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3 ,大小:81.54KB ,
资源ID:9232542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23254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检察院两房建设标准.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仙人****88】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检察院两房建设标准.doc

1、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2002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确定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保证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办案的特点和专业技术的需要,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种案件过程中,专门用于侦查、审讯、指挥等因安全、保密需要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

2、殊用房。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专业技术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运用各种专业技术手段和专门设施条件进行检验、鉴定等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   第四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合

3、理确定建设规模。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以符合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为原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现阶段确实难以达到本建设标准的,应依据本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用地,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预留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一规划,依据功能划分相对独立设置;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倡分开建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九条 同一城区内距离较近、交通便捷的人民检察院之间,在确保满足各自工作需要的

4、前提下,可以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专业技术用房,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   二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适用

5、于市(地、州、盟)级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人民检察院。   三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控告接待用房,包括来访等候室、来访接待室、举报等候室、举报接待室、检察长接待室、案件研讨室。   二、申诉接待用房,包括申诉等候室、申诉接待室、赔偿接待室、案件研讨室。   三、询问用房,包括证人被害人询问室、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民行案件审查听证室、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室。   四、侦查监督用房,包括讯问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五、审查起诉用房,包括刑事案件审查室、讯问室、主诉检察官研讨室、模

6、拟法庭。   六、律师用房,包括律师阅卷室、律师接待室、复印室。   七、自侦案件讯问用房,包括贪污贿赂案件讯问室、贪污贿赂案件暂押室、渎职侵权案件讯问室、渎职侵权案件暂押室、办案人员休息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接待室。   八、刑罚执行监督用房,包括案件审理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九、监控用房,包括监听室、监视室、领导指导室。   十、侦查指挥用房,包括通讯联络中心、侦缉追捕指挥中心。   十一、检察委员会用房,包括会议室、候会室。   十二、信息通讯中心用房,包括计算机房、多媒体示证制作室、消耗材料储存室、资料室。   十三、赃证物保管用房,包括贵重物品保管室、一般物品保

7、管室。   十四、枪弹保管用房,包括枪支保管室、弹药保管室、警械具保管室。   十五、服装保管用房,包括检察服装保管室、法警服装保管室。   十六、诉讼案件档案用房,包括文书档案室、音像档案室、阅档室。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专业技术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化验用房,包括普通化验室、毒物化验室、万能显微镜室、试剂存放室、辨认室、专家鉴评室。   二、文检用房,包括文检检查室、文检资料室、紫外光谱室、红外光谱室、色谱室。   三、痕检用房,包括痕迹检验室、指纹检验室、红外线检验室、紫外线检验室、痕检资料室、测谎检查室。   四、法医鉴定用房,包括物证检验室、活体检验室、脑干电

8、检测定室、电测听室、声阻抗室、眼底照相室。   五、解剖用房,包括解剖室、X光照相室、病理切片制作室、尸体存放室、标本室。   六、司法会计用房,包括审查鉴定室、文档保管室。   七、计算机犯罪检验鉴定用房。   八、录像资料检验用房,包括工作间、小型录像播放厅。   九、录音资料检验用房,包括录音室、控制室、资料室。   十、照相用房,包括照相制作室、照相资料室。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   二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

9、积为25-36平方米。   三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30-42平方米。   各级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具体内容和使用面积指标按照本建设标准附表确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其他经济特别发达、业务量特别大的地区各级检察院,确需突破本建设标准规定指标的,应向政府计划部门单独报批。编制定员人数不足20人的检察院,按照20人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中,需要建设相对独立的变配电室、锅炉房、汽车库和警卫用房、值班用房等附属设施的,应结合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建设情况和业务工作需要进行配置。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

10、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人数,并加上第十六条中需要设置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选址应与办公用房建设的选址统筹进行。各类用房的设置应考虑其特殊性质和用途,按照安全保密、因地制宜、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

11、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根据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筑标准、装修标准、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应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满足办案和专业技术工作特殊要求的前提下,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执行。 附表1 一级检察办案用房  基本使用面积指标 序 号      种 类         面 积 1

12、       控告接待用房 2       来访等候室    60~80 3       来访接待室        60~80 4       举报等候室        40~60 5       举报接待室        40~60 6        检察长接待室       30~40 7       案件研讨室        30~40 8       申诉接待用房 9       申诉等候室        40~60 10       申诉接待室        40~60 11       赔偿接待室   30~40 12       案件研讨室        3

