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根据《中共XX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结合石柱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落实好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任务,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对于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石柱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而艰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充分依托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和法治的力量,才能破除改革障碍,形成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才能依法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促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能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利益,汇聚起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石的强大力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
3、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兴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目标是,加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努力实现民族立法更加科学、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全县各级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尊法守法意识普遍增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确保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4、党内法规得到严格执行,推动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 全面推行依法治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县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靠全县人民推进依法治县;坚持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着力破除制约依法治县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依法治县和以德治县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确保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依法治县,必须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县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广大干部
5、群众,都负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和义务,都必须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始终保持对宪法和法律的崇尚和敬畏之心;在行动上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全县各族人民、各级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加强宪法和法律学习、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社会氛围。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
6、切实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完善民族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民族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遵循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完善对民族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执行的跟踪、督促、反馈机制。 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及时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加强执法检查工
7、作,增强监督实效,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 (三)规范完善民族立法工作。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依法行使自治权有机结合,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本自治县的民族立法权限,依照本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和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功能定位,适时修订自治条例和制定单行条例,使法律法规的实施更切合自治县实际。 加强县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县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县委研究本县重大立法事项,讨论决定有关立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立法工作要求;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本县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县委报告民族立法重大问题。
8、 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人大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立法机制。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优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增加法律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常委,充实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法律专业力量。加强立法经费保障。 完善法规立项制度,落实立法建议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机制。规范起草、论证、协调机制,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加强立法审议工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对法规案中重大问题审议意见的采纳和反馈机制。落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定期公
9、布有效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 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把公开征求意见作为立法的必经程序,建立公众重大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人士、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制度,充分听取和采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的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 (四)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于法有据,始终在法治框架内、法治轨道上运行,既勇于突破发展障碍,又绝不逾越法律底线。 三、深入推进依法
10、行政 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加快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遵循行政法定原则,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各行政机关职能、管理依据和权力运行流程,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
11、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要及时进行承接;对依法可以下放至乡镇的审批事项予以下放并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破除互为前置、推诿扯皮等弊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严格规范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必经程序,确保重大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
12、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属地管理、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乡镇下移。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在文化市场、规划、城乡建设、市政管理、资源环境、农业、交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委托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问题。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
13、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申办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加大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
14、激励性执法,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坚决克服选择性执法、执法缺位越位现象,坚决惩治徇私枉法、执法寻租等执法腐败行为。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编制政务公开手册,设置政务公开专栏,有条件的应当添置电子触摸屏,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以
15、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发布,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 四、切实保证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的终局性决定了司法公正对法治建设乃至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和保障作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切实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
16、步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加强和健全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尊重和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听从和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正办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重大民商事案件、环境资源
17、保护案件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县尤其是在确保公正执法司法中的作用,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监督,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尤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及时从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 完善并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及时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保障公正,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18、科学制定司法工作规范,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各环节办案标准和操作规则。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严格依法行使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撤案、移送审查起诉、决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和刑事、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和规范类案研究、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19、 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三)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检务、警务、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
20、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和程序必须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让每一个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体会到看得见的公正。加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推进以办案流程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检务公开。认真落实听证、旁听庭审、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执法司法公开举措。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民隐私权,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和公开答疑,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有序扩大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
21、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在社会关注案件中的参审比例,切实提升陪审质量和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环节和作出的终结性处理决定。 (四)改进司法便民利民服务。加强执法司法窗口建设。健全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严格遵守立案受理法定期限和办理期限。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适度扩大非监禁刑适用。依法适用督促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健全派出法庭直接立案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广
22、院坝法庭等巡回审判,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救助援助的质量、效率和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五)强化生效裁判执行。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建立信息共享的征信系统,完善各方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落实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和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加大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行为的责任追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有效制裁抗拒执行和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正常执法司法秩序。 (六)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23、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等诉讼规则,依法保障各类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执行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规范取证程序和方法,落实讯问全过程录音录像制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取证行为发生。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阅卷、会见、取证、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24、 五、着力加强权力监督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员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强化党内监督和党员自我约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坚持常规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加强对乡镇、县级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巡查监督。 (二)加强人大监督。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一府
