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行业民工工资发放责任书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劳务单位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按照国家要求代施工企业缴纳工人工资保障金。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凭上月人工工资发放表(姓名、何地人员、工种、身份证号码、工人签字栏)到建设单位拨付次月工程进度款,建设单位随时掌握人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拖欠人工工资经查证属实的,建设单位暂停工程进度款拨付。待施工企业解决好拖欠民工工资后恢复拨款程序,因建设单位未履行责任导致拖欠人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对民工工资
2、发放负全责,严格按照劳务合同支付劳务企业工资,支付工资时劳务企业必须将工人月工资表提交到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按照工资花名册进行支付,不提供工人工资花名册的劳务企业,不予支付工资。工程量增减时必须与劳务企业签定劳务补充协议,工程完工后无论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是否结算,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劳务合同和补充协议支付工资。施工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经查证属
实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处罚。
劳务企业责任。劳务企业对工人工资直接负责。劳务企业必须每月按工种造工资花名册,计算好每个工人工资,带领各班组工人到施工企业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同时要加强职工的质量和安全,纪律意识教育。工人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人自身技术原因而产生工作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受到施工单位罚款的个人和班组,由劳务企业负责落实到位,从工人和班组工资中扣除。
以上甲乙丙三方责任在工程开工前签定,并将此责任书报区住建局建管科和区劳动监察大队备案,作为核发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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