13、0~40 13       询问用房 14       证人被害人询问室     60~80 15      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     60~80 16      民行案件审查听证室     60~80 17      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室   60~80 18      侦查监督用房 19      讯问室           30~40 20      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40~60 21      审查起诉用房 22      刑事案件审查室      40~60 23      讯问室          40~60 24      主诉检察官研讨室    

14、 40~60 25      模拟法庭         80~120 26      律师用房 27      律师阅卷室        60~80 28      律师接待室        40~60 29      复印室          30~40 30      自侦案件讯问用房 31      贪污贿赂案件讯问室    80~120 32      贪污贿赂案件暂押室    40~60 33      渎职侵权案件讯问室    60~80 34      渎职侵权案件暂押室    30~40 35      办案人员休息室      40~60 36    

15、  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40~60 37      接待室          30~40 38      刑罚执行监督用房 39      案件审理室        30~40 40      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30~40 41      监控用房 42      监听室          60~80 43      监视室          80~120 44      领导指导室        40~60 45      侦查指挥用房 46      通讯联络中心       60~80 47      侦缉追捕指挥中心     90~120 48  

16、    检察委员会用房 49      会议室          80~120 50      候会室          20~40 51      信息通讯中心用房 52      计算机房         80~120 53      多媒体示证制作室     40~60 54      消耗材料储存室      50~80 55      资料室          50~80 56      赃证物保管用房 57      贵重物品保管室      60~80 58      一般物品保管室      80~120 59      枪弹保管用房 60      枪

17、支保管室        30~40 61      弹药保管室        30~40 62      警械具保管室       30~40 63      服装保管用房 64      检察服装保管室      80~120 65      法警服装保管室      40~60 66      诉讼案件档案用房 67      文书档案室        200~300 68      音像档案室        80~120 69      阅档室          40~60 总计           2740~3940 附表2: 一级检察专业技术用房基本使用面积指

18、标 序号     种 类         面积 1      化验用房 2      普通化验室       60~80 3      毒物化验室       30~40 4      万能显微镜室      30~40 5      试剂存放室       20~40 6      辨认室         20~40 7      专家鉴评室       30~40 8      文检用房 9      文检检查室       60~80 10      文检资料室       20~30 11      紫外光谱室       30~40 12      红外光谱

19、室       20~40 13      色谱室         20~40 14      痕检用房 15      痕迹检验室       40~60 16      指纹检验室       30~40 17      红外线检验室      20~40 18      紫外线检验室      20~40 19      痕检资料室       20~40 20      测谎检查室       40~60 21      法医鉴定用房 22      物证检验室       60~80 23      活体检验室       40~60 24      脑干电检

20、测定室     20~30 25      电测听室        20~40 26      声阻抗室        30~40 27      眼底照相室       20~30 28      解剖用房 29      解剖室         50~80 30      X光照相室        20~40 31      病理切片制作室     20~40 32      尸体存放室       30~40 33      标本室         20~40 34      司法会计用房 35      审查鉴定室       60~80 36      文档保

21、管室       60~80 37      计算机犯罪检验鉴定用房 40~60 38      录像资料检验用房 39      工作间         80~120 40      小型录像播放厅     120~160 41      录音资料检验用房 42      录音室         40~60 43      控制室         30~40 44      资料室         20~40 45      照相用房 46      照相制作室       50~80 47      照相资料室       20~40 总 计         136

22、0~2070 附表3: 二级检察办案用房  基本使用面积指标 序号     种 类         面积 1      控告申诉接待用房 2      来访举报等候室     30~40 3      来访接待室       30~40 4      举报接待室       20~30 5      检察长接待室      30~40 6      赔偿接待室       30~40 7      案件研讨室       30~40 8      询问用房 9      证人被害人询问室    20~30 10      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   30~40 11  

23、    民行案件审查听证室   40~60 12      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室   40~60 13      侦查监督用房 14      讯问室         40~60 15      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30~40 16     审查起诉用房 17     刑事案件审查室      20~30 18     主诉检察官研讨室     40~60 19     模拟法庭         60~80 20     律师用房 21     律师阅卷室        30~40 22     律师接待室        30~40 23     复印室       

