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州医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细则学校概况
滨州医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细则
作者:教务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43 更新时间:2006-11-24 0:40:22
滨医行发〔2005〕36号
第一条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是以课程为基点,对被评估者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课程教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2、
第二条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评估对象是承担各学科、专业课堂理论及实验(见习)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三条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教学规范:包括教学态度;备课情况、辅导答疑情况;普通话运用、板书设计情况;为人师表的情况;对待学生情况等。
(二)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是否明确;重点、难点的处理情况;教学内容科学性、逻辑性、思想性以及教学内容更新程度。
(三)教学方法:是否合理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
3、教学中举例与演示是否规范、恰当;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情况等。
(四)教学效果:课堂教学的总体效果;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等。第四条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形式包括:学生评估、系(院)同行专家评估、教学督导员评估。
第五条 学生评估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教务处召集由系(院)分管领导、年级辅导员、学生教学信息员参加的全校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专题会,部署本学期课程教学质量学生评估工作。
学生
4、评估员按每自然班学生总数20%-25%的比例,由年级辅导员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随机抽取,并报所在系(院)批准。
每月最后一周周末,各系(院)组织本系(院)学生评估员对本学期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卡当场收回,由学生教学信息员汇总、封存后,交教务处。
第六条 系(院)同行专家评估
各系(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一般5-10人)。参加评估的同行专家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水平较高,有丰富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评估对象为本系(院)本
5、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系(院)召开同行专家评估会议,部署本学期课程评估工作,制定同行专家听课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系(院)同行专家评估每学期组织一次。每学期末,各系(院)将同行专家评估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同行专家听课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评估
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员评估工作。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专题会,部署教学评估工作。
教学督导员按
6、照《滨州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要求,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并予以指导。
第八条 评估分数的折算
(一)评估成绩按百分制计,其中学生评估成绩占60%,系(院)同行专家评估成绩占25%,教学督导员评估成绩占15%。评估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60-79为合格,80-89为良好,90以上为优秀。
(二)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者,须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所在系(院)提出核查申请,经系(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核查。
7、 第九条
评估人员要明确评估意义,全面掌握评估标准,客观分析,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地填写《滨州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坚决杜绝不参加听课,随意凭印象进行评估的现象,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评估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与职务评聘、评优、学生选课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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