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及奖金 第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三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五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条 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