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15.85KB ,
资源ID:9218813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21881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建设局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意见.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建设局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意见.docx

1、 建设局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意见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公交车辆无障碍设施、信息无障碍设施等的建设和改造,将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予以落实。 二、关于实施日期 《办法》从**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㈠、从**年6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办法》规定配建无障碍设施;㈡、**年6月1日前已立项,但在8月1日后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

2、查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项目审查和工程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将无障碍设施的配套方案列入审查范围。对不按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将是否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是否执行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以及是否在工程概算中包括无障碍设施费用列入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机构受委托审查建设项目

3、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是否执行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要求作为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 (四)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建造无障碍设施。 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质量标准。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并持含有无障碍设施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材料向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市、区(县)建

4、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经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不含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关于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 (一)对违反建设和改造规定的处罚。 1、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建造、监理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对不按照无障碍设施年度改造计划实施改造

5、的行为,由市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处5000-30000元的罚款。 (二)对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1、对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养护、维修无障碍设施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罚。 2、对于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由区城管监察大队(已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未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违反《办法》规定,损坏无障碍设施的

6、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可以依据损坏结果按下列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无障碍设施损坏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视为情节轻微,可以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无障碍设施损坏金额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可以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2)违反《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下列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尚未丧失其基本功能的,视为情节轻微,可以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基本丧失其功能的,视为情节严重,可以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3)违反《办法》规定,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下列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经教育能即时改正的,视为情节轻微,可以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不能即时改正的,视为情节严重,可以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关于无障碍设施管理的执法权限,原则上实行市管项目由市建委执法,区(县)管项目由区(县)建委执法。 第4页 共4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