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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案件侦查思维转变与对策研究.pdf

1、2023 年 5 月山东警察学院学报May,2023第 3 期总第 189 期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No.3 Ser.No.189收稿日期:2023-03-29作者简介:邢庆龑(1976-),男,山东济南人,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预审学、侦查学。基金项目: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 年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矛调中心检察监督的治理性功能与法治化路径”(项目编号:2021-106)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2 年度专题调研重点课题“论法治监督体系中行政违法监督的检察担当”(项目编号:zjdy202288)的研究成果。大数据时代案件

2、侦查思维转变与对策研究邢庆龑(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山东 济南 250000)摘要:大数据时代犯罪活动发生新变化,突出表现为网络化新型犯罪日益突出、跨区域流窜性职业犯罪趋向明显、网络犯罪死灰复燃趋势增强、智能化新型犯罪特征凸显等方面,对侦查思维创新和实践创新提出新要求,传统侦查模式已不再适应数据时代办案形势,亟需转变为数据化、模型化、智能化侦查思维,并通过树立数据意识、提高数据能力、实现信息共享、完善数据治理等手段保障数据在侦查思维变革中发挥最大效能。关键词:大数据;侦查模式;侦查思维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65(2023)03-0097-05 当前,以大数

3、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不仅驱动社会发展,也实现人民生产、生活、学习的深刻变革。社会存在和实践决定社会意识和思维,社会意识和思维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和实践,大数据时代的社会存在决定数据思维的产生和发展,又指导人类的社会实践。1在大数据时代,犯罪分子依托大数据技术实现犯罪形态迭代、犯罪手法更新、犯罪方式变化,增大了案件侦查的难度。据此,在大数据时代犯罪方式和态势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犯罪案件侦查思维应主动求变,由传统基于个体认知经验思维范式向数据思维范式转换,构建智慧侦查思维体系,凭借思维创新以激发效能提升,这对平安中国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大数据时代

4、犯罪的新变化正义与邪恶是一对孪生兄弟,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犯罪活动呈现不同的方式和特点。在传统社会,犯罪多以“盗骗抢”的物质性犯罪为主;在大数据时代,犯罪的数据化、智能化趋势愈发明显,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工具、犯罪方式等发生一系列新变化,不断朝着信息化、数据化演变。(一)网络化新型犯罪日益突出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空场域下,依托信息网络、信息技术的各类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花样百出。数据显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 10.67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 75.6%,手机网民规模为 10.65 亿,比例高达 99.8%,移动网络的终端连接总数已达 35.28

5、亿户,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 9.32 亿。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国家,移动支付、信息采集、网络购物、移动终端的轨迹追踪等嵌入到人们生产、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与之相关的涉网犯罪对社会安全的威胁趋向非常态化、非传统化、多元化,毫不夸张地说,一台智能手机就能泄露你的动向和轨迹,以数据为媒介的犯罪呈“井喷式”增长的态势。据公安机关不完全统计,20162022 年,涉网犯罪案件所占比例超过总案数的 60%。2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贷、杀猪盘等网络新型犯罪已经成为重要形式,甚至影响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生基础。传统的严重暴力犯罪慢慢转向网络新型犯罪,或者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犯罪,以传统盗窃为例,

6、犯罪分子通过朋友圈、抖音、快手等平台了解犯罪对象的最新动态,实施入79室盗窃,犯罪成功概率极大。同时,涉黑有组织犯罪从传统的“盗抢骗”犯罪方式向“虚拟网站”“套路贷”“共享经济”“数字支付”“自媒体”“虚拟货币”等新兴领域延伸拓展,侵害犯罪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二)跨区域流窜性职业犯罪趋向明显在大数据时代,传统的时间、空间壁垒被打破,信息、人、事、物等要素处于快速流动的时空场域中,在便捷大众生产、生活、工作的同时,也为跨区域、流窜性职业犯罪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条件,传统的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形式开始走向跨区域、流窜性、职业化。3譬如,在电信网络诈骗中,以非接触性犯罪为主流(如“杀

