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16.55KB ,
资源ID:920109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20109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仙人****88】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doc

1、国质检锅[2003]358号                 关于印发《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

2、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液压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液压电梯

3、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液压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液压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液压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参照国际有关先进标准以及《液压电梯》(JG5071-1996)、《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的规定。如发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

4、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液压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 从事液压电梯检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

5、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一)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液压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二)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治,不应有与液压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

6、方可从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必须配戴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  第十条 液压电梯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 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液压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和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录3,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录2,以下简称《检验内容与方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现场检测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

7、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表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法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

8、签字。  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以“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结论”一栏中只得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9、 第十八条 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一)重要项目(相应《检验项目》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二)对上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10、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4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一)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液压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二)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液压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三)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液压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四)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液压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液压

11、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录:1、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液压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和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