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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意见.docx

1、 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的新要求,切实把中办厅字*号和冀办字*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反复拖欠问题,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和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冀办字*号《关于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制定如下意见: 一、健全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保证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和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一)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主要是保障纳入省级统筹范围的离休干部

2、基本离休费、各项补贴、津贴等,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养老统筹基金中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要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尽快参加,参加社会统筹前的离休干部离休费由离休干部原单位和主管部门确保全额发放,特困企业、事业单位落实离休费有缺口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经贸等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同级财政帮助解决。 (二)乡镇财政开支的离休干部离休费,统一实行“乡筹县管”办法。由乡镇财政及时足额筹集资金上缴县财政,县财政设立专户专账,统一管理,按时足额发放。经审核对筹资确有困难的乡镇,县级财政要帮助解决。 (三)

3、各参保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行政机关和财政负担经费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足额列入当年预算,不留缺口,设立专户,负责按时足额上缴统筹基金或发放。 (四)对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破产、出售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采取终身养老保险的办法,根据离休干部离休费及其他费用标准和增资、增支因素,一次性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至少五年所需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离休干部终身离休费的发放。企业资产变现、转让等收入不足支付的,缺口部分由同级政府帮助解决。 (五)在使用中央、省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和补助资金时,优先保证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

4、 (六)凡未纳入省级统筹的各项补贴等,按原渠道解决。 二、健全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分级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单独核算的运行管理机制。 (一)统筹范围。市属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和各类企业单位(含已改制的原市属企业)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上述单位中易地安置到外地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均参加我市统筹。中央、省属及驻秦单位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待统筹机制运行较为成熟后再逐步纳入统筹。各县区(含乡镇)机关、事业和各类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全部参加县域医药费统筹。 (三)

5、统筹基金标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标准,按上年度离休干部年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增支(或减支)因素,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老干部等部门共同确定,县、区统筹基金标准每人每年不得低于4500元,市本级20*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为17100元。 (四)医药费管理。市本级已纳入公费医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按原办法管理;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经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本着既保证离休干部方便就医、因病施治,又堵塞漏洞、防止浪费的原则,会同财政、卫生、老干部等部门,制定离休干部医

6、药费管理的具体办法。 (五)对于连续三年亏损、连续半年以上不能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经同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老干部等有关部门评审认定后,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可以少缴或免缴,少缴或免缴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六)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制度前,离休干部所发生的医药费仍按原渠道解决。拖欠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一般要在20*年年底前解决,困难较大的县要在三年内予以解决。 (七)各县区可根据目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工作实际,自行确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部门和管理办法。各县要继续发挥好老干部门诊部的作用。 三、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加大离休干部“

7、两费”保障力度 (一)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按时足额发放和按规定实报实销,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落实离休干部“两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千方百计保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落到实处。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采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所需资金按时到位。要将建立财政支持机制所需资金按规定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离休干部统筹基金不敷使用,发生合理超支时,经同级政府审核认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

8、优先保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规定开支项目,确保全市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运转。市财政为国家级贫困县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补助医药费1000元;对其它困难较大的县区,视机制运转和资金缺口情况适当予以补助。离休干部离休费资金缺口,仍按原补助渠道解决。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健康规范运行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确保离休干部“两费”落实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统筹

9、谋划,切实加强对建立健全离休干部“两费”“三项机制”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正副组长,组织、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经贸、老干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立和落实离休干部“两费”“三项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要做到筹资比例适当,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切实把离休干部“两费”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要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克服等靠要思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三项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对保障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各部门在出台涉及离休干部待遇的政策时,要事先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各级组织、人事、老干部、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运行机制的规范管理和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三项机制”规范健康地运转,从根本上解决离休干部“两费”拖欠问题。今后,对因工作不力或机制运行不规范再度发生新拖欠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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