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 范文一: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中的责任GUOFNOUNFHYAGDNGYAASII 国防动员法释 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中的责任 一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动员法重申了国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基本精神,即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 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和平时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 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公民和组织 一 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准备中的责任 在国防
2、动员准备工作中的相关责任。 二、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实施中的责任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实施中应当完成的任务, 为了保证在国防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动 员,在和平时期,国家要进行长期的国防动员准备工 作。这些动员准备工作,最终要靠广大公民和组织去 完成。 主要包括预备役人员的征召,战略物资的调用,军品 转产扩产,人员、物资的疏散和隐蔽,担负国防勤务,民用资源的征用等。这些任务,主要通过国家发布的动员令,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决定、命令来下达。此外,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交
3、通条例、民用运 国防动员准备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进行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制订和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预案,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预备役人员的储备,战略物资的储备,建立军品科研、生 产和维修保障体系,建立战争灾害的预防和救助制度、进行国防动员宣传教育等。本法明确规定了公民 和组织在这些方面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此外,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交通条例、民 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担负的相关责任。 (本文责任编辑孙永钰) 宁德军分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华人
4、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学习宣传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以下简称《国防动员法》)国动委制定下发了《XX市学习贯彻(国防动员法)实施意见》,并开辟学习专栏、设 点开展《国防动员法》咨询服务、印制精美的宣传 颁布施行后,XX省宁德军分区党 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常委专题 会,组织常委带头学习,并就如何组织全市军地领导和国动委成员单位干部及驻地群众学>《国防动员-j-法》进行研究部署。随后,XX市 结合县(市、区)武委会主任述 职,军分区、市政府联合举办了由 各县(市、区)武委会主任、人武部主官和该
5、市国动委各办公室主任 单等多种有效的形式,提高宣传普 及效果,有效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 和广大群众的国防动员法规意识, 营造了依法参与和支持国防动员建 设的良好氛围。 参加的《国防动员法》学>集训。-j- 同时,采取专家专题辅导、电视台 (爱国龙 廖振华) 211NTNLDFNE7300。2AIAEESOGUOFNOUNFHYAGDNGYAASII 国防动员法释 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中的责任 一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动
6、员法重申了国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基本精神,即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 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和平时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 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公民和组织 一 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准备中的责任 在国防动员准备工作中的相关责任。 二、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实施中的责任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实施中应当完成的任务, 为了保证在国防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动 员,在和平时期,国家要进行长期的国防动员准备工 作
7、这些动员准备工作,最终要靠广大公民和组织去 完成。 主要包括预备役人员的征召,战略物资的调用,军品 转产扩产,人员、物资的疏散和隐蔽,担负国防勤务,民用资源的征用等。这些任务,主要通过国家发布的动员令,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决定、命令来下达。此外,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 国防动员准备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进行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制订和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预案,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预备役人员的储备,战略物资的储备,建立军品科研、生 产和维修保障体系,建立战争
