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审流程图 1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1 核审流程图 办案人员送审 法制员受理 提交局长( 所长) 或 局务会( 所务会) 讨论决定 ( 办案人员和法制员意见不一致时) 法制员 提出核审 意见 2 听证流程图 告知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满足下列条件: 对个体工商户、 公民拟作出3000元以上数额的罚款; 对个体工商户、 公民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
2、法财物达到3000元以上。
3、
4、 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 申 请
5、
6、 1、 收到听证
7、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 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2、 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 非涉秘案件, 举行听证的3日前, 应公告听证的案由、 时间、 地点、 方式 受 理
8、
9、
10、 举行听政制作笔录 1、 宣布听证事由、 听证会纪律、 听证会组成人员 2、 核对身份 3、 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4、 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 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 证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 6、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 申辩并质证 7、 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 8、 调查人、 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1、
12、 1、 调查人、 当事人、 证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2、 听证主持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听证结束 3 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或不予受理 审查员窗口受理审查 核准员核准并作出决定 按规定收取登记费 依个体户申请公告 发 照 装 卷 4 个体户变更登记流程图 个体工商户申请 审查员窗口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或不予受理 核准员核准并作出决定 按规定收取变更登记费 依个体户申请公告 发
13、 照 装 卷 5 个体工商户验照流程图 个体工商户申请 审查员窗口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核准员作出决定 加贴验照标识 发还申请人 6 个体户注销登记流程图 个体工商户申请 审查员窗口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核准员核准 装 卷 7 市场巡查流程图 确定监督检查内容, 做好巡查前准备工作 现场检查: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14、着装整齐, 并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对象 违法行为严重 被监督检查对象 违法行为轻微 被监督检查对象 行为合法 立案查处 责令改正 处罚程序 拒不改正 及时改正 归档, 录入市场巡查档案和企业信用档案 8 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 当事人陈述 听证 告知 确有违法行为 应予行政处罚 复杂、 重大案件 分局长(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领导审批 核审 调查终结 调查取证 送达 执行 结束 违法事实不成立不给处罚 一般案件 分局(所)
15、领导决定 当事人听证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立 案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 立卷归档 9 登记( 变更) 费收取流程图 装 卷 依个体工商户申请公告 发 照 接待窗口受理审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或不予受理 接待窗口负责人核准并作出许可决定 按规定收取登记费
16、 10 12315消费者申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引导和解 提供方案 协商解决 电话调解 现场调解 主持调解 事实无争议 简易调解
17、 被诉方同意调解 调解成功
18、 调查取证 立案调解 事实有争议
19、 投诉人要求过高 被诉方要求其它途径解决 受 理
20、 鉴定结论 结案反馈归档 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 告知其它途径解决
21、
22、 涉嫌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流程
23、 11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流程图 当事人( 委托人) 提出书面申请, 或经市局消保科转交的申请人经过电子邮件、 传真、 信函、 数据交换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出具《食品流通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当事人退回资料 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受理人员对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登记 资料不全或 不符合法定程序 不 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不属于职权范围 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
24、过补正期限 符合受理条件 1、 出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 到申请人申办场地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由分局(所)长指派 属地监管责任人 2名责任人在5日内依法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报告书 15个工作日( 听证等时间除外) 受理人员在5日内汇总意见, 并提出初步意见 属于市工商局权限的 分局长或委托人签批
25、 属于本单位许可权限的 不予许可的 准予许可的 报市工商局 消 保 科 出具《食品流通准予许可通知书》 出具《食品流通许可驳回申请通知书书》和不予许可理由( 形成文字) 做出准予许可的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 通知申请人( 或代理人) 并在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食品流通许可驳回申请通知书》或《食品流通准予许可通知书》( 或颁发许可证) 2、 不予许可的, 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