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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实用法律政策明白纸.docx

1、 农村妇女实用法律政策明白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权益的部分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重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2、 第三十六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七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人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

3、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四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五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4、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

5、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3、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拾到别人丢失的饲养动物可否归已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制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所以拾到饲养动物应归还失主,失主可适当给予补偿。 5、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6、的,法律上有何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结婚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必需男女双方自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她)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当然并不排除婚姻当事人的组织、父母或亲友,比较客观地帮助他们更全面、周密地处理好婚姻问题。第二,必须达到法定年龄。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是对婚姻当事人年龄上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

7、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7、什么是离婚。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有几种形式。 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终止婚姻关系的行为,既是夫妻关系的合法解除。离婚必须具备的条件为:一是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是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结婚而取得的婚姻关系;二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确实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情,而且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既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8、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

8、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双方收入的多少或有无来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双方在行使处理权时,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不能无视他方的意志而擅自处理。夫妻在财产上的义务也平等的,对于共同生活中的支出及债务,都应以共同财产负担。 9、离婚后双方如何使用宅基地,女方离婚后能否在原来夫妻共有的房屋里居住。

9、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根据住户的情况,以户为单位划分的。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离婚后,妇女的宅基地,应受到法律保障。如果男方阻止女方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男方应当在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同女方协商使用宅基地,保证女方离婚后有房屋居住。采取任何不利于女方解决住房问题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10、夫妻离婚后责任田如何处理。 责任田是农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农业生产责任承包合同,由承包者耕种、收获。不论夫妻承包还是夫妻所在的家庭承包,责任田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

10、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所以,一方提出把承包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要求是错误的。但离婚当年责任田的收获可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 11、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在我国封建社会里,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是没有继承权的。如今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嫁出去的女儿也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12、寡妇能带财产改嫁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寡妇能带财产改嫁。寡妇所带的财产主要指: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给寡妇的那部分;继承丈夫遗产的部分;寡妇改嫁时,如果未成年子女由她抚养,可将子女应得的一份

11、遗产一并带走。 13、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吗。 如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情节恶劣的行为就构成虐待罪。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与被虐待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相互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或抚养关系的成员。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4、村民房屋卖掉,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新房吗。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买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村

12、民将房屋卖掉,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1、在大田里生产的农作物秸秆,能在田间地头和道路两侧焚烧吗。 根据《XX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不准在田间地头和道路两侧焚烧农作物秸秆。违反者由县以上农村能源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22、拐卖妇女、儿童,应如何定罪量刑。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

13、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诈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地丑德齐境外的。 23、儿童入学年龄有法律规定吗。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

14、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24、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应受到什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对有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5、信教会违法吗。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但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是无限度的自由,一些会道门、邪教和一些封建迷信活动,比如“×××”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人们身心健康。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这些妨害社会管理

15、秩序的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6、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有时间限制吗。 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法律上的概念叫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或者有效时间。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就丧失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权利。诉讼时效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特殊诉讼时效,又称短期的诉讼时效。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民事责任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一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是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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