8、灾害的预防和救助制度、进行国防动员宣传教育等。本法明确规定了公民 和组织在这些方面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此外,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交通条例、民 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担负的相关责任。 (本文责任编辑孙永钰) 宁德军分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学习宣传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以下简称《国防动员法》)国动委制定下发了《XX市学习贯彻(国防动员法)实施意见》,并开辟学习专栏、设 点开展《国防动员法》咨询服务、印制精美的宣传
9、颁布施行后,XX省宁德军分区党 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常委专题 会,组织常委带头学习,并就如何组织全市军地领导和国动委成员单位干部及驻地群众学>《国防动员-j-法》进行研究部署。随后,XX市 结合县(市、区)武委会主任述 职,军分区、市政府联合举办了由 各县(市、区)武委会主任、人武部主官和该市国动委各办公室主任 单等多种有效的形式,提高宣传普 及效果,有效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 和广大群众的国防动员法规意识, 营造了依法参与和支持国防动员建 设的良好氛围。 参加的《国
10、防动员法》学>集训。-j- 同时,采取专家专题辅导、电视台 (爱国龙 廖振华) 211NTNLDFNE7300。2AIAEESO 范文二。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1¨本责编天。任辑栏泉王【匕 法治 档系列谈(7 . | /邓文 涛 社组会织和公民档案在事中务的权利与务 法律是义定规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依法国家工作范员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利权,对任何国 有 治档从,一定意义上可以也说通过法律是定设权
11、 利 家机关国家和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控告和检的权举。利案事务不也例,外档社会组和公织民有享对家国档案务事发表自己观点、出批和评议建权利的,提 义务的方可式处理档案来务事、调涉档整利。益利权 常通指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有享某的利益种,义 是指务法和法律规宪定公民的须承必的担责任,二者 共同处法在关律的统系体一中,紧密系联,不可分割没有,义无的权务,利也没有权无利的义务。在 档案事务领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同样如。社此 通过 来访、来、函来电、发送子电邮件乃著至书立说等多种方式 行使~
12、权这利。 三、对人个有档所依案法处置权利的根据理法,所权有有四项权能,别分是占有使、用 益、和处分。照法律规定,会组织和公民对收依社 会组和织公的档案民权和利务义要主规定在《档案法和案法实档办施法,中还有一些由宪法、(法法》、《政复议法和(立《行行政诉法讼等法 律予设以定。 身所有的档自案有处享的权分,利主要包括是公一 布案的权档利。公属布使用、于分处(时还收有 有)益的范畴,档公布权是拥案有档案所有之后权其当然的利。权((档案法第十二条二规定:“体所集有的个人和有所档的,案案档所有的者权有公”对布,案档布权进
13、行了公确明确认的。二是国向家档馆案寄或存出卖对者国和家社会有保具存价的档值的案权利。社会组和公织出卖自民所己的档有案同样属处分的于范畴为。确那些属于集体保所、有个所人有对但家国社和会具保存有价的档值的案安,全虑考到家国档案馆为专作门管保档场所案的地位与和之相配的人储备才、专业设以及严施格规章制的度等一系条列件,档案法》十六第条予了所有赋权人向家国档案寄存、馆出卖该类档案的利权,并规定了鼓励 措施。 四 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案档事中务权的利有以下个方面:几 一、 与参档案法的权立利 《立法法》六第规条定“:立法应 当
14、体现人民的 意,志发社会主义扬民主,人民障通过多种径参途保与立法活动。据此,”社会组和公织民有参权与档案 立法。但与立参活动并法不味着人意人成为立者,法直接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在数情况下多参,与立法的方式通过为人大代表或政委员提协出立建议、法通各过种媒或者著书立体、说发文章表者参或 加 谈座会研讨会、、讨论会等种各形对具体式的立法内容提出赞成、评和反对批意见等的。 对 自身交移、赠、捐存寄给档案馆的档案 二 对 家档国案事务提出批和建评议的权利 享 有优先利用
15、的权利 国我是会社义主国家,家国的切一权力自人 来据根档法案第二十》条一,社组织和公会对民其向档馆案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享有先优利的用利,并有权权对案档不中宜向会社放的开分,提部 民,国机家的关切行一为人对负责民受人,民督监。宪第法十一条规定公民四有对任何国家关和机 3 I挡最国12.4n07 法治档0列谈系(7 蚀 出制限利的用见。档意馆案的丰藏富离,不开各位单个和向人档案馆移、交捐赠和存寄其产或生拥有者的档,赋予他案对此部们档分优先案利的权利用和提出制利限意见用权的利,既鼓励和护社保会组织公
16、民移交和、捐赠、存档案寄行的为和热,也有利情于档馆丰案馆富。藏 五、利用档案的权利 二 妥善保管自所身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 有 保存价值的或者当保应的密档案的义 对务于类不属这国于家有所但国对和社会有家保存价或值者当应密保的档案,会组社织公和拥有民所权有,是妥善否管,保本其是主自定范决围的事内情,但这因档类牵涉案公共利益,档法案十第六条第款一对这类档案保的管进行一了定程度干的预,对所有者定规妥善保了管在、保不管或者保管善件恶劣条交时由家档国案政管理行门代为保管部、收或购者征的义购。务 三、行使档案公权布不损害国
17、安全和家利益的 务 义包括利用开已放档和案未开放案档的权利。《档法案第》十条规九定中华:民共人和公国民和组织持合有法证明,可利以用已经放开档的案。利用档案是实现案档价值的本途基径,围绕档所案做 一 切的作工,包括档案立法、档案行政执、法建修档案 库房、配 备专设业施档案、整、保理护以及数字化 等案法档第二十条二《、档法案施实办法第》二十四条在赋予社会织组和公公民布自所身有档案的权利的时同也规定了在行,使这一权利所时有的负务,这义些义有:务守遵国家的有规关,不定泄露国家密,秘不损害国安家全和利,益不犯侵他合人法权
18、益。这些务就是义档案公权布行使边的,一界旦超出这个边,界就不再是“利”而因反违应法受到权 ,法律的制了裁。 四、向国家档案馆外以的位单和个人出自身卖 等,其最终目的有只一,个那就是保能更好确提供地 档利案。用利用案权是公和民社会织在组案事档档务中最重要是也最本的权利。基有些案档未到开放期或者虽开到放期由于但涉及国家大重利益或其者他原因不宜社向会开,而放一些会社织组公和又民有利用求需,可则以据《依档法案》第十二、《条档案实施法法第办十二二条的规定向档案馆或机关者、团、体事单业位等提出利申请用,由企其根实际据情况定是决否提给供申请人利。用
19、 六、提起档涉行政议、复政行诉讼权的 利有的所、对家国和会具有社保价值存的档案时,接受级县以人民上府政档案政行管理门审部批的义务非国有档的案转流法律并不止禁。出于但确保要重档安案、维护全共利益的需公,要些那对国对家社和会具有保存价值档案的的流转国,家必要有进行当的监管适。所有案者在卖出、转档该类档案让时,承应担接受相关部审门批义务的,档案法第十六条二第款、档法实施案办法第十》条七此作对出明确的了规。定时同,案所者有还应遵不将守档档案卖给或赠送者外国人的给务,义维护以国家利。益上以社是会组织公民和档在案事务中权利的与义的务主方面要,权利些义务和多大规定在现行 一
