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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论坛:“按日计罚”写入环保法可提高环保效率.docx

1、 军转论坛:“按日计罚”写入环保法可提高环保效率 【关键词】 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 发达国家在阻止环境施害者的过程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法律叫“按日计罚”。也就是从发现污染的那一天起,到污染终止的那一天,每一天都要罚款一定的数额,污染时日越长,罚款越重,这样可以达到震慑环境施害者的作用。我国环境保护法正在修订中,“按日计罚”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入法,这是很多关注环境保护的人们正在思考的一个问题。 “按日计罚”曾写入“修订草案” 早在2

2、007年,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一次讲话中提到,环境污染已经超过了国企转型、土地征用、住宅强拆等,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主要动因之一。 “目前,我国对因环境污染引发的诉讼案件还缺乏有效的支持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表示,由环境伤害引发的案件越来越多,每年至少以超过5%的速度在递增。 汪光焘作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直在力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到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共有75件。” 从2008年到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经过历时3年的调

3、查研究,开展了现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和环境保护法的后评估,专题论证研究了环境保护法的定位问题,并起草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汪光焘说。“国际上有一个相对流行的做法是"按日计罚"制度。根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与其违法情节相适应的处罚原则,对主观恶性强、持续时间长的违法行为理应重罚。在《XX市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针对比较普遍的具有持续性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现象,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为此,在草案中,曾加入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按日计罚”比“最高限额”要好 有一种建议是不设“按日计罚”,而要设“最高限额”,以保护污染施

4、害者不至于被罚得倾家荡产。 王灿发认为,要严惩污染施害者,设定“最高限额”不太现实,不如改成“按日计罚”。他说:“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在修订时,把最高罚款规定为300万元,但我觉得不应该规定最高限额,该罚多少就罚多少,违法一天就罚一天,不用最高限制。比如美国杜邦公司的特氟龙事件,因为有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从它知道有危害还在卖产品开始,到停止卖的那一天,每天罚2.5万美元,最后罚了3.1亿美元,这个公司就不敢再违法了。除了民事诉讼,还应当 军转干考试 加强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制裁。最高法院出台过司法解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造成1人死亡或3人重伤的环境污

5、染事件,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组织过一次针对环境保护法修订的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在公示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按日计罚”理应成为核心内容。“自然之友”执行理事梁晓燕说:“建议在充分吸纳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争取把"按日计罚"等在世界各国实践中已经被反复证明成功的环境制度加入条款中。” “按日计罚”应配合“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认为,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应当在民诉法新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和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别涛说,近年来,在各方面的推动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逐步形成了

6、社会共识。特别是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环保组织持续不断地呼吁下,环保部门大力推动、司法机关大胆实践,环境公益诉讼取得积极效果。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显而易见,最高行政机关明确鼓励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态度也非常积极。由此可见,最高司法机关明确认可环保行政部门

7、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2007年以来,贵阳、无锡、昆明等城市和海南、云南、浙江、江苏等省高级法院负责人高度关注环境保护,联合检察院及公安、环保等行政部门制定了专门规则,设立环保法庭,指导环境公益诉讼实践。 在此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密切协作,对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给予了大力推动和指导。据中华环保联合会不完全统计,我国各级法院近年来已经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至少17起,原告主要涉及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环保组织三种类型。 关于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表述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8、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哪些法律可以规定公益诉讼的主体。哪些机关、哪些社会组织可以纳入法律规定的主体范围。除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领域能否适用公益诉讼。这些问题依然有待环保法进一步明确。 因此,正在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应当在海洋环保法和新的民事诉讼法基础上,对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做出统 一、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政主管部门的分类,社会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三大类。如果明确了环境 军转干考试 公益诉讼主体,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就会有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篇:

9、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企业违法排污按日罚款不封顶[导读]新环保法还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保法修订案。在20个月中,草案经历4次审议,最终定稿。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环保法还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

10、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该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立法机关人士表示,这部法律能为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提供支撑。 亮点 1理念创新 此前的环保法立法理念依然还是经济优先,要促进经济发展,但新法立法理念有突破和创新,围绕着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 亮点 2管理转型 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因此新法做出相应调整方式,比如治理农业的面源

11、污染,针对雾霾和水流域污染做出专门规定等。 亮点 3监管强硬 监管手段“出硬招”,环保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对污染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超标企业融资等方面也会遇阻。 亮点 4民主参与 环境民主原则也是此次环保法修订很重大的特点,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民主性。 亮点 5处罚严厉 行政拘留、“引咎辞职”、“按日计罚”等制度,都相当严厉,令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够重视、认真履行法律职责。 ■纵深 为

12、了两个字表决前一天还在改 20多年来首次大修 现行环保法正式施行于1989年。20多年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之伴随的是日益严峻的环境状况,环保法47条的规定,也被认为过于粗疏,理念落后,操作性不强,执法疲软。 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2012年8月,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2013年6月,草案二审。 根据立法惯例,如果是对法律的小修小改,一般用“修正案”;如果是对法律的全面修改,则用“修订”。在环保法修改的一审和二审时,还是采用“修正案”的方式。 此时,有代表认为,采用修正的方式,可能导

13、致“浪费了一次修法机会”。 2013年10月,修改稿第三次提交审议,此时草案已经变成“环保法修订草案”。当时的舆论认为,一字之差,彻底改变了环保法的修法思路。 昨天通过的修订案,有70条。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规定跨行政渔区联防等制度,赋予公众参与的权利,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对原有条款进行了系统性修改。 最后时刻还在修改 这部法律也较为罕见地经历了四审,打破“三审通过”的立法常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昨天表示,从审次可以看出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视的。 这部法律打破常规,两次面向社会公开

14、征意见,共征集到14000多条意见。 常委会的审议也异常热烈。新京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在最后一次审议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有129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人士表示,这样的热烈程度,较为少见。 据介绍,在投票表决前一天,审议其他法律草案时,还有代表提出几条对环保法的修改意见,这导致了法律又修改了两个字。 专项法律看齐环保法 “环保法的修改是针对我国现在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信春鹰说。 接受新京报采访的专家称,经过修订的环保法,是我国最为严格的行政性法律,是全世界最好的环保法之一。 此前,我们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大概有30部左右,行政法规有90部左右,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 信春鹰表示,环保法将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本法修订以后,其他法律和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适用本法。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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