7、猪盘”等),犯罪分子通过“伪基站”、社交平台、网游平台、APP 客户端等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和服务器终端均在境外,如大量电信诈骗人员在缅北聚集和存续,危害非常大。即便是在国内,跨区域流窜性特征明显,在 A 市诈骗成功后,快速流窜到 B 市套取货币,在多地有固定藏身地点,并采用科技手段虚构、隐匿和规避相关信息,侦查打击难度较大。在大数据时代,“甲地犯罪,乙地居住,丙地销赃”的作案方式非常明显,为的是逃避公安机关的大数据追踪。对此,在案件侦查时,假使仍然采用传统犯罪侦查手段,即以犯罪现场为中心,采取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显然难以为之,究其原因,在于犯罪现场的不确定性、跨区域性,无法有效提取有价值的

8、线索和证据,那么,转变传统侦查思维并树立数据思维,显得极为重要而迫切。(三)网络犯罪死灰复燃趋势增强在经济学领域有一种法则称为“帕累托法则”,亦称“80/20 法则”。这一法则在刑事犯罪领域同样适用,据数据推测,80%的刑事案件与信息网络相关,在网络中留下犯罪痕迹。近年来,我国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数据显示,2022 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46.4万起,但令人不解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犯罪手段花样频出,平台犯罪等新型犯罪形式逐渐常态化。4究其原因,在于网络犯罪成本低回报高,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网络传销等,多为非接触性犯罪,在虚拟空间实

9、施犯罪,犯罪工具成本较低,犯罪依托的载体多样化,一些载体甚至为社会公共网络平台,如抖音、闲鱼、微信等平台,即使被打击又可以在短期内重生,很难从根源上彻底铲断犯罪链条。以电信诈骗为例,犯罪分子以虚拟电话、QQ、微信、APP 客户端、短信等方式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能骗到被害者的钱财,成本低、成功率高,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样,在网络赌博中,犯罪分子通过大数据分析获得犯罪对象的相关信息,将其拉入微信群,在微信群内发布信息,通过腾讯游戏中的麻将、斗地主、升级等游戏进行赌博,金钱交易又通过游戏充值、跨平台交易等方式进行,犯罪成本较低,取证难度高,且对于该类犯罪行为,刑罚较低,导致部分犯罪活力和重生能力

10、增强。(四)智能化新型犯罪特征凸显大数据时代,网络新型诈骗手段更加高效,犯罪空间出现扩张、分层,尤其是智能化犯罪、全网化犯罪逐年递增,且增速不断加快。随着知识经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发展,特别是在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犯罪分子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实施犯罪活动,犯罪思维、方式和伎俩不断翻新和蔓延,犯罪行为更加隐蔽、犯罪痕迹难以追踪、侦查难度更大,为案件侦破带来诸多难题。一方面,跨区域碎片化频发。犯罪分子利用大数据技术,打破地域空间的阻隔,呈现跨区域流动、高智能化,通过远程操作指挥犯罪,在虚拟空间打“游击战”,造成犯罪主体、犯罪目标难以确认,使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遭遇“打不

11、胜打、防不胜防”的境地。5另一方面,智能化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分子利用大数据技术,将犯罪痕迹和证据混杂在海量数据之中,导致案件侦破难度非常大。如犯罪主体利用抖音、快手、闲鱼、Soul 等 APP 实施跨平台诈骗犯罪,犯罪过程中的引流、分流、交易等关键环节非常隐蔽、相互割裂,在处理账款时,又通过暗网交易、加密货币、洗钱模式等方式进行,网络痕迹遗留非常少,提取固定犯罪证据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在智能化犯罪日益高企的背景下,侦查人员依然沿袭传统的侦查思维和手段,必然影响案件侦破的效率和效果,无法适应大数据时代打击犯罪的现实需求,如何转变侦查思维和手段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二、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转变的

