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激励科研人员加速成果转化工作细则 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XX省关于激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为规范我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科研人员的职务成果认定及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属省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均可依据本《细则》规定程序申报认定和参评。 第三条 凡申报享受《暂行办
2、法》中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破格评聘的科研人员,须先按程序申报职务成果认定,其认定结果经核定确认类别后,方可对照本《细则》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破格评聘,并享受职务聘任政策。其他未达到认定条件人员,须按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在申报正常评审时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正常评审时享受相关评聘政策。 第一章 认定的申报推荐 第四条 每年上半年统一组织科研人员的职务成果认定工作,对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条件的认定结果,经核定后确认 1类别,作为本年度科研人员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政策的重要依据。
3、 第五条 申报成果认定的科研人员应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利税条件,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科研工作中,个人自主研发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或参与研发项目,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攻关技术、关键技术等重要成果的; 2.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个人自主研发、投资、转化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或参与自主研发、投资、转化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 3.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转让、出售、合作等方式,利用他人资金或采取法定方式合资推广、应用、转化自主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 4.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引进、
4、中介等方式,合法转化他人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 5.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自主或主持参与科技创新、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活动。 第六条 申报成果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XX省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认定表》; 2.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证明申报人身份的单位编制本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单位正式推荐报告; 5.近三年申报人员相关科研工作总结; 26.近三年单位财务凭证复印件; 7.近三年单位财务报表及财务部门核算复印件; 8.近三
5、年申报人员研发或转化投入明细复印件; 9.申报人员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成果类奖项证明材料及个人排位名次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申报人员技术转让、出售、合作、引进、中介合同文书等成果转化类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近三年申报人员转化收益或第三方转化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12.以上材料须编排目录,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申报人员按规定填报相关材料后,向本单位提出职务成果认定申请。 第八条 申报人单位按照本《细则》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
6、近三年的职务科研业绩和成果转化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省科技厅认定。省直属企事业单位(部门)和驻长企业直接推荐报送省科技厅认定。 第二章 认定的评估及分类 第十条 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共同负责组建全省科研人员职 3务成果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全省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认定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认定科研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第十一条 认定委员会由科技、经济、金融、工商、税务、财政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认
7、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 认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重点对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研发业绩和成果转化情况等进行核算认定。对确需必要的,认定委员会将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 对申报人员的成果转化效益计算,在成果转化收入中,扣除研发投入(包括人员薪金、材料及试验等费用),按参加该项目的全体人员计算平均数,分别乘以当量系数作为个人取得效益数额。项目主持人当量系数为5,主要完成人(其余前2名)当量系数3,其余人员当量系数1。按创新团队计算利税的,只计算扣除研发投入
8、后成果转化的净收入。 第十四条 根据认定委员会提出的认定意见,并结合其他未达到认定条件人员情况,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分类为七类: 1.一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5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 2.二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3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 3.三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15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 44.四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2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1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
9、主要完成人; 5.五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1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1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第4名以后的参与完成人; 6.六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5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5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参与完成人。 7.七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个人或创新团队中的参与完成人,以及未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科研人员。 第三章 职称评审聘任 第十五条 凡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根据其核定类别结果,在参加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时,可按照本《细则》规定享受相关倾斜政策。 第十六条
10、 职务成果认定为一至三类的科研人员,可按以下政策参加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聘: 1.可不受学术技术著作、论文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 2.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的标准条件限制; 3.认定为一类的科研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破格参评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中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岗位特设,实行超岗位聘任;事业单位中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5的一类科研人员,在符合年度全省
11、二、三级岗位申报评审条件下,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直接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4.职务成果认定为二类的科研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破格参评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中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二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岗位特设,实行超岗位聘任;事业单位中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二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直接聘任到五级岗位; 5.职务成果认定为三类的科研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
12、未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三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岗位特设,实行超岗位聘任;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三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直接聘任到八级岗位; 6.经破格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定职务级别和岗位数额限制,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超职务级别和超岗位聘任。符合岗位特设聘任条件的以上人员,须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正式行文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岗位特设超岗聘任手续。 6第十七条 职务成果认定为一至三类科研人员的专业
