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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意见专题.docx

1、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意见专题 湘安监危化〔2009〕267号 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总体格局 1、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2、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随着我省石油化学工业迅速发展,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双双超1000亿,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量在大幅增加,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不仅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会给社会造成极坏影响。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可以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一方平安。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防控安全生产事故

3、的有效措施。各地、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长效机制,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 2、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工作格局。要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依托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1年前构建起覆盖全省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监控、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生

4、产经营,谁排查治理”的原则,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从业单位管理人员到从业人员,从管理部门到生产岗位都要承担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业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从业单位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公示公告、审查核销、举报查处、统计上报等,并对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辨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标准 4、理

5、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概念和类别。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是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划分为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和特大安全隐患三类。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治理期限较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特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

6、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或者一时难以整改,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或政府列入专项治理计划进行治理的隐患。 5、理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安全隐患的关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是其本身固有的属性,只有通过改变危险化学品的量才可能改变这种属性。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核心是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超过临界量。重特大安全隐患是指事物所处的一种状态。通过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可以改善的,直至达到安全状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安全隐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具有潜在危险性和确定性,每种危险化学品都有结论性数据,比较容易辨别,而重特大安全隐患恰恰相反,具有潜伏性和不确定性,既不外露,也没有数据可查,且涉及决定因素多,难以辨别。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上,如果制度健全、设施完备、措施得力,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即使是重大危险源,也不一定就是重特大安全隐患。而一旦重大危险源存在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时,即二者形成了统一体,那么重大危险源就会转化成重特大安全隐患,从而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划分安全隐患类别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类别的划分标准确定为:

8、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隐患。 ①符合《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特大事故隐患辨别标准的安全隐患; ②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影响; ③经专家组依法依规认定的特大安全隐患。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隐患。 ①符合《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重大事故隐患辨别标准的安全隐患。 ②可能造成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事故可造成相当范围内的重大影响的安全隐患

9、 ③经专家组依法依规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3)危险化学品一般安全隐患是指重特大安全隐患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 7、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常态化。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每日排查制度和每月集中排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从业单位须建立区域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划分区域、岗位,并明确责任到

10、个人。区域、岗位责任人员对所辖区域、岗位的安全隐患负责,每班对所辖区域、岗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须立即处理和上报。从业单位管理人员须每日进行巡查,督促区域、岗位责任人员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及时处理巡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从业单位要每月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排查,并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简称“五落实”)

11、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或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并核销以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构成现实危险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档案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在《XX省危化品信息系统》分类登记、建档。一般事故隐患,要逐条记载、分类、建立台账;重特大安全隐患,要建立一患一卡、一患一档。一般安全隐患台账的内容应当包括:登记时间、隐患名称、隐患类型、具体部位、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等。重特大安全隐患档案除上述信息外,还应当包括:单

12、位基本情况、隐患形成原因、危险危害程度、隐患确认报告、整改治理方案、整改结果、验收意见、申请销号文书等内容。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巡查。要分级明确辖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告,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和巡查情况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乡(镇)安监站应当每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巡查一次;县市区安监局应当每月对辖区县级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巡查一次;市州

13、安监局应当每季度对辖区内市级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巡查一次;省安监局组应当每半年对省级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巡查一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巡查情况记录在案。 8、实行安全隐患分级监控和重特大安全隐患审查认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分别由从业单位、县、市三级分级监控,重特大安全隐患由市、省两级审查认定。一般安全隐患由从业单位自行监控并整改治理到位,重大安全隐患逐级报市级安监部门审查认定后,由县级安监局监控并督促从业单位整改治理到位,特大安全隐患逐级报省安监局审查认定后,由市级安监局监控并督促从业单位整改治理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

14、府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安全隐患能有效监控、及时整改治理到位。 9、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核销制度、重特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核销制度。一般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从业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核销;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由从业单位报请安监部门验收,经相应负责监控的安全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核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将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大或整改难度大的重特大安全隐患列为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向从业单位下达挂牌督办令,并将重特大安全隐患名称及整改期限向