20、 这根据政《讼诉法第》二、条十一条和《第行行政 复法议第》六条规等定,社若组织或会者民公认行为 政机关涉及档案的具行体政为行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利向行权政关机起提行复政,议或者直接人向民 法院提起行诉政讼。 社会 组织公民和档案在事务中有享权利的同时,还必履行须定一的义务总,来说的就是自觉守法。具体来说这些务主要义有: 保 档护的案义务 档法案》其及施实法办。中档案法制》于定 2世0纪8年末代,修订0于9年中代,0在利权义务分配上带还某种程有的义度务本色位。彩前当国家,案档
21、局 《案法档》第三明条确规定切一国家机、关武 装力量、政党、社会体、企业事团单位和公民业有都保档护的案义务,项这务不义仅指是自向己所有的拥案档,而是指泛切一案。档社会组织和民公时应刻 意遵注守项要这,求同种各危害案档行为做的坚决的斗争 。 在正组织修订档法案》,时期档的案修法,订应 改变新去义过本务位的法立理,念更多地关注社组会 织和公 民在档案务事的权中。圈利 (者单:位作家国案局政策档法规司103)002 72l田国档3寨O.O 范文三: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公
22、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 厦门网2011-09-1415:41 公民的国防权利,是指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在国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或利益。国家从法律和物质上保障公民和组织享有这种权利的可能性。公民的国防义务,是指由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国防义务是法定义务、法律义务,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落实的。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国防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国防权利 根据我国《国防法》的规定,公民享有三个方面的国防权利。 1、国防建设建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
23、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所谓建议权,就是公民有权对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规章制度、措施方法等提出改进意见。此项权利是公民依宪法相应的对国家事务的建议权在国防建设方面的体现。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性质。 2、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所谓制止权,就是公民有权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使危害国防的行为停止下来,从而维护国防利益。所谓检举权,就是在危害国
24、防的行为发生以后,公民有权进行揭发。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普遍性权利,在国防领域也不例外。国家和社会保护行使此项权利的公民,使之免于因此而受到打击报复或其他损害。 3、损失补偿权 《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公民享有受到公平待遇的普遍性权利,当公民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而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时,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请求补偿。必须明确的是,有些补偿措施是在战后落实的,不能把预先得到补偿作为接受动员、接受征用的条件。战时,国家可能一时拿不出钱来,那就先征用,战后再补偿。
25、 二、公民的国防义务 我国的国防法规赋予公民的国防义务主要有以下七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 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以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 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
26、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主要是指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这项义务,就是要求每一个公民都有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行动,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绝不做危害国家安全、民族荣誉和祖国利益的事。 2、履行兵役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国防法》第50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
27、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按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三种形式。参加民兵组织,服预备役,以及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是我国应征公民在军队之外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所有预备役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其他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入伍服现役。 3、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 我国《国防法》第53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这是一项适用比较广泛的
28、义务,例如在国家为国防目的进行征用时,公民和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抵制、阻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项义务的核心是支持和协助,支持是对国防建设的广泛的支持,而协助的重点是武装力量的军事活动,特别是要深刻认识军队在国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军队的建设,在全社会造成尊重、爱护军队的良好风尚,并从各方面大力支持军队平时的各项工作和战时的各种作战勤务。同时要积极支持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工作和长期的战略任务。 4、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
