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陵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创新创业项目 奖励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和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广陵创业创新,促进广陵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扬府发[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我区自主创业和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奖励与资助。 第三条 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用于对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
2、项目的奖励和资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两院院士: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重点专家:指国家或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组部“千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 3、双高人才:指具有工作业绩的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博士学位人才,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4、专门人才:指我区重要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以及发展新兴产业所急需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技术或管理人才。 第五条 对在我区自主创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办科技型生产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并拥有项目产品核心技术
3、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凡符合以下条件,经评审按重大科技创新团队、A、B、C、D创业项目分别给予重点扶持(项目评审规则见附件)。 1、符合我区重点发展的精密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服务外包等主导产业和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开发类项目; 2、项目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广阔,预期经济效益较好,建有一支与项目实施相配套的创业团队; 3、落户广陵区域范围内,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一致,企业须在广陵区独立经营及核算,开票纳税,产业化生产须在广陵区范围内进行,不可在异地创办企业生产同类产品。企业应有与
4、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企业注册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申报扶持资金(不含技术入股)。 第六条 被推荐为“重大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的,可给予特殊扶持。重大科技创新团队,是指重点面向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技术跨越的优秀创新团队。重大科技创新团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或机构单位须已正式设立。 第七条 重点扶持包括以下七项优惠政策: (一)资金扶持: “重大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次审定方式,连续三年给予每年5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同
5、时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资金500万元,每年达到10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A类项目,给予300万元的扶持资金;B类项目,给予200万元的扶持资金;C类项目,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D类项目,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必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对于中组部“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等申报的项目优先按照A类项目推荐,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申报的项目优先按照B类项目推荐。 (二)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三)政府奖励:前两年对企业实际纳税区级财政所得部分给予企业奖励,从第三年开始三年内按企业实际纳税区级财
6、政所得的50%给予企业奖励。 (四)风险投资:根据项目情况,优先推荐给风险投资机构。 (五)贷款贴息:积极联系银行和担保公司,进行融资担保,并按评估情况对“A类”和“B类”项目的首次贷款给予20%-50%的贴息。 (六)技术入股:以技术入股投资的,协调相关部门,经批准,可按注册资本30%-70%作价入股。 (七)专利资助:依据《广陵区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执行。 第八条 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机制。具体标准为: 1、两院院士、重点专家:引进后能为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3年按实际在我区服务月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津贴补助8000元、6000元。 2、双
7、高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津贴补助2000元;对进入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资助外,签订合同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合同期内享受每人每月津贴补助2000元,服务期满并取得实效的再视情奖励。 3、专门人才: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起,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500元,可连续补贴5年。 第九条 帮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改善住房条件。对引进后能为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的两院院士、重点专家、双高人才、专门人才,由政府投资建设专家楼供其居住,或给予租房补贴,具体按实际服务月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800元、500元。鼓励引进人
8、才在扬定居,如其在市区购房时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在5年内分年度逐步兑现到位。 第十条 切实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实际困难。其子女入学就读,可由用人单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收取国家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其配偶原有工作的,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帮助协调推荐进性质相同的本地单位工作;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消化落实。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申报受理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项目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委
9、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高层次人才奖励和创新创业项目相关政策扶持。 第十二条 若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市以上奖励,区级奖励和资助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和资助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园区、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创业创新项目工作。根据产业发展、企业发展的需要,可制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创新项目的相应配套政策。 第十四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以往文件与此文件精神不一致者,以此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扶持评审规则 一、创新创业项
10、目扶持评审 区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扬州市广陵区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 2、《扬州市广陵区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3、项目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材料等; 4、项目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企业章程等。 (二)项目申报人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 项目评审原则上按年度进行,由区科技局、人社局对申报项目
11、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项目评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由技术、管理、财务等专家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就项目的技术水平、成熟度、知识产权、产业化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遴选出A、B、C、D四类项目,对于中组部“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等申报的项目优先按照A类项目推荐,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申报的项目优先按照B类项目推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类别。 评审标准原则上为:A类、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对产业的集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产业化可行性较强,市场前景广阔;B类、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对产业的技术
12、进步具有较大的推进作用,产业化可行性较强,市场前景广阔;C类、属于广陵区主导产业优化升级所急需的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产业化条件成熟,市场容量大等;D类、属于广陵区主导产业上下延伸配套项目,创新性强,短期内可进行产业化生产,市场容量大等。 重大科技创新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成员由科技领军人物和相关核心人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2、团队研发方向符合广陵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国际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 3、优先支持与国内高校、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联合建立的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能为广陵产业的提升和发展持续的提供创新成果并进行产业化。 (四)签订协议 项目申报人与区科技局签订协议,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二、高层次人才奖励评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资助申报的受理工作。具体程序继续按《广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规定(试行)实施细则》(扬广府办[2009]62号)精神办理。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