12、必然侦查思维是判断、推理、假设、论证等复杂思维活动在侦查实践中的运用,是对犯罪活动进行感性认知和理性分析基础上的合规律性、合逻辑89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 年第 3 期性、合程序性、合法律性的经验判断和逻辑推理的思维活动过程。思维是人类智慧的标志,侦查思维对破案极为重要,“神探”即是对侦查思维的最高赞誉。犯罪活动和侦查活动形成动态博弈,侦查活动随着犯罪活动变化而不断演变,具体而言,包括三个阶段:传统侦查、信息化侦查、大数据驱动侦查。6从本质上而言,侦查思维是一种以信息为驱动力的思维,不同的侦查活动阶段因信息呈现方式不同对侦查思维的要求各有不同。传统侦查强调以犯罪现场为中心,倚重于人的经验判

13、断和逻辑推理思维。进入大数据时代之后,犯罪现场由传统现实空间转向虚拟空间,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工具、犯罪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犯罪的信息样态以海量的信息呈现,表现为碎片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犯罪数据的获取渠道更加广泛,犯罪数据分析单纯依赖经验和推理已难以为之。信息样态的不同决定了侦查思维的差异,必然促使侦查思维向智慧侦查、数据侦查迭代演进。(一)大数据冲击传统侦查模式的基础以“盗骗抢”的物质性犯罪为主的传统犯罪活动,在侦查活动中以物理空间形象化、可被感知到的侦查对象为起点,相对依赖经验和现场痕迹物证,考验侦查人员的概括能力、经验分析和逻辑推理。7进入大数据时代,犯罪活动

14、发生重大变化,犯罪空间以互联网为载体,且新型犯罪手段花样百出、层出不穷,按照有犯罪就有痕迹的原则,要求侦查人员要熟悉大数据技术,善于对数据进行深层次挖掘和关联分析,才能找出对破案有利的信息资源,显然,这是一种对信息数据的智能化处理方式,而非传统的人工化处理方式。同时,传统案件侦查过程,更多地表现为回溯性侦查,即案件发生之后开展破案侦查,大数据时代更强调事前侦查,即预测性侦查,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相关数据的挖掘、整合、分析,能及时预判犯罪,精准将犯罪行为遏制在准备阶段,这与传统犯罪侦查存在根本区别。譬如:公安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可能涉嫌出境参与赌博与诈骗的人员进行数据分析,并及时进行阻断和劝返,就体

15、现了大数据时代预测性侦查的优势。可见,传统侦查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必须转变侦查思维。(二)大数据驱动智慧警务模式创新在大数据时代,警务工作走向智慧化、智能化是时代发展应然。智慧警务是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实现警务业务模式和技术方法的变革,生成与时代同频的警务发展新模式。何谓智慧警务模式?说到底,就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警务信息进行挖掘、整合、运用,以服务实战,进而提高警务工作的效能。8将信息技术与警务工作深度融合,有利于警务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在案件侦查中,不再受制于技术缺乏和信息流通受阻时代的抽样调查方法限制,实现侦查效能的最大化。当前,大

16、数据在警务系统的广泛运用,构建警务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公安系统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能快速获取与案件侦查相关联的价值信息,有效发挥数据定位与预判功能,同时,能在短时间内在海量数据中排查出涉案人员的相关数据,提高案件侦查信息处置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在大数据驱动下,不同警种、不同部门之间可以建构开放、共享、实时、互动、精准、高效的运作机制,实现跨区域互联互通合作,推动警务工作走向高效化、精准化。(三)智慧警务模式推动侦查思维转变智慧警务模式是未来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趋势。俗话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侦查思维作为一种意识层面的关于如何破案的工作思路