29、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我国《国防法》第52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我国《国防教育法》第5条进一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觉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5、支前参战的义务 我国《国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和平时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兵役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预备役人
30、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第四十九条规定:“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36岁至45岁 的男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宪法》精神和《国防法》、《兵役法》的规定,在战争发生时,为了对付敌人突然袭击,抵抗侵略,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响应祖国的战时征召。部分服现役参加战斗,其余的除了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外,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军事指挥机关组织,积极担负战备勤务,支援前线作战,如支前送武器弹药、给养,后运伤员,守护重要军事设施和交通运输线路,参加军警民联防等。 6、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
31、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根据《国防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有关保护军事设施规定的要求,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各类军事设施的保护规定。 7、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国防法》第52条进一步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
32、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范文四:试论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对公民社会培育的意义摘要: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使我国公民缺少自治、参与意识,公民社会弱小。而非营利组织作为自主性的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的主体和核心结构要素,在公民社会发育及完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一定的规模和独立程度标志着公民社会的成熟。 关键词: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发展;意义 一、公民社会与非营利组织 “公民社会”(c
33、ivilsociety)是一个歧义纷呈的词,最早上溯至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城邦”。自此,在西方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它被赋予了不同的指称与含义。从古代的西塞罗,到近代的洛克、孟德斯鸠、黑格尔、马克思再到当代的葛兰西、哈贝马斯等都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着它的内涵和领域。毫无疑问,公民与公民社会问题是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的交织点和共同的“问题域”。 笔者认为把学者关于公民社会研究的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两类:“一类建立在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基础上,即指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和原则;另一类则建立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的三分法基础之上,指
34、介于国家与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 公民社会是现代人类社会中的一个部分,它具有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其构成要素主要有三个:(1)有一套经济的、宗教的、知识的、政治的自主性机构组成的,有别于家庭、家族、地域或者国家的一部分社会;(2)这一部分社会在它自身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系列特定关系以及一套独特的机构或者制度,得以保障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离并维持二者之间的有效联系。(3)广泛传播的文明或公民的行为模式(refineorcivilmanner)。这其中,“自主性机构”是公民社会的物质形态,而“制度、联系和公民行为模式”则构成了公民社会的精神形态。在这些自
35、主性机构中,主要由志愿方式形成的非营利组织就成为公民社会最重要的部分。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组织形式,具有一定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非政府系统的社会组织。具有两种层次和四种类型。第一个层面是公民社会的基础组织,其包括两类最普遍的组织:第一类,基层组织及其网络。即地方发展组织(lda,如代表整个社区的委员会或邻里组织)和利益组织(ia,如代表社区中部分群体的妇女团体或灌溉组织)。除了这些组织本身以外,基层组织还组成了自己的网络:第一种是伞状网络。这是一种比较正式的形式,是基层组织通过相互间的正式交往和联系形成的;第二种是非正式的经济网络,通过在经济合作中形成
36、物质利益关系建立起非正式的,偶然的联系;第三种是为了促使人们关心某个问题而形成的公民社会运动。第二类是基层支持组织及其网络。基层支持组织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期。这一时期涌现了大量的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由官方和发达国家志愿者组织提供资金。在此背景下,出现了许许多多关心发展、环境、妇女地位和基本建设的基层支持组织,许多组织到现在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世界上至少有5万个相当活跃的基层支持组织。同第一种类型一样,它们也有自己的正式和非正式网络。以上两种是非营利组织在基层层面的组织形式和网络,构成了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而且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 非营利组织的第二个层面是公民社会