25、两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机制和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题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法定监督形式,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改革事项、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县、乡镇人大要认真贯彻监督法,探索创新人大监督工作的机制和方式方法。一府两院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三)加强民主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善于通过政协了解社会各界的意愿和诉求,接受各界的监督。切实发挥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和专项调研在民主监督
26、中的作用,对政协的提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支持工商联、民革支部和无党派人士以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方式,直接向县委、县政府及全县各级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四)加强行政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对行政权力集中和廉政风险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支持和保障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五)加强司法监督。县检察院要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
27、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严格规范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和刑事、民事执行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出庭应诉涉诉行政案件,严格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认真听取并注重采纳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处理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结果。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强化对舆论监督导向的引导,维护舆论监督正常秩序。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实名举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 (七)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
28、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权力运行监督、问责监督和协同监督。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制度。 六、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民树立法治意识。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建成法律保障人民权益,人民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社会。 (一)努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牢固
29、树立法治信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的必修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办事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有针对性地举办法治培训和专题讲座。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落实中小学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各行业各单位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五进活动。 (二)深入推进多层次
30、依法治理。强化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2015年以前实现乡镇公安派出所全覆盖,加快审判业务用房、第五人民法庭和检察院黄水中心检察室建设,完善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基层执法、办案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导向机制,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自治,认真落实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依法规范对社会组织的授权,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在石柱活动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建
31、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纷争,维护权益。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加快县、乡镇、村(社区)法律服务网络建设,送法到基层,服务到家门口。积极建设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建立医患纠纷、土地纠
32、纷、劳资纠纷的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注重发挥调解确认机制及时解决矛盾纠纷、有效定纷止争的作用。加强基层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业园区及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仲裁体系建设,完善仲裁案件审理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 (四)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处理信访问题,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执法错误和瑕疵补正机制、依法终结制度。建立全县信访综合信息平台,实行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便利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规范办信
33、理访程序,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信访,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及时就地解决,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建设县信访联合接访中心,加强部门、乡镇信访机构队伍建设,强化政法部门之间、政法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部门和属地乡镇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合力。多种形式开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及时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坚决规范和维护信访秩序,切实扭转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现象。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信访化解机制。 (五)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依法维护
34、社会稳定。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依法严厉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和严重暴力恐怖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过程监管力度,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防止重新犯罪。依法加强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管理。严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效防止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 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督促和引导各类网络主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滋事、传播色情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网络依法有序规范运行。推动建立行业管理、内
35、容管理、安全管理与防范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联动配合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网络监管和网络事件防范应对能力。 (六)充分发挥文化和道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中的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法治文化载体和形式,把建设法治文化与群众生活有机结合,在各种媒体中开办以案说法栏目。积极推动基层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送文化下乡进村活动的重要内容。繁荣法治文艺创作,支持和引导各类文艺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提高宣传教育实效。加强公共场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乡村等载体建设
36、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增强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违法、失信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又受到道德的强烈谴责,使尊法守法成为全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形成诚信守法光荣、失信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必须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作为保障,必须不断强化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廉洁自律意识。 (一)强
37、化思想政治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强化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落实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定期政治轮训制度。强化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管理,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队伍的基本要求。 (二)强化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强
38、化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法治专门队伍职业准入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和执法、司法干部及人才交流渠道,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安排在合适的岗位。探索符合法治专业队伍职业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任职前培训制度,提高法律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确保能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公安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公安民警职业素养、执法能力和实战本领。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推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建设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健全法律顾问聘任和工作机制,建立任职资
39、格审查制度,明确进入标准和退出条件。不断壮大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强化队伍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评估、拍卖、鉴定机构等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摒除各种潜规则。对司法领域的腐败坚持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行风行纪建设,不断提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完善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对隐性代理和不规范诉讼代理的治理,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健全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管理制度,
40、完善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诚信执业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四)强化激励保障。推动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专门队伍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按照上级部署推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建立执法司法干警任用、奖惩、待遇与职务序列和德才表现、工作业绩、能力素质挂钩制度。建立完善包括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在内的法治队伍及普法宣传经费保障机制,纳入财政统一预算,建立逐年增加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机关干部下基层、基层干部优先晋职晋级等方式,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办案人员短缺、流失问题。严格执行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41、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严肃查处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打击报复司法人员的行为,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威胁侮辱诽谤执法司法人员甚至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牺牲、伤残、生活困难执法司法人员资助制度。完善法律服务队伍执业保障机制,支持重庆律师协会石柱县分会的建设。 八、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石柱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一)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县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对依法治县的领导,体现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县委成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负责对依法治县工作的组织实施,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方向和进程,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分工落实和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搞好工作协调,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二)坚持依法执政。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第23页 共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