17、,必然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大数据时代,智慧警务模式已然深刻嵌入公安工作中,通过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各类信息资源的挖掘、整合、共享和应用,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实现警务模式的嬗变。数据侦查思维是智慧警务工作的上层建筑,必然随着智慧警务的发展而转变、转型。维克托尔耶舍恩伯格被誉为“大数据商业应用第一人”,其在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一书中明确指出:“大数据时代最大的转变就是放弃对因果关系的渴求,而取而代之关注相关关系。”9传统侦查思维更强调侦查主体基于经验主义和逻辑推理能力基础上探索因果关系的思维惯例,而数据侦查思维不再需要理清“为什么”,只需要厘清“是什么”,即建立以数据为支撑的

18、、综合的、动态的新型侦查思维体系,这是智慧警务发展对侦查思维变化的必然要求,让案件侦破进程更具掌控性、预见性、科学性和高效性。99邢庆龑:大数据时代案件侦查思维转变与对策研究三、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转变的实现路径侦查思维作为思维的特殊表现形式,优劣程度直接决定办案的效率和效果。基于大数据时代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工具、犯罪方式等方面的深刻变化,要求侦查主体必须培养“侦查数据思维”习惯、注重传统侦查与“数据思维”方法的融合、强化个案侦查中“数据思维”的应用,以实现侦查思维的时代转变。对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树立数据意识是侦查思维转变的基本前提“一切皆可量化”“一切

19、皆数据”“一切皆可运算”是大数据时代的根本特征,在案件侦查中,无论是办案过程的哪一个阶段,都早已被大数据所包围,事物关系及其内在逻辑皆可通过数据相关性得以揭示和证实,要求侦查主体必须树立数据意识,这是实现侦查思维转变的首要任务。10一是树立数据主导意识。大数据时代,决定侦查工作优劣的核心要素不再是侦查主体的经验主义和逻辑推理能力,而是数据。在数据技术不断成熟的背景下,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等关键要素皆可数据化,通过数据分析即可捕捉犯罪事实,分析犯罪动因与逻辑,要求侦查主体在侦查过程中,必须树立以数据为主导的意识,将数据技术应用贯穿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尤其是在侦破网络化、智能化、高科技等新型犯

20、罪时,失去数据主导就必然失去作战能力,无法找到案件侦破的突破口或切入点。二是加强对涉案数据的敏感性及捕捉力的培养。大数据时代一切数据皆可量化,但能否在海量的、一般的、看似无关的数据中发现犯罪线索或证据,对侦查人员关于数据的敏感性和捕捉力提出较高要求,需要加强对侦查主体关于数据的敏感度、捕捉力等方面的训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据画像、关联数据分析、提取全数据、数据建模等方面能力的训练和培养,以打破侦查思维定势,成功打击犯罪。(二)实现信息共享是侦查思维转变的现实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是案件侦破的基础性资源。基于数据时代犯罪行为智能化、跨区域、流窜性等特点,犯罪数据在

21、不同空间分散分布的特点明显,虽然犯罪痕迹留存于网络空间中,但却存在“孤岛效应”、数据壁垒,对案件侦破造成较大制约。11对此,必须清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一是构建公安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是强警“利器”,要坚持化繁为简、科技赋能、数据共享的理念,整合全国公安数据资源,打破不同省份、不同区域之间的数据割据、业务割裂状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对全国公安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多维一体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各警种优势资源,发挥多资源融合关联分析情报线索,强化内外联动、协同作战,实现全国公安“一盘棋”,切实提高整体合成作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外部信息融合。大数据时代需要树立“大

22、数据”意识,基于网络信息新型犯罪涉及面广的特点,公安机关除实现内部信息资源共享之外,还要与电信、工商、税务、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等相关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支付宝、抖音、银行 APP 等平台为例,这些平台留存着大量与犯罪相关的通话信息、消费信息、资金流转、实时定位等数据,侦查过程中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对案件侦破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三)提高数据能力是侦查思维转变的关键内容对利用和发展大数据而言,人才是关键。大数据时代侦查人员要提高破案效率和效果,除了要掌握传统的侦查工作技巧和方法之外,还必须要提高数据应用和处理能力,将数据化知识融入侦查思维中,将大数据思维、高科技信息化智能新技术和

