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抵押权确定登记)
申
请
人
情
况
抵
押
权
人
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代理人
/
抵
押
人
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代理人
/
权利
状况
抵押物证件号码
他项权
证号
房屋坐落
申请
登记
内容
最高债权
确定事实
确定担保的
债权数额
申请人承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询问笔录
抵押权人
抵押人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是 □否
2、房屋是否为共有? □是 □否
3、其他事宜:
被询问人签章: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是 □否
2、房屋是否为共有?
3、 □是 □否
3、其他事宜:
被询问人签章:
询问人签章:
询问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对象为办理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申请人;该表(A4双面打印)可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后,根据填表说明并参考所附样表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所申请相关登记。
2、本表填写一式两份,如抵押物涉及多镇(街)的,请填写所属镇(街)数目加一份(如:抵押物涉及两个镇〈街〉的,需填写2+1=3份)。
3、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记载身份证明上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记载身份证明上的法
4、定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4、【抵押物证件号码】填写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和房产证号。
5、【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填写最高债权确定的事由。确定的事由可以是:⑴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⑵没有约定确定债权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⑶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⑷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⑸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⑹其他致使最高债权确定的事由。
6、【确定担保的债权数额】填写确定担保的债权金额。
7、【签章】自然人、代理人在登记申请时签名、按指模;单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章。
8、隐性共有人应当在登记申请书上签章。
9、【其他事宜】需要向登记机关说明的其他情况,无其他情况的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