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卫生院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一、劳动纪律
1、上班时间做到“四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干私活、上网娱乐、不准串岗、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按照科室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四不准”者,一次罚款5-10元,原则上各科室人员不准代班,确需代班由科主任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因代班所造成的失误或责任由代班人负责。
2、实行值日签到制,每月院部安排四名值周人员值日,每人值一周,负责考勤签到。
3、实行每月4天休假制,若当月有法定节日累加,休假预先写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审批,先批后走,带信、手机请假一律无效,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经调查核实后除外。请假在2天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其工
2、作由科室负责人安排协调,2天以上请示分管院长审批,其工作由审批院长协调解决。事假期间(按天计算)无工资、奖金。请病假者先写假条(天数可暂不写),由医疗组长审批,出院后由主治医生写证明,若需休息由医疗组长审批。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那全院平均工资,假期无奖金。各种假期期满后一律到值周考勤员处销假,否则后果由本人负责,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责任。
4、旷工1天扣3天工资,期间无奖金,旷工1月除上报卫生局外,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病假当月10天以下者,发全院平均工资(不含效益工资),10天至6个月者只发计档工资的80%,病假期间无奖金,病假全年累计计算,病假在6个月以上只发职
3、务工资,超过1年者,只发职务工资的80%,并劝其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6、节假日各科室自行调配人员,不得耽误和影响工作。
7、上班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牌者1次罚款10元,工作人员清创换药、加药不戴口罩、帽子1次罚款10元。
8、所在科室无故关门1次罚款3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违者1次罚款20元。
9、上班期间严禁在科室嬉戏打闹,看电视、织毛衣、上网娱乐,否则1次罚款30元。
二、职工及其家属有事应向院领导汇报,无故吵骂,1次罚款50-100元,造成的后果负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任何科室、人员不得私自收费。
1、卫生院的合法收费科室是财务室和收费室,药房不得
4、收费,其他科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否则按贪污论处,并交卫生局纪检委查处。
2、实行日清对账存款制,每天下午4点,财务人员督导相关科室对账存款。
3、任何人员不得从收费室、财务室借支、挪用现金,否则按财经纪律处罚,并处相应金额10%的罚款。
4、取消挂号费,所有购药凭医生处方方可拿药。
5、患者欠账者由接诊医生在处方上担保签字后方可发药,欠账由担保者追缴。
6、每月处方月底扎帐后交院部。
四、环境卫生
1、实行值周制,督导检查卫生,划分卫生区,明确责任人。
2、每天上班提前10分钟,打扫各自卫生区,上班期间各自卫生区脏乱随时打扫,1次不打扫者罚款5-10元
3、各科室
5、配备垃圾篓,标识不乱扔垃圾。
五、改善服务态度
1、推行微笑服务“九个一”工程。
2、公示急救电话7595120,保持24小时畅通,铃声响3下,必须有人接听,并做好详细登记。无论哪个村5分钟内必须出动急救车,若急救车不在院内,迅速到集镇上找其他车辆接诊病人,如果找不到车,及时和患者家属联系呼叫上级医院急救车辆。
3、全院职工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随叫随到,违者1次罚款5-10元,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4、随时免费提供开水。
5、各类人员不得从事本专业以个人盈利为目的的医疗活动,以及参与以职务之便的药品、保健品营销活动,否则罚款200元,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倍的罚款,态度恶劣者下岗
6、
6、私自以工作之便或以权、以医谋私、收受、索取病人的财务者,一经举报查实,1次罚款200元,并处10被罚款,年度内出现2次,经教育不改者下岗。
7、各类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争吵1次罚款50-100元,屡教不改者下岗。打人行为(包括同事之间)1次罚款300元,重犯加倍,停职反省直至认识错误,停职期间无任何待遇,并根据态度和性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直至开除公职。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年度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年度内不得晋级晋升。
8、凡因工作服务态度问题,导致患者或者家属找院长1次者,对相应责任人罚款100元
7、重犯加倍,屡教不改者,待岗认识错误,改错后方可上岗,待岗期间只发200元基本生活费。
9、设立“委屈奖”,对于确因患者或因其他外来因素导致的医患矛盾,医务人员未与之发生冲突纠纷且妥善处理的,据情节1次给予100-200元奖励。
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通过自学、专题讲座、每周四下午业务学习和送到上级医院进修等形式,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每周四不得请假,自觉参加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者1次罚款10元。
七、强化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1、服从医院安排,违者停止反省直至认识错误,停职期间无任何待遇,并根据态度和性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转岗处分,并报告县卫生局。
2、工作无热情、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的现象,将采取竞争上岗,末位淘汰,以薪养岗的办法,即单位拿钱养岗位,上岗者拿工资,无岗者不拿工资。
3、经常性违反卫生院规章制度,屡教不改,1月违反3次者,将调离岗位,调整到卫生室或卫生所,1年内累计违反8次者下岗,并报告县卫生局。
4.积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常规及临时性工作,拒绝或推诿者一次罚款30-100元。
本制度是对原有制度的修改补充,若有冲突,以此为准,请遵照执行。
XXX卫生院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