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若干思考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如饮用水存放数月也不变质、豆腐在大热天表皮都发粘了居然还不馊、苹果长时间也不腐烂、还有大米、面粉等等,无不存在滥用添加剂的情况,可以说,违法和滥用添加剂已经广泛渗入到食品生产、运输、保存和销售等诸多环节和领域,全国因食用此类食品而致癌的人数大幅上升。由此接连曝出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震动全国,极大地危害了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和谐稳定。怎样才能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舌尖上的
2、安全”。在本文中,笔者试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原因入手,力图寻求遏制和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现状和危害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是防腐剂、抗氧化剂、着色剂、甜味剂、膨松剂等几类。防腐剂常用于饮料、糕点、酱油等食品中,按目前的资料显示,可以认为对人体无害。抗氧化剂多添加于植物油类及含有油脂的食品(如饼干、糕点)。常用的有bha、bht、tbhq等几种。着色剂即食用色素,能改善食品观感,既没有营养价值、又无防腐作用。甜味剂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和合成两类,天然的有木糖醇、山梨糖醇等各种糖醇类(口香糖中常见),以及非糖类的甜菊糖甙、甘草、罗汉果素
3、索马甜等;人工合成的最常见是糖精、阿斯巴甜等,另外还有蔗糖的衍生物三氯蔗糖、新糖等。甜味剂在饮料、糖果、酱类及各种小食品中广泛使用。 合理适度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丰富食品供给和促进人体健康都有好处。但也必须看到,食品添加剂毕竟不是食品的天然成分,如果使用不当、超标过量,或添加剂本身混入一些有害成分,就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一定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急、慢性中毒问题。由于制造食品添加剂时所用原料不纯而污染一些有毒有害化合物,会引起人们的急慢性中毒。如日本的森永奶粉事件就是使用了含量过高的添加剂,使奶粉中含砷过高引起1万多名婴儿中毒。作为抗氧化剂的丁基羟基茴香醚
4、可在人体内蓄积,对机体可能造成的潜在性危害值得警惕。 2、致癌问题。如某些人工甜味剂、色素等经动物试验证实有致癌作用。如奶油黄色素可诱发大鼠肝癌,甜味剂甘精和苯脲也能引起动物肿瘤。近年来还发现发色剂亚硝酸钠与肉、鱼等食品中的胺类会发生反应,形成有较强致癌作用的亚硝基化合物。 二、食品添加剂滥用的原因分析 1、食品安全意识缺乏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食品加工行业如雨后春笋一样大量出现,据统计我国有100万家食品加工单位,70%都是10人以下的家庭式小作坊。这些作坊式食品加工单位,卫生设施投入不足,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业主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管
5、理制度、生产标准形同虚设,员工上岗前未经过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对食品添加剂知识知之甚少,导致滥用食品添加剂,其形式主要表现为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 2、高额利润的利益驱动 为了适应现代人快节奏的生活需求,即食、方便食品应运而生,但这类食品的色、香、味和食用期限难以保证,食品添加剂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这也给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这些人受利益驱动,违背良心,不惜铤而走险,滥用食品添加剂,为了最大限度牟取利润,不择手段降低生产成本,其形式主要表现为使用工业级或使用劣质的、过期的食品添加剂。 3、卫生监督“力有不逮”待扫盲 我国食品加工小作坊大
6、多集中在农村、小城镇及城乡结合部,而这些地区恰恰是卫生监管的薄弱地带,有的甚至是盲区。同时,由于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经费不足,设备简陋,仪器陈旧,很多常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项目无从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由卫生部批准,生产由省级卫生部门发证,基层应有的食品添加剂知识培训和信息交流又跟不上,监督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知识了解不多,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常常出现“力有不逮”的现象,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应对之策 1、坚持“猛药治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重惩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活动。“谁对人民不负责,我们一定要让其付出代价”,建议一经发现
7、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持顶格处罚。对生产、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惩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我们检
8、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进行有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好监管职能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在办案中,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审查起诉,确保从快惩治犯罪。 2、创新工作机制。建议建立高规格协调机制,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市、县(区)两级成立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对食品安全监管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调度。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既强调各司其职,更突出相互配合和形成合力。各部门应互通共享信息,积极搞好综合联合执法。如我院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进一步健全刑事司法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成立了派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检
9、察联络室,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护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加强监管查验。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消除监管死角。完善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产、储存、保鲜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严格动态监管,重点抓好对饮用水、乳制品、畜禽产品、饲料、食品添加剂等生产销售的全程监管。 4、落实责任追究。建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负有监管和执法责任的
10、公职人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检察机关应严查此类职务犯罪,绝不姑息。 5、注重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要求作好“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
11、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6、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特别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积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推广科普宣教。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违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要宣传至生产企业
12、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等,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特别要针对小作坊、小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8、构建诚信体系。建立部门联网的食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并永久保存。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限制,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有力约束。 此外,农药滥用、生产生活用水不达标甚至是污染、转基因种子在粮食果蔬种植上过多使用等相关问题也比较突出,特别是农药滥用方面,不少人在农药使用的范围、剂量、种类上存在盲点,缺乏相关科普指导和安全监管,为了杜绝虫害往往超标过量过早使用农药,如在开花孕果期就开始使用,致使农药进入果实或种子内部,待食用时任凭怎么浸洗也是无济于事的。这些问题的危害性不容小觑,理应结合以上举措,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全面维护和确保食品安全。 第7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