37、的上层组织。他们主要从事相对来说更加“政治”的活动,并且给基础组织提供价值支撑和信息服务,因而成为非营利组织的核心部门。其中第一类是全国层面的组织及其网络。这种类型的组织主要从事对某项价值观的宣传和推广的活动,活动范围遍及全国。第二类是国际层面的组织。它们是成立时间最长、活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由于其成立时间、活动范围、影响程度,这些组织构成了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中最高层面的组织。和全国层面的组织一样,它们也提供价值理念支撑和信息服务。同时也从事一些地区发展援助计划以及具体的环境保护等活动。所不同的是,它们往往都得到了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认可和授权。 从上文可见,现代公民
38、社会理论的基础,即现代公民社会是以国家――市场――社会三元分立的模式为分析框架的,公民社会被用来指称构建在国家、市场、家庭关系中的社会领域,特别是指国家权力和市场利益之外的社会自组织系统,包括社会运动、各种形式的社会参与及其相关价值和文化模式的发育。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危机、对福利国家的置疑、公共管理危机等挑战的不断增加,人们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认识越来越多,从而开始关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机制――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现代公民社会的理念体现了对国家专政权力和市场经济霸权的双向制衡。 目前,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还没有一个成熟稳定的理论框架。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
39、基本假设是非营利组织形成的理论基础,换言之,非营利组织建立在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它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核心。在理论上,它和公民社会研究开始合流,正是因为这种结合,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在理论上找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立足点,并且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目前,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同样把研究角度定义为“国家――市场――社会”的框架,这一点是正确的。毫无疑问,非营利组织是这个大的框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因此,非营利组织的活跃程度就成了一个社会公民社会发达程度的标志。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对公民社会培育的意义 在我国历史上,公民社会一直被政治国家所湮灭,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的产生是近代中国的产物
40、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开始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渐进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现代化的展开,并不是一个客观的自然进程,而是由国家强施的政治计划和安排,随之必然作出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结构性调整,以容纳和推进改革的进展。在这一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计划体制不断萎缩、国家权力从若干社会领域内有限地撤出,由国家垄断几乎所有社会资源的局面逐渐改变了。首先在农村,然后在城市,人们开始有了更多的选择、更大的空间,社会的流动性增加了,生活的多样性也日益明显。自然,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空间扩展而出现的并不只是旧的社会组织和行为方式,而且有许多更具有现代意味的社会组织形式,各种中介性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种学会、协会、
41、研究会、职业团体以及与日常生活有更密切联系的大大小小的结社等。正是这些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发展,长构成了我国当代“civilsociety”的核心,传统的“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有所松动,人们的自主意识也在不断成长,使得“民间”的社会空间得到了拓展,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慢慢成长起来。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非营利组织兴起、激增、发展,改变着国家、市场和公民的关系,自1995年之后,一直保持着蓬勃的发展势头和趋势,其业务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社区、环保、公益、慈善、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
42、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成为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先锋。 (一)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中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基础 非营利组织是个人基于共同信仰、兴趣、爱好或意志自愿结成的,并通过各种自主、自愿的活动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期望和价值追求,在这种自由结社和自我管理的社会生活中就会逐渐养成公平、平等、权利和自由等理念。它作为社会个体化、自主化和理性化基础上的自由联合,是社会自我满足、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治组织形式,体现的是人类自由、自主活动的发展走向。而这一切,无疑更有利于消解关系对人个性、自由的限制,培养个体化信念和自由精神,进一步的反映了公民社会文化特质的精神,从而促进
43、我国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发展,达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二)非营利组织不仅有利于推进民主的发展,同时也将促进政治组织的多元化,为增强公民社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公民社会论者都强调要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因此他们倡导法治,以此划定国家行动的界限,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公民社会的内部事务,从而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而非营利组织在与政府组织关系上,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吸纳成员的利益要求,并向政府组织输入这些利益要求,进行制度化、理性化的制度表达;另一方面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转达给成员,促进成员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并对偏激行为给予纠正。可见,在