23、新手段融入到侦查打击全流程,提高侦查效能。12对此,侦查人员必须要强化自学自践,养成一边学习一边应用“大数据”的习惯,要敢于应对、敢于挑战、敢于创新,积极学习大数据技术、智能化新技术,破除思维障碍,摒弃思维定势,形成数据融合思维、数据关联性思维、警务数据分析思维、预测性思维、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思维,并强化理论思维应用,学用结合,通过总结、分析、提炼、再总结,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到侦查工作中,突出理论思维对实践应用的指导作用,构建数据化、模型化、智慧化侦查模式,发挥大数据侦查思维的“引擎效应”和工具效能。13同时,公安机关要通过院校培养、机构合作等方式提高侦查人员的整体数据能力,譬如:公安机关与大

24、数据技术的头部企业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合作开发提高侦查001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 年第 3 期人员数据能力的相关课程,通过针对性培养,提高侦查人员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整合、数据治理等关键能力,建立起一支可靠的大数据侦查人才队伍。(四)完善数据治理是侦查思维转变的重要保障大数据时代的侦查工作,数据是核心资源,如何保证数据安全、如何合乎法律边界利用数据成为侦查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亟需树立数据治理理念,坚持数据侦查与数据治理协同发展。14一是树立数据安全观念。大数据时代人们因数据留痕,已将其生活的全景展现在数据之中,数据空间中的个体完全透明化,涉及个人利益,甚至涉及国家利益,要求侦查人员必须

25、要在法律规定下树立数据安全意识,对于涉及公民的相关数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来分析数据,严防数据泄露,避免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数据泄露受到侵害。二是注重隐私权保护。侦查过程是以犯罪嫌疑人为对象的过程,大数据时代的侦查过程,既涉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又涉及个人隐私权、信息安全权、人格尊严权等基本权利。更为重要的是,侦查数据来源与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数据信息就是犯罪嫌疑人生活、工作的全部内容,假使得不到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就会暴露无遗,就会对个体造成不可预测的侵害。必须要严格保护隐私权,对数据的采集分析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则,确保个人信息不会被非

26、法、越权过度使用。四、结语总之,在大数据时代,犯罪行为出现新特点、新形势,转向信息网络的新型犯罪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要求侦查人员必须转变传统侦查思维,转向数据侦查思维,侦查主体要善于利用数据的相关关系拓展犯罪线索收集渠道,对犯罪线索数据价值信息进行挖掘、整合、利用,以数据化、模型化、智能化的侦查思维引导侦查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大数据技术在驱动侦查活动中的效能,实现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的迭代演讲。参考文献1 郝小辉.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取证研究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23(1):33-38.2周达銳,卿漕.大数据语境下网络金融犯罪案件侦查协作的困境及出路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1(5):105

27、-109.3于龙,张景荃,吴刚.新形势下涉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侦查思路转型探究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41-46.4倪春乐,王泊勋.大数据驱动的侦查思维创新与实践逻辑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71-82.5林美玉,沙贵君.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数据思维及实现方式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5):52-58.6张加林.数据时代侦查思维的变革及实现路径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3(1):13-16.7刘长玲.大数据背景下犯罪新变化与智慧侦查思维体系构建J.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2022(4):5-10.8巩寒冰.侦查思维的故事模型理

28、论:经验事实的故事重建与构件证明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2):125-137.9魏克强,杨雨勤.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侦查思维转变的困境和路径研究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0(4):32-39.10聂江波.侦查思维范式转换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37-46.11李建军.基于中国知网 123 篇大数据侦查研究论文的分析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9(3):71-77.12王建华,舒云.古代案件中的创新性侦查思维及其启示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22(4):124-128.13周磊.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思维基本特征及其推理研究J.新疆警察学院学报,2021(1):40-46.14程聪聪.区块链技术下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案件侦查难点及其解决路径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23(2):93-100.责任编辑 张宗亮101邢庆龑:大数据时代案件侦查思维转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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