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1 资料仅供参考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它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它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
2、获得过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 (二)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
3、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不含校)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二十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二)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
4、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内容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2篇以上。 (四)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经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第二十一条 指导在职青年教
5、师工作要求 任出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第七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参加工作,教龄满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二)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其中取得大专学历满 的,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1条必备条件;取得大专学历不满 的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
6、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三)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3年但不足5年,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五)不具备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之3规定的从事教学工作时间或学历要求,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已满3年但不足规定任职年限),破格申报“小中高
7、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第二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六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相应的条件: (一)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二)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三)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四)在市
8、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五)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的论文 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以上。 (六)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教研科研项目并经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 (七)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
9、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八)开过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等原始材料)。 (九)有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
10、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教学论文。 第二十六条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长期(一般 以上)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教研科研的论文级别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评比获奖(县奖及以上)的优秀教案,也可视作教研科研论文;其表彰奖励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其它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八条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
11、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96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195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至3次;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具体而广泛的指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正常申报评审
12、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 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 第三十条 专职电教研究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至少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三十一条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
13、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第三十二条 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 第三十三条 各地能够在不低于本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的补充规定,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 淮安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06-18 17:37:48| 分类: 转载篇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6K纸张)。高级一式四份、中初级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栏目内,其余不装订,放在材料袋内。 ⑴《申报表》表内各栏目内容填写要求真实、详尽
14、全面如实反映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实绩,某些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⑵《申报表》第1页至第13页的内容由本人填写,学校审核,审核人应签名,并加盖有关部门印章;第14页至第15页的有关栏目分别由学校和县(区)、市主管部门填写。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历年聘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⑴学历证书需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直至 12月31日前取得的最高学历为止。按低学历在前、高学历在后顺序装订; ⑵上述证件的原件由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初审,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审核章;原件经市教育局验证后退还。 3.
15、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主要提供近5年来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审核印章。 4.教育教学实绩材料。教育教学实绩证明、获奖证书等需提供任期内有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证多用的需注明原件在何处)。获奖的层次、级别按从高到低顺序装订。获奖论文、教科研课题材料和任期外的各种获奖证书不得装订在此项内。 5.论文、教育科研材料 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能代表自己水平的论文、论著等教科研材料3篇及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教科研材料5篇及以上。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
16、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需要提供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发表的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和相应页码和封底,请在目录和相应页码上用不同颜色的笔加以标识,并提供知网(或万方、维普)查询打印页(具体查询办法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职务评聘专栏);获奖论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获奖论文原件。 ⑵本人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及成果,应提供科研申报立项审批表和结题报告及研究、实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及非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和
17、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均不作为教育科研论文。任现职以前和 获奖或发表的论文不得装订在内。内容相同在多种刊物上发表或经多部门评比获奖的论文只能提供1篇。 6.综合表彰材料 ⑴综合表彰材料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现职以前和 获得的表彰材料不得装订在内。 ⑵破格人员的重点考核材料按序装订(专家评课材料、民意测评表等)。 7.其它证明材料 ⑴城区中小学教师有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送教下乡”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由本人提供教案。 ⑵城区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农村学校校级领导提供近年来所任教学科一年的教案原件。 ⑶教研员和
18、专职电教研究人员须提供近年来上示范课、开讲座、电教制作、教研课题等方面的材料。 8.《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凡申报人员均要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9.近期小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正楷书写工作单位、姓名、申报学科)。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不得装订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和县(区)教育局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审核人应签名,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材料要去粗取精,合理分类,放置有序,装订整齐美观。 二、县(区)教育局和市有关学校(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
19、《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汇总申报信息,认真填写《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表内各栏目输入要准确、齐全、规范,打印一式三份,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连同材料(材料袋上须注明所在县(区)及学科,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Excel电子版一并上报。 2.申报人员照片。以学校为单位,编好序号,装在信封内封好。 3.评审费用。评审费用按《关于转发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淮人发〔 〕95号)精神执行。评审费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200元,初级每人80元;论文鉴定费中、高级每人100元。 缴费要求。报送材料时要将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一并上交。(1)现金。到市教育
20、局财务处开票,再到银行交费。(2)市区单位开具转帐支票或县(区)单位办理汇票。收款人:市财政局综合处;帐号:3 644;开户行:淮安市建行营业部。(3)经过支付中心转帐。收款人:代理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暂挂款户,帐号:1011,开户行:淮安市建行营业部。选用(2)、(3)两种方式支付,请在备注中注明“职称评审费”,凭汇款单复印件到市教育局财务处开具发票。 三、具体报送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县(区)/单位 7月10日 上午 清河区、淮阴中学 下午 清浦区 7月11日 上午 淮阴区 下午 清江中学、淮阴师院附中 7月12日 上午 淮安区 下午 市实小、淮师一附小 7月13日 上午 开发区、市外实小 下午 涟水县 7月16日 上午 洪泽县 下午 金湖县、市特校 7月17日 上午 盱眙县 下午 淮安小学、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 7月18日 市级相关委托代评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四、其它事项 淮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相关文件和表格请从“淮安教育”网站—“职务评聘”专栏下载,请各县(区)、市级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参评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资处,相关电子材料请以县(区)为单位发至师资处信箱,如因特殊情况多次更新发送,请在最后一稿中注明(定稿)。联系人:陈少石,电话:83605334,电子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