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7.34KB ,
资源ID:9172936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17293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sd****19】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docx

1、 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京财科文〔2015〕2456号附件 市属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京发。2014。17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行)》(京政办发。2014。35号),进一步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激发调动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

2、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财教。2014。23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由科研机构依法持有的,经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各类创意设计作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1-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遵循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不

3、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XX省财政局、XX省科学技术委员会、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职责,负责本市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程序,明确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报告、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评价奖励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利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科研人员创办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内部

4、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科技成果转化风险。 第二章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 第六条科研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的权属确认、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等日常管理工作。 鼓励科研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代理开展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第七条科研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2- (一)自行实施; (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三)与他人合作实施; (四)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

5、化应当遵从市场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行自主审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 第十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科研机构应在每一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以下材料: (一)科研机构内部决议文件、会议

6、记录等; (二)科技成果转化协议或交易材料; (三)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入及其分配方案; (四)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同时报送财政部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境内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对外合作,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落实科技成果向境外转让独

7、占许可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比例事先有规定或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进行。 没有约定和规定的,可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现金收入或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用于奖励人员的股权超过入股时作价金额50%的,按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关规定,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获得奖励的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入,除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8、外,全部留归本 -4- 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不再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部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在工资总额中单列。当年核定工资总额时,由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具有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义务,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者应当在合同书中约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义务。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转化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

9、荣誉称号、财政性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追缴财政性资金,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科研机构要加强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定期组织自查,接受相关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虚假、冒领、挤占、挪用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机构包括科研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的科研机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科研机构,本办法适用于XX省属科研机构,北京地区其他科研机构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为三年。 -6- 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doc免费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 支付4.98元已有11人下载 下载这篇word文档 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2).doc免费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 支付4.98元已有11人下载 下载这篇word文档 第6页 共6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