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篇一:上访材料
关于萃华金店的兴建影响三义街阳光苑居民日常生活的上访信。尊敬的XX县区信访局各位领导:。
。。。。。。我们是三义街阳光苑现住居民,我们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向您们反映XX县区萃华金店在三义街阳光苑b座居民楼上肆意兴建,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希望督促纠正其违法行为,以便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体事实如下:。
。。。。。。2012年7月,XX县区萃华金店,决定入驻三义商场,收购三义街阳光苑b座下的所有门店。经过长时间协商,达成购买协议后,大肆兴建,将支撑整栋楼房建筑的墙壁凿毁,每天使用不同的工具作业,从早上
2、7点开始,无节假日地凿墙、钻眼;在无告知的情况下,私自改造,随意在商场内的挖坑,无视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为求商场美观,私自将卫生间改道,致使楼上居民面临改道后的卫生隐患,整日臭气熏天,无法生活。无视居民的抱怨,甚至进行恐吓、威胁,造成居民恐慌,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
在这样的情况下,萃华金店有恃无恐,在b座一单元的3楼外阳台上建电梯间,严重影响居民的采光条件;视野开阔的住房,无故平添了一座小房挡在前面,任哪家用户能接受得了呢。土地属国家所有,居民购房,拥有的是房屋使用权,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萃华金店的行为,出发点只顾自身的利益,属于侵权行为,完全没有考虑到原居民的感受,实在令人痛心。
3、
住房是居民赖以生活的地方,所谓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民不聊生,带来的弊端,不可忽视。我们认为,萃华金店的兴建,严重剥夺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着居民的身心健康,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着实解决。
三义街阳光苑万民书
篇二:上访材料
德馨园农贸超市摊位被骗的上访材料
尊敬的XX市政府:
上访人:集体上访
上访事由:德馨园农贸超市摊位被骗一事,该项目是在德坞钟山大道与西安路交汇处,由开发商:六盘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农贸超市的使用权出让协议的合同上签的甲方是六盘水第五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4、该农贸超市是2014年6月开始打的传单广告,6月中旬该公司就开始销售,(铺面、摊位)共148个,至直12月中旬才销售完,在甲方出售摊位使用权的时候,他们给消费者的承若是2014年的10月1日开业,10月1日那天没有开成,后由说15年的1月1日开业。1月1日那天消费者们去了又没有开,去问现场的物管,物管的说,不知道。又去问他们公司里面的人,他们的人敷衍、搪塞,问到最后他才说,他的工资已经有几个有没有发了,他都在找老板。老板没有告诉他们,东西搬走了,人去楼空,已经有好长时间没有见到了,打电话打不通。我们大家才反应被骗了。大家你问我我问你,把合同拿出来一看,每家的合同的内容都不一样,一样大的摊位,价
5、格不一样,违约
1
金赔偿不一样,使用年限不一样,有的30年,有的33年。同是一个开发的地点,为什么就有那么多的不一样。没有办法,2015年的1月27日去找六盘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接待的人说,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已经把这个地方卖给了六盘水第五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8日第二次又去找鸿基公司,他们还是说与他们没有关系。
从2014年的10月1日第一次说开业到1月1日。又从元月1日到现在,我们跑了好多地方,我们总共148户,148个摊位有高有低,每个按6万元计算,共计888万。有好多买这个(铺面、摊位)的人都是拖钱拉账买的,有的甚至把家里的东西
6、卖了来买的。大多数都是想到买一个摊位能安心做点生意。没有想到被骗了。没有办法,我们大家只有找政府为我们做主。我们的要求不高,这块地是我们XX市的,如果政府要重新开发,叫开发商退我们的钱,我们让,如果这块地还是现在的农贸超市,那么我们只要求开发商把应该给我们资料、使用证件和手术给办好给我们。让超市尽快开业。发挥这块地的发展的潜在经济优势。希望政府及时解决为谢。
合同复印件、收据复印件附在后面:2
上访人员签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金额:
3
篇三:关于入编及受处分问题的上访材料2012.8
尊敬的领导:
我叫郭志,2007年
7、10月时,是XX省XX县区王安镇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2007年10月间,听说2007年夏季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被录用的教师已经按正常手续入编。我们几位老师有一些想法,想去问一问我们能否也一起入编,或者不能入编是什么原因。因为我们几位是2004年及以前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被录用的。但鉴于以前有类似,被校领导阻挡的经历。我以其他原因请了假,打算和她们去有关部门去问一问。
一个星期一的早晨,我们在县政府围墙外等候去咨询,这时候,说实在的,我们也不知去哪里问。但教育局的领导却先我们一步到达了政府。他出来以后说让我们不要找。我们五个人心想不让找算了。于是我们就打算回去了,几位女教师是当天下午回学
8、校的,我因为在偏远乡镇支教,下午已经没有班车了,只能第二天回去。但教育局晚上就把几位女教师带到局里进行审问,因为我当晚没有能到局里,在以后的三天里一直被审问。直到对我们做出行政处理。局里认为我们:无理上访、煽动闹事、影响领导工作、给领导找麻烦、破坏政府工作秩序等等。我被给以记过处分,四位女教师被给以警告处分。
对于这样的处理,我认为是不对的。在处理完以后,我一直在局里进行反映,但一直得不到正确对待。我认为我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教育局无视法纪给我以纪律处分,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对我的名誉和心理造成了巨大伤害。
我请求上级组织和领导为我做主,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教育局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纠正当年的错误,并做出说明。第二,由教育局以登报或其他公开形式做出道歉。
第三,对此种严重官僚主义之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此事,我从2008年10月开始,已几次向贵单位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反馈,虽然此处分已被撤销,但它的影响及对本人造成的严重伤害却依然存在,不得已再次反映。
希望领导给予调查研究,给我们这些普通教师做主。
XX省XX县区北石佛中学教师郭志
时间:(手签)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