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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庆洪涉黑案反思-武装部长抢劫案.docx

1、 黎庆洪涉黑案反思|武装部长抢劫案 57名被告人拥簇站立,只有14名被告人衣着橘黄色的看守所马甲,其他人已陆续获准取保候审,身穿便服。这是2012年7月23日上午,XX市XX县区法院借用的413厂大礼堂,黎庆洪案在此宣判。 判决结果有些让人意外。作为同时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下称涉黑犯罪)的被告人,被公诉人指控为黑社会老大的黎庆洪,重判15年;而被指控为黑社会二号人物的黎崇刚则无罪释放,另有四名被告人亦被宣告无罪。 对于这样的结果,部分律师表示法院纠正了部分不实指控,而另一部分律师仍感到失望,他们认为这起涉黑案根本不成立,但多数当事人仍被以涉黑犯罪重判。

2、 黎庆洪案发端于2008年,贵州翁安“6。28”事件后,XX省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黎庆洪最初被刑事拘留的原因是涉嫌赌博罪,此后逐渐升级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黎崇刚是黎庆洪的父亲,早年在贵州XX县区花梨乡花梨街上开餐馆,小有积蓄后涉足矿山承包,随着矿产资源价格连年上涨,他逐渐成为当地富有的矿老板。 2009年,黎崇刚因涉嫌偷税罪被逮捕,但此后的历次法庭审理,公诉人均未以该罪指控。 该案历时四年,从XX市中级法院一审、XX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到XX市中级法院指定XX县区法院重审,案件一波三折。 2010年,

3、XX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下称打黑办)召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家开会之后,案件升级,以“涉黑”为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增加了40人,达到56人。 案件升级之后,法院的管辖级别却降低为区级。黎庆洪的辩护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在全国发起律师团,倡议各地律师前往贵阳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界纷纷响应,先后有数十名外地律师奔赴贵阳,其中不乏全国知名律师。 虽有诸多外地律师陆续被蹊跷解除委托(见《财经》总第325期“谁为你辩护”),但本地律师“替补”后,全部辩护律师均对检方的涉黑指控作无罪辩护。 通过律师的据理力争,包括黎崇刚在内

4、的五人被法院宣判无罪。这种结果,在全国打黑行动中并不多见。 近年来,各地的打黑行动一轮接一轮,目前正处于十字关口。如何在打黑行动中既打击真正的黑社会组织,又保护犯罪嫌疑人正当的权利和自由,避免将打黑变为“黑打”,详解黎庆洪案,或有价值。 罪名的膨胀与缩小 黎崇刚父子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大多发生在1996年以后。其时,黎崇刚开始涉足矿业,利用经营小餐馆的积蓄,和人一起承包了当地的磷矿。2002年以后,黎崇刚将矿山经营管理全权交给了儿子黎庆洪。 据检方指控,1999年黎庆洪纠集杨松、何菊建等20余人,在XX省XX县区成立“同心会”,推举黎庆洪为“大哥”

5、在“同心会”的基础上,黎庆洪纠集何菊建、李相建等人,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为黎庆洪等人所经营的矿业提供非法保护、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危害一方,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黎庆洪被检方指控七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赌博罪。对黎崇刚的指控包括五项罪名: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 两人的罪名一度扩大或缩小,黎崇刚的罪名变化最大。在XX市中级法院一审期间,黎崇刚无涉黑指控,只被指控另外两项罪名。案件升级之后,公安机关

6、移送审查起诉九项罪名,而检方经审查后指控了五项罪名,其中包括领导黑社会组织罪。 然而,经过庭审的质证和辩论之后,这些罪名全部被推翻,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原指控情形不符。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方指控称,黎崇刚在2006年指使群众堵塞公路,影响XX县区交通,扰乱了社会秩序。参与堵路的田姓证人则称,堵路是由村小组长组织的,每户出一个人,而且黎崇刚的矿也是堵路的受害者。此事早已经公安机关处理解决。 在法庭上,田姓证人称他不想说假话,但是被办案人员反扣双手吊了一夜,所以才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说是黎崇刚指使的。为了出庭作证,他在法院门外等了两天。庭审现场,黎崇刚当庭向

7、审判长下跪,请求法院允许证人出庭,证人最终获得出庭机会。 ——故意伤害罪。检方指控的事件发生在1998年,受害人名叫朱凤伦。在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现场,朱凤伦作为原告出庭,事件现场得以还原。起先朱凤伦请来的人打伤了黎崇刚的工人,后来朱凤伦路过黎崇刚家门时,车被拦下,黎崇刚的职员出手打伤了他,黎庆洪发现后立即制止自己的工人,避免了进一步的冲突。此事已过去14年之久,且早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 据黎庆洪的辩护律师周泽称,朱凤伦庭后对黎崇刚称,他并不想提起民事诉讼,是法院的一位领导找到他,让他起诉,并带至司法局让他在写好的诉状上签字。 ——聚众斗殴罪。事件发生在2000

8、年,黎庆洪的车子被扣,黎崇刚和公安机关三名警察一起到现场解决,此时被指控的斗殴事件已经结束,但黎崇刚被指控犯聚众斗殴罪。 庭审中,还有多起类似于上述的不成立的指控。 检方对黎庆洪和黎崇刚涉黑指控的核心事件为,黎庆洪和黎崇刚为了非法侵占他人矿山,制定了“先吃饭(范传习),再杀猪(朱凤伦),后杀牛(刘西林)”的三步走目标。 当证人当庭对质之后,事实大相径庭。矿山原承包人范传习已故,他的老婆出庭作证称,当时退出矿山是因为花梨乡政府统一将承包费由5000元提高到2万元,他们开矿亏损了几十万元,交不起2万元承包费而退出。 而朱凤伦的采矿点因发生塌方,被政府设为禁采区,至今还原封不动地被封。 刘西林的采矿点则是以6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黎崇刚,当天见证人及双方在刘西林家吃饭,刘还拿了一瓶好酒出来招待客人。 范传习之妻称,检方所称的“三步走”目标的顺口溜,她第一次是在前次开庭时电视节目中听说的。另外一位证人则表示是从专案组办案人员的口中听说。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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