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10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印刷编号:0003452 广州市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024001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二〇〇八年修订本 发包人(简称甲方): 广州世贸服装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站前路地段 委托代理人: 电话:
2、 承包人(简称乙方):广州市君马仕(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40号东梯410室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关则富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负责人: 电话: 现场施工负责人: 刘桂明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建设部及有关法律、
3、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州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施工地址 广州市站前路地段 。 工作内容:搭设活动板房及完成附属装修工程,具体内容以甲方批准的施工图和工程报价表为准,装修材料按甲方确认的样板。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包设计、包图纸;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3工程期限 18 工作日(节假日及物业管理部门不允许施工日应
4、顺延),甲乙双方保证每天工程作业时间至少为 8 小时。开工日期 年 2 月 27 日,竣工日期 年 3 月 15 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玖 万 陸 仟 肆 佰 叁 拾 壹元叁角贰分(小写)¥96431.32元(详见附表:工程报价表),本价款包含包工、包料、包设计、包图纸、包税费、包运输及施工相关所产生一切费用。增、减项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具体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单价不变。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等以书面形式
5、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工程价款已包含设计费。乙方提供的设计图应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归堆、遮盖设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若甲方不清空造成设施损坏由甲方负责; 4.2提供施工期间的电梯、水源、电源接着点; 4.3按约定依时支付工程款和结算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乙方指派 刘桂明 为专职驻场代表,
6、全权负责合同履约,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及施工记录,负责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现场安排;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4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垃圾清运费用; 5.5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8点30 分至 12点 00分; 下午 13点 00分至 18点00分; 5.6材料运输时间,乙方必须在晚上20点起至凌晨
7、1点之间; 5.7施工的水源、电源接着点以外的布线及布管由乙方自理; 5.8施工期间运输通道以及成品物件必须采取保护,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因甲方原因提出的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的原因,工程部位、时间和材料等,所造成的停工损失、工期延误、已采购材料(因变更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耗)等损失由甲方补偿,乙方两天内根据变更内容提出因变更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清单。 第七条 装饰装修材料的提供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甲方
8、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遗失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材料,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她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7.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样板(如乙方提供样板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进行采购,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在到货后12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进行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及确认样板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若使用,对
9、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7.4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应当具备有效的出厂证明及合格的检验单。 7.5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坚持确认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人身伤害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
10、变化以及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不能保证双方约定的作业时间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耽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延长。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隐藏工程在隐蔽前,乙
11、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两天内不验收,乙方应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验收单,甲方应予以承认。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五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乙方视甲方同意经过验收。若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甲方应承认第一次通知验收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看管场地的相关费用。 10.3如甲方要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在工程完工7天以后、交付使用以前,由甲方(或委托乙方)组织安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验费用由
12、甲方负担,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检测不合格,所发生的治理费用以及再次检测费用按下列情况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大小; (1)乙方包工、包料的由乙方完全承担; (2)甲方提供材料的由甲方完全承担; (3)甲乙双方共同提供材料的,由甲乙双方按照提供影响居室环境质量的装饰装修材料的比例相应承担。 10.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壹 年,其中水、电隐蔽工程及防水工程保修期为 贰 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同意以<工程报价表>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11.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
13、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合同签订当日 % 0元 施工过程中 % 元 竣工验收经过后 付至结算价的95% 元 质保金 竣工一年后 结算价的5% 元 11.3其它支付方式: 银行支票或现金
14、 。 11.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款结算,甲方接到工程款结算单后 10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向乙方结清工程余款(质保金除外)。 12.4每笔工程款支付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的国家税务统一发票(建筑安装施工发票)。 12.5质保金到期后 10 日内如未有异议,并向乙方结清质保金余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
15、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收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甲方擅自进场使用,视作验收合格,当即结算工程款。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非违约一方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的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造成损失扩大,由造成方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元。 12.5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
16、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安全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施工作业安全,乙方承担工作人员的保险和本身引起的工伤事故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本合同签定后本项工程不得转包。 15.3本合同一式 陸 份,双方各执 叁 份。 15.4合同附件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