13、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组建全省有突出贡献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委员会,采取单独组织申报审核、单独组建评审委员会、单独组织专家评审、单独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专门评审认定。 第十八条 核定类别为四至七类科研人员,可按以下政策参加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评聘: 1.职务成果认定为四类的科研人员,可相应免除论文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条件,其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效益将作为参评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职务成果认定为五类的科研人员,可相应免除论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条件,其科技成果转化
14、实际效益将作为参评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职务成果认定为六类的科研人员,可相应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条件,其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效益将作为参评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4.职务成果认定为七类的科研人员,其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效益将作为评聘参考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5.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在年度竞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单位优先聘任。经高等院校评聘委员会通过的上述人员,由单位直接聘任。 在申报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评聘时,四至六类人员须按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填报《XX省专业技术资格
15、 7(职务)评审表》及相关材料,并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中的3—12项一并报送相关材料。七类人员在填报《XX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表》及相关材料基础上,一并提供本人可享受倾斜政策的佐证材料即可。 第十九条 全省有突出贡献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工作,由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议统一部署开展。符合申报破格评审条件的科研人员须按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及《XX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2012"117号)和本《细则》规定填报相关材料,提供个人《XX省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认定表》,并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核、参评。 第二十条
16、 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纳入破格评审范围。 第二十一条申报破格评审的一至三类科研人员,经评委会评审认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准、公示、发证。 第二十二条申报正常评审的四至七类科研人员,通过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统筹核准、公示、发证。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开辟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扶持培养“绿色通道”,是职称工作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关部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条件标准,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业绩、假证明、违
17、反规定 8程序和随意降低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和严肃处理,并三年内不再受理认定。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企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企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 ◆为更好体现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能力,企业一定要注意与客户签订合同和开具的发票内容【如:合同中的产品型号、发票的项目名称】 与自主研发的科研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相关;如果是工业企业,建议对各产品阶段性进行检查、测试,并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用企业近三年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数量来证明企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能力。
18、 ◆同一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为多个客户提供同一产品或同一种类服务一般只记一次科技成果转化。 建议。企业将产品系列化、服务多样化,用以更好地证明企业科技成果传化能力。 ◆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体现企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新颖性等,建议。企业提供产品的,在不同阶段做好相关的第三方鉴证证明;企业为客户提供的高新技术服务的,收集项目阶段性验收与客户反馈意见等证明。 ◆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的,一般不计
19、算为项目成果转化能力。 ◆如企业在第一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已进行研发立项并列入前三年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中,建议:此项目或技术最好不要在近三年重复立项,特别是软件项目,以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评分。 所谓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即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主要是考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具体的体现材料如下: 著作权证书、新产品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销售证明(合同、发票、用户意见)、生产许可批文、实物照片、奖励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高新要求企业,三年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达到12项以上,平均每年要完成4项以上的成果
20、转化,而且要是不同的产品,当然在原有的产品上进行的创新以及改进也算。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左下角的时间往后推三年,提前三个月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材料,如企业08年12月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时间最晚应该是2011年9月份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料。 二、复审的要求 1、出具高新技术企业0 8、0 9、10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2、出具高新技术企业0 8、0 9、10三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出具
21、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出具高新技术企业0 8、0 9、10三年研究开发项目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 (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成果转化就是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或者是专利产品产业化生产,并有对应的产品检测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准备:专利证书、
22、立项报告、产品检测报告、购销合同、产品使用报告。 基本上和申请文件一样,就是多了近三年科技创新报告,3000字左右。 不过,相比起2008年申请时,复审是更规范更严格了。部分地区增加了现场考察、专家答辩及备案前抽查。围绕六个指标进行认真审查。 申请书中最重要的是ps表和rd表,专家会根据rd表判定你企业是否从事高新技术活动,研发投入是否合理,该项研发是否属于八大领域(一票否决啊,一不小心就over了);根据ps表判定你公司的产品是否是高新技术产品(不符合被删除了几个会影响你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不达60%),根据知识产权表、成果转化表、ps表、rd表又综合判断你
23、的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和主营产品是否是对应关系。 此外,人员结构也是近来申请时的重点考察问题之一,不过专家评审时一般只是按你写的去认定,但在国家、省抽查时会重点抽,要特别留意。 第三篇。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税收激励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税收激励,你以为受惠的只有“他们”吗。 “时代楷模”南仁东 人生最后22年只为“中国天眼” 致敬,榜样感恩,努力 感谢千千万万默默奉献在一线的科技工作者们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特意赶在“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前献上节日贺礼 财税〔2018〕58
24、号今年7月1日就可以“兑现”啦。 政策规定 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2、本通知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自施行后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也可以享受优惠。
25、 “ 习大大说过,当科学家是无数中国孩子的梦想,我们要让科技工作成为富有吸引力的工作、成为孩子们崇尚向往的职业,给孩子们的梦想插上科技的翅膀,让未来祖国的科技天地群英荟萃,让未来科学的浩瀚星空群星闪耀。 ”六月, 儿童节,高考季,毕业季一切都预示着希望税收许科技一个未来让我们共享科技成果 第四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引领现代农牧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引领现代农牧业发展 以保障农畜产品供给和确保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为目的,将工作重心放在加强自主创新、服务好三农三牧上,把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作为科技创新的主攻方向,研发出了农牧民急需