24、   20~30 24     自侦案件讯问用房 25     贪污贿赂案件讯问室    60~80 26     渎职侵权案件讯问室    30~40 27     暂押室          20~40 28     办案人员休息室      40~60 29     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30~40 30     刑罚执行监督用房     30~40 31     监控用房 32     监控室          60~80 33     领导指导室        30~40 34     侦查指挥中心       60~80 35     检察委员会会议室  

25、   80~120 36     信息通讯中心用房 37     计算机房         60~80 38     多媒体制作室       30~40 39     赃证物保管用房      60~80 40     枪弹保管用房 41     枪支保管室        20~30 42     弹药保管室        20~30 43     服装保管用房       60~80 44     诉讼案件档案用房 45     文书档案室        120~180 46     音像档案室        40~60 47     阅档室          30

26、~40 总  计         1450~2040 附表4: 二级检察办案用房  基本使用面积指标 序号     种 类         面积 1       化验用房 2       普通化验室      20~30 3       毒物化验室      20~30 4       万能显微镜室     15~20 5       试剂存放室      15~20 6       文检用房 7       文检检查室      20~30 8       光谱室        15~20 9       色谱室        15~20 10       痕检用

27、房 11       痕迹检验室      30~40 12       红紫外线检验室    20~30 13       痕检资料室      15~20 14       法医鉴定用房 15       物证检验室      30~40 16       活体检验室      20~40 17       脑干电检测定室    20~30 18       电测听室       20~30 19       解剖用房 20       解剖室        30~40 21       X光照相室       20~40 22       病理切片制作室    2

28、0~30 23       尸体存放室      20~30 24       司法会计用房 25       审查鉴定室      30~40 26       文档保管室      30~40 27       计算机犯罪检验鉴定用房30~40 28       录像资料检验用房 29       工作间        20~40 30       小型录像播放厅    30~40 31       录音资料检验用房   30~40 32       照相用房 33       照相制作室      30~40 34       照相资料室      20~40

29、总 计         585~860 附表5: 三级检察办案用房  基本使用面积指标 序号      种 类        面积 1      控告申诉接待用房 2      来访举报等候室      20~30 3      来访接待室       30~40 4      举报接待室        30~40 5      检察长接待室       20~30 6      询问用房 7      证人被害人询问室     20~30 8      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 30~40 9      听证室          30~40 10     侦查监督用房  

30、      30~40 11     审查起诉用房 12     刑事案件审查室       30~40 13     主诉检察官研讨室 20~30 14     律师用房 15     律师阅卷室        30~40 16     复印室        15~20 17     审讯用房 18     贪污贿赂案件讯问室   40~60 19     渎职侵权案件讯问室   30~40 20     暂押室           20~30 21     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20~30 22     刑罚执行监督用房   30~40 23     监控用

31、房        40~60 24     侦查指挥中心        30~40 25     检察委员会会议室   50~80 26     信息通讯中心用房 27     计算机房        40~60 28     多媒体制作室        30~40 29     赃证物保管用房       40~60 30     枪弹保管用房 31     枪支保管室         15~20 32     弹药保管室        15~20 33     服装保管用房        30~40 34 诉讼案件档案用房 35     文书档案室        8

32、0~100 36     阅档室        20~30 总计            835~1170 附表6: 三级检察专业技术用房  基本使用面积指标 序号      种 类        面积 1        化验用房 2        普通化验室      20~30 3        毒物化验室      15~20 4      万能显微镜室     15~20 5        试剂存放室      15~20 6      文检用房 7        文检检查室      20~30 8      文检资料室      15~20 9      

33、痕检用房 10       痕迹检验室      20~30 11       痕检资料室      15~20 12       法医鉴定用房 13       物证检验室      15~20 14       活体检验室      15~20 15       解剖用房 16       解剖室       20~30 17       尸体存放室      15~20 18       司法会计用房 19       审查鉴定室      20~30 20       文档保管室      20~30 21       计算机犯罪检验鉴定用房 20~30 22       录像资料检验用房 23       工作间       20~30 24       小型录像播放厅 20~30 25       录音资料检验用房 30~40 26       照相用房 27       照相制作室      30~40 28       照相资料室      15~20 总 计                375~530 .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