算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清算手续,杜绝纳税人瞒报销售进度,拖延或者逃避清算现象的发生。对于清算完成的项目,要及时做好清算案卷的归档及清算结果统计,以便掌握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税负等情况。
二、建立健全成本预警指标体系
根据苏地税发【2011】53号文件要求,市局经典型调查、参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制定了《徐州市
3、市区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标准》(见附件一)。各县(市、区)局要参照市区标准及本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并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建立本地区《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标准》。
审核人员在开展清算审核工作时要按照《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标准》的口径采集、计算、分析纳税人申报的相关成本项目是否真实,对于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高于标准值10%以上的,审核人员应当要求纳税人详细说明成本偏高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人员要认真核实纳税人反映的情况,对开发成本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以及扣除凭证及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标准》核定扣除。对于申报成本值高于标准值幅度较
4、大、涉税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情况较为复杂的项目,应当聘请工程造价师协助核实。审核人员应当在《清算报告》中详细说明相关成本的标准值、纳税人申报值、偏离标准值的比率、核实调整情况等内容。
三、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对于经中介机构鉴证的清算项目,税务机关审核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方法对有关鉴证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可以采信。税务机关审核人员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不得以中介机构的审核鉴证代替税务机关的审核。
各单位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分局(科)、县(市、区)局(市区分局)两级复核制度,重点审核房屋售价明显偏低、建安成本明显偏高、税负率偏低的清算项目,切实提高清算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遵从风险。市局将对清算结果情况进行监控,对于税负率明显偏低的项目,将提交市局评估稽查选案委员会,建议安排复查。
附件:1.徐州市市区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标准
2.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发
公开属性:免予公开 打字:魏秀芬 校对:税政管理一处 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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