26、企业渴望、科技含量高、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同时强化了农牧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争取各类推广项目,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着手,解决技术应用,“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了大量科研示范推广工作。 依托项目,结合自治区“万名科技人员下基层”活动,深入全区10个盟市200多个乡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与科技示范户,做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新技术直接到田。重点推广了优质专用玉米、小麦、马铃薯、高油大豆、向日葵、小杂粮等新品种,使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0%。加强了成熟技术的集成、组装和配套,推广了优势农作物高效规范化生产、旱作节水农业优化配套、保护性耕作丰产高效、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不同区域家畜标
27、准化养殖、动植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防治等技术,为促进自治区粮食连续十一年增产和畜牧业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项目管理及合理措施 始终把服务“三农三牧”作为全院科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项目为载体,促进成果的快速转化,达到节本增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生产力,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技术支撑作用。 (一)强化项目的针对性,注重项目的实用性 紧密围绕项目区的优势主导产业,全面把握项目区现有的种植业结构,用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理念指导和确定项目课题。同时注重项目的通俗性、实用性。科技推广的对象是千家万户的农牧民,文化水平、科技知识基础
28、1参差不齐,所以我们的科技人员将推广的技术轻简化、本土化、实用化,使更具可操作性。 (二)强化项目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加强项目领导和管理,有效地组织有关部门及广大农牧民参与项目的具体实施。成立由行政部门和技术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由主持单位的科技人员和当地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协调项目的进展,负责项目各项技术的指导。按照责任到课题组、工作到人的要求,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参加人,在各自的职责内负责相关工作。 (1)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管理 为了保障项目落实到实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分批分期召开了各类项目实施
29、方案汇报会,组织专家、领导和财务人员,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严格把关。 (2)项目动态跟踪管理 在项目实施期间,成果推广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年终对各项目的执行和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基础上,视任务完成情况安排下一年项目。 项目实施要做好“三区”建设,即核心示范区、生产示范区和技术辐射区。核心示范区集中连片,主要进行核心技术展示;生产示范区主要开展成熟技术组装集成示范推广;技术辐射区主要推广普及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 项目采取标识化管理,标牌注明实施单位、目标任务及技术要点,方便农牧
30、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培训 1、每个项目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1~2次,培训会2次以上,采用分级培训方法,对科技推广人员、示范户、辐射带动户进行培训;编制印刷宣传资料发放给农牧民。技术指导和培训活动要保存影像资料,作为考核验收依据。 2、加强媒体宣传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电台、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我院自主创新成果送到农民田间地头。 3、加强农牧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农牧业技术数据库,应用专家服务系统,把生产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快速送达农民手上。 4、通过参加农牧业博览会、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农畜产品交易会等
31、扩大我院在国外、国内的影响,宣传我院的科技成果。 二、转化推广力度加大,示范效果显著 始终把服务“三农三牧”作为全院科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项目为载体,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和广大农牧民在科技推广中的重要作用,将政府主导,农牧民、企业主体,科研单位支撑三个作用结合一起,合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同时整合全院科技力量和资源,结合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自治区财政支持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依托科技示范区辐射带动,建立专家大院,派科技人员入村,送科技入户等途径,加快了自有成果的转化。 三、加快成果转化的一些做法 (一)深入生产调研
32、在生产中选题立项 组织科技人员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准确选择推广示范的成果,快速解决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将我院已有的单一成果进行集成组装,形成科技含量高、先进适用的综合应用技术进行推广,为农民增收、农业增 3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多渠道争取成果转化经费 推广项目经费除了来源于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自治区财政支持农业示范推广及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我院还积极争取其他各级各类示范推广项目的支持。通过项目实施,联合当地科研和推广单位共同研发,成果共享,实施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配套经费,加大了成果转化推广力度。 (三)确保项目有效实施
33、 围绕自治区粮食主产区建设,蔬菜种子工程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科技推广示范等项目,在全区粮食、蔬菜,畜牧业主产区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大面积示范推广,同时加强项目进展工作检查,确保项目有效实施。 (四)开展科技服务,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活动。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宣传,组织相关课题组在示范基地召开现场观摩会,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我院的社会影响力和专家知名度。组织科技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成果展览展示、交流交易等活动,大力宣传、展示我院
34、新品种、新技术。 (五)加强院地合作、院企合作,搭建推广平台 进一步加强院地、院企合作的力度,形成科企联动与互利双赢的格局,积极与企业合作,重视企业的科技需求,引导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加强与地方政府,农民合作社的合作与联系,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力度,扩大农业科技的社会贡献,提升我院的社会影响力。 科技创新是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发展的动力,实现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果转化是关键,我们要大力抓好成果转化工作,服务好三农三4牧,引领自治区现代农牧业快速发展,再创辉煌。 第五篇: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激励奖励制度xxxxx有限公司 新技术成
35、果转化的激励奖励制度 [2018]021号 一、目的 为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研发潜能,根据公司研发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研发中心新技术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二、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研发任务的比重及对研发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三、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研发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四、奖励对象 1、在公司
36、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模式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系统开发等方面投入研发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系统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五、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研发经费投入主体、研发软硬件平台、研发人员三个方面。 2、当研发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研发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研发中心,20%归研发人员,6
37、0%归企业所有; 研发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研发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研发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研发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 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研发经费的,研发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研发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研发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研发中心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六、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研发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研发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研发人员对研发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七、附则 1、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2、本文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协同研发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x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2018.7.5 第23页 共2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