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1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 提高队伍素质,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根据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 闽人函〔 〕64号) 和《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 其它专业技
2、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 教师岗位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2、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 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 主要包括工程技术、 实验技术、 图书资料、 档案、 编辑出版、 会计、 审计、 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专门为”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 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量的50%。 二、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 一)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
3、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 即一至七级, 其中, 正高级岗位包括4个等级, 即一至四级; 副高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 即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 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 即十一至十二级; 十三级为员级。 ( 二) 结构比例 按照闽委办〔 〕7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2%。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 二级、 三级、 四级比例为1:3:6, 五级、 六级、 七级比例为2: 4: 4, 八级、 九级、 十级比例为3: 4: 3, 十一级、 十二级比例为5: 5。学校将根据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结构比例进行
4、适度微调。 三、 组织机构 ( 一)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 负责对各单位( 部门) 推荐的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 十级及以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二) 各单位( 部门) 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 十级及以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 审定对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下岗位、 十一级及以下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 ( 三)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 部门) , 可根据需要联合组建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 岗位聘用条件 ( 一) 基本
5、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 具备岗位工作的能力、 专业知识或技能; 身体能够适应聘用工作岗位的要求; 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二) 申报评定各等级岗位条件 1.申报评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教学、 科研业绩显著,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要求 任职年限 学术、 教学、 科研条件 1 任职 及以上 满足下列一个条件 2 任职5年, 不满 满足下列二个条件 3 任职不满5年 满足下列
6、三个条件 ( 1)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 技术、 管理专家, 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 2)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 3)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 4) 国家级教改项目负责人, 或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或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 5) 国家级教学名师; ( 6) 国家教育部、 卫生部”十五”、 ”十一五”规划教材主编; ( 7) 国家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 创造奖一等奖前五名, 二等奖前三名; 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 二等奖前三名; 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五名,
7、 一等奖前三名; ( 8) ”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或”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或国家自然( 社会) 科学基金重点、 重大课题负责人, 或国家自然( 社会) 科学基金课题3项及以上负责人; ( 9) 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研究室) 、 工程中心负责人; ( 10)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11) 收录为SCI源的论文影响因子累计20分及以上( 其中, 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影响因子累计10分及以上) , 或收录为CSSCI、 EI源的论文20篇及以上。 3.申报评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8、 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教学、 科研业绩显著,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要求 任职年限 学术、 教学、 科研条件 1 任职5年及以上 满足下列一个条件 2 任职不满5年 满足下列二个条件 ( 1)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 技术、 管理专家, 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或国家部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或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 2)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 3)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 4) 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 或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9、 ( 5) 国家教育部、 卫生部”十五”、 ”十一五”规划教材副主编及以上; ( 6) 全国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 7) 国家级奖项一等奖成员、 二等奖前五名、 三等奖前三名, 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成员、 二等奖前二名、 三等奖第一名, 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成员、 二等奖前二名、 三等奖第一名, 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成员、 一等奖前二名、 二等奖第一名; ( 8) ”973”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或”863”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或国家自然( 社会) 科学基金课题负责人, 或省级重点、 重大科研课
10、题负责人; ( 9) 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或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 研究室) 、 工程中心负责人; ( 10) 收录为SCI源的论文影响因子累计12分及以上, 或收录为CSSCI、 EI源的论文10篇及以上; 或在国家一级学会单独主办的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及以上; 或在国家一级学会单独主办的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并出版过有价值的专著、 译著、 教科书10万字以上( 译著只限语言专业翻译的学术专著或世界名著, 不累计) ; ( 11)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及以上, 积极承担教学、 科研及学科建设等重要任务, 圆满完成岗位工作。 4.申报评定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11、必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积极承担教学、 科研及学科建设等重要任务, 圆满完成岗位工作,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5.申报评定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条件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 2) 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 3) 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 4) 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成员、 二等奖前三名、 三等奖前二名; ( 5) 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成员、 二等奖前三名、 三等奖前二名; ( 6) 省级教学成果
12、特等奖成员、 一等奖前三名、 二等奖前二名; ( 7) 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 8)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负责人; ( 9)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 10)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 11) 在国家一级学会单独主办的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 12)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 积极承担教学、 科研及学科建设等重要任务, 圆满完成岗位工作。 6.申报评定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条件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省部级奖项( 含科技进步奖、
13、 自然科学奖、 创造奖、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 获得者; ( 2)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主要参加者( 国家级前三名、 省部级前二名) ; ( 3) 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二名、 一等奖第一名; ( 4)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 5) 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 6) 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培养期期满考核为优秀) ; ( 7)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积极承担教学、 科研及学科建设等重要任务, 圆满完成岗位工作。 7.申报评定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必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积极承担教学、 科研及学科建设等重要任务
14、 圆满完成岗位工作,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8.申报评定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条件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主要参与者( 前三名) ; ( 2) 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 ( 3) 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 4) 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 5) 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培养期期满考核为优秀) ; ( 6) 校级科研或教改课题负责人; ( 7) 博士学位3年及以上或非博士任中级技术职务 及以上者。 9.申报评定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条件
15、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 1) 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参与者; ( 2) 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参与者( 前二名) ; ( 3) 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 4) 校级科研或教改课题主要参与者( 前二名) 。 ( 5) 专业技术人员中取得博士学位或非博士任中级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者。 10.申报评定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11.申报评定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条件 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圆满完成岗位工作,
16、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参与者; ( 2) 校级科研或教改课题主要参与者( 前二名) ; ( 3) 任职满4年及以上, 或具有硕士学位、 任职2年及以上。 12. 申报评定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条件 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胜任岗位工作。 13.申报评定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条件 具备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胜任岗位工作。 五、 岗位聘用程序 ( 一)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程序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聘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 ( 二) 专业技术二至六级岗位、 十级及以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应聘者向岗位所在单位
17、 部门) 提出申请, 填写《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并提交相关应聘材料]、 单位初审推荐、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四个阶段进行。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聘用条件进行推荐。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经过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 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应到委员三分之二( 含三分之二) 者, 方为经过。表决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为省重点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必须报
18、省人事厅核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 三) 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下岗位和十一级及以下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应聘者向岗位所在单位( 部门) 提出申请, 填写《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并提交相关应聘材料]、 单位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三个阶段进行。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类各级岗位数及岗位聘用条件进行评议, 经无记名投票表决, 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工作组成员三分之二( 含三分之二) 者, 方为经过确定拟聘人选。各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由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审议。公示期
19、满无异议的, 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单位负责人作为学校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 附则 ( 一) 学校制定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各单位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并结合本学科发展情况, 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实施条件。 ( 一) 新录用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学术水平和能力评定、 聘用相应的等级岗位。有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的人员, 必须试用期或初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按照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相应等级的岗位。 ( 三) 7月7日以后退休、 参加 工资套改的人员, 可申请参加首次岗位评定, 获得相应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 从省人事厅核准批复之日起按规定重新确定退休费。 ( 四) 本实施细则中所有聘用条件中的有关业绩, 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 且同一项成果以最高奖项计入, 不重复计算。 ( 五) 所有的论文、 论著( 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及成果奖励署名单位必须冠以”福建医科大学”( 应为第一署名, 调入、 引进人才来校之前除外) 。 ( 六) 国家一级学会成果奖按省部级成果奖认定。 ( 七) 已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工人可应聘专业技术岗位。 ( 八)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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