44、这一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的过程中既有利于培养民众的民主参与精神,又提倡了制度和法制原则,充分的显示了其作为公民社会先锋的作用。 (三)非营利组织可以培育参与合作精神,影响志愿组织合作,推动与企业的联盟,进一步促进国家、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 垂直的网络,无论多么密集,无论对其参与者多么重要,都无法维系社会信任和合作。非营利组织则创造了公民交往的横向人际网络,在这种平行交流的民主合作氛围中更易形成相互信任的心理关系,所形成的自治性规范的自我约束力也大大增强,反过来又促进进一步的民主合作。同时,由于其构成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支持组织本身的地位,能够很好地注意到我国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
45、这对垂直网络的合作和横向的网络,无疑都是一种创新。 (四)弥补被打破的均衡的“非均衡性”分布,促进社会公平 非营利组织是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组成,打破了血缘或地缘对人际交往范围的限制,为成员提供了获得非重复性信息的场所,这对于消息匮乏且重复性高的弱势性群体来说,可以通过参与非营利组织而与外群体建立合作关系,以协商互惠的方式进行资源互享互助,增加自身可得到的资源,这样就是社会资本分布趋于均衡化,有利于防止个人拥有的社会资本存量差距过大,从而维护和促进了社会公平、公正,有利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完善。 总之,在关于我国公民社会发展道路方面,应当采取理性的渐进分步走的策
46、略。在公民社会发展的初期,由国家和公民社会成员共举:国家在从上至下策动进一步改革的同时,加速变更政府职能,动地、逐渐地撤出不应干涉的社会经济领域;社会成员则充分利用改革的有利条件和契机,有意识地、理性地由下至上推动公民社会的营建。在发展成熟期,其间社会成员在继续发展和完善自身的同时,逐渐进入“公域”,参与和影响国家决策,并与国家形成良性的互动的关系。 而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建构中国公民社会的可能性或基础性空间是由国家通过推进市场经济以及松动身份制、单位制、行政制以及户籍制而形成的,在这种背景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必然存在着众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获得、维护和拓展这些空间的过程中,
47、我国社会或个人及社团表现出对国家的依附性及相对的脆弱性、社团企业化、与国外公益组织有关法规相比,我国这方面的“法律缺失”显而易见等等。这些都要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三、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培育公民社会 (一)提升非营利组织的政治动能 我国有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是通过获取自上而下的资源包括政治资源而建立、发展起来的,因而在观念、组织、体制、活动方式等方面都严重依赖、受制于政府。因此,政府能力建设应当居于优先地位,要还权于非营利组织。应当通过政府管理创新,逐步提高政府的政策贯彻能力、监管能力、服务能力等。 建立非营利组织的动态策略联
48、盟。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已经超越了某个单一的非营利组织的势力范围,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降低成本。建立动态策略联盟,可以形成为数众多的临时性组织,增强非营利组织的政治影响力,提高其与政府、企业、捐赠机构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要采取积极的政治策略和行为,渗透进主流政治文化。既要提高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满意度,还要提高民众对非营利组织的满意度,即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非营利组织应学会把政治现状融入组织经营战略之中,领导层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能把握政治资源移动的方向,考虑其政治参与和政治战略能力。 (二)要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为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和生长提供稳定和
49、充足的空间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非营利组织只有依据法律、法规定位和行事,才能在组织内形成自治性规范,在成员间养成自主自律意识,进而在全社会确立民主法制精神。但目前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缺乏严格的规范,法律化程度不高,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背离宗旨或违法乱纪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非营利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根据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情况对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逐步形成配套的、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管理有法可依,从而强化非营利组织的自主自律意识和民主法制精神,形成促进公民社会发展的先锋力量。 (三
50、非营利组织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公信力和代表性 非营利组织要加强与所代表阶层的沟通,增加其利益的代表性。为此,要认真调查研究所代表阶层的政策呼声和利益要求,要敢于代言和善于代言。同时,非营利组织要提高自我认知和成员素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要加强成员的公民意识、政治意识和政治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要增加成员对国家政策过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确保组织的提高公信力。 参考文献: 1、何增科.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研究导论[m].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edwardshils.thevirtueofcivilsoci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