15、社会公布。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从业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重特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从业单位,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 10、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鼓励、发动从业人员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隐患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单位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

16、要依法严肃查处。 11、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查询系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须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书面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书面报告须包括该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使用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下一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算。书面报告须有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审核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书

17、面报告,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审核意见,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对于不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审核为“不合格”。省安监局将历年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书面报告和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向公众提供查询,并将审核为“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信息及其单位信息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信用系统。对连续两年审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五年内累计三年审核为“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布并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追究其责任。 四、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的构建

18、 12、立即启用《XX省危化品信息系统》升级版。要在《XX省危化品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立即启用《XX省危化品信息系统》的升级版,通过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进行安全隐患的登记、分级、挂牌督办、核销、相关信息的录入报送和可视应急指挥,构筑起一个分层次覆盖全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 13、规范信息报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每日将当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传至《XX省危化品信息系统》,每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5

19、日前、下一季度15日前、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对不按规定及时在《XX省危化品信息系统》登记、上报安全隐患的从业单位,视同“未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4、逐步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在线监控。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措施,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更加至关重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切实做好辨识工作,并登记建档,进行安全评估,保证资金投入,配备视频、温度、压力、液位等

20、实时监控设施,逐步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在线监控,确保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危险源演变成重特大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定期认真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经常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和落实监控措施,构建在线监控平台,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 五、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要求 15、加大宣传,制定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意见,切实把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纳入总体工作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进度,召开动

21、员会议,具体部署工作。 16、严格进度,强力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依法强力推进,引导、服务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确保2010年12月31日前初步建立起100%覆盖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11年12月31日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市州安监局要迅速把本《意见》转发给辖区内各县市区安监局和从业单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目录 1总

22、则...................................................23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4 3.1隐患排查方式.....................................................43.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6 4隐患排查内容..........................................7 4.1安全

23、基础管理.....................................................84.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94.3工艺管理.........................................................94.4设备管理........................................................104.5电气系统.............................................

24、114.6仪表系统........................................................124.7危险化学品管理..................................................134.8储运系统........................................................134.9消防系统........................................................144.10公用工程系统....................

25、14 5隐患治理与上报.......................................15 5.1隐患级别........................................................155.2隐患治理........................................................155.3隐患上报........................................................16 附录

26、a..................................................18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18 附件................................................................20各专业隐患排查表....................................................20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202区域位置及

27、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283工艺隐患排查表....................................................334设备隐患排查表....................................................375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426仪表隐患排查表....................................................477危险化

28、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508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539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6210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642 1总则 1.1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

29、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

30、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2基本要求2.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2企业应建立和不断完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32.2.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

31、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2.2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2.2.3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

32、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2.2.4技术力量不足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应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2.2.6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隐患监控、隐患治理、隐患上报等内容。4

33、 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隐患监控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

34、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隐患上报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个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2.2.7要借助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重大隐患要单独建档。3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隐患排查方式 3.1.1隐患排查工作可与企业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1)日常隐患排查;(2)综合性

35、隐患排查;(3)专业性隐患排查;5(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3.1.2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3.1.3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1.4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

36、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3.1.5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3.1.6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

37、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6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3.1.7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3.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3.2.1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

38、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

39、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7 3.2.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3.2.3涉及“

40、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4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3)工艺;(4)设备;(5)电气系统;(6)仪表系统;(7)危险化学品管理;(8)储运系统;(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84.1安全基础管理 4.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1.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4.1

41、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1.4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1.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4.1.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42、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4.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94.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2.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4.2.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4.2.3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

43、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2.4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3)空分装置、空压站;(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4.2.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

44、全隐患。 4.3工艺管理 4.3.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10(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4.3.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

45、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5)火炬系统的安全性; (6)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4.3.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46、 4.4设备管理 4.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11 度;(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4.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4)

47、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4.5电气系统 4.5.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5.2供配电系统、电气

48、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12(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4.5.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4.6仪表系统 4.6.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

49、记录;(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4.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4.6.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3)现场仪

50、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134.7危险化学品管理 4.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4.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4.8储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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