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任务 为规范全省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的技术方法,以及对全省营造林实绩、成效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准确地提供核划结果,并进行客观分析与综合评价。根据《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管理办法(试行)》、《封山育林实绩检查办法》以及《湖南省营林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查的对象 核查的对象是各地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统计上报的当年度完成的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及封山育林面积。 第三条 核查资料的准备 各核查县林业局负责提供造林规划设计、作业设计说明书、造林档案、检查验收资料等。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
2、四条 人工造林、更新实绩评定标准 (一)面积 上报面积:经自查验收,符合人工造林(更新、封山育林)合格标准而统计上报的面积。 核实面积:经核查确定的实际人工造林(更新)、封山育林面积,包括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和损失面积。其中不合格面积分为待补植面积和失败面积。损失面积指新造林地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业用地面积。 (二)成效 造林成活率:人工造林(更新)作业后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最低合理初植密度,实际造林株数三者中株数最大者计,如造林总株数超过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按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计算,下同)之比。 成活率≥85%的面积为人工造林、更新合格
3、面积(含经济林、速丰林);成活率84-41%为待补植面积;≤40%为失败面积。 造林密度标准 按《全国造林技术规程》中附录A:《主要造林树种密度表》、《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中的附录D:《生态公益林造林主要树种初植密度》执行。原则上商品林造林密度采用《全国造林技术规程》标准,生态公益林造林密度采用《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 人工造林、更新核查小班(地块)划分标准 人工造林、更新核查小班(地块)是调查、统计的基本单位,核查小班(地块)应按以下标准划分: 一、 不同造林类别。 二、 不同工程类别。 三、 不同林种。 四、 不同树种或树种组。 五、 不同权属。 六、 合管理情
4、况。 允许误差 (一)成活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 (二)核查小班(地块)面积调查的允许误差为5%。 (三)管理类指标 作业设计:工程造林应有设计图、表(或卡片),并能反映造林时间、地点、面积、林种、树种、造林密度、整地方式等基本内容;一般造林应有造林登记表(或卡片),并能反映造林时间、地点、面积、林种、树种、造林密度等基本内容。 档案:具有图、表(或卡片)等基本造林档案资料,其所在乡(镇)有负责造林档案管理的人员,并装订成册。 检查验收:具有检查验收成果资料,并能反映造林面积、树种、成活率等基本内容。世行速生丰产用材林还应有苗高测定资料。 管护: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破
5、坏情况。工程造林小班(地块)同时还应具有管护机构和管护措施。 抚育:至少经过1次抚育的小班(地块)。工程造林小班(地块)同时还应实施造林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 (四)良种使用指标 造林树种马尾松、杉木、国外松使用种子园种子、优良林分种子以及经济林树种如柑桔、桃类、李类、梨类、板栗类使用优良穗条培育的苗木造林视为使用良种。 阔叶树类造林采用优良乡土树种的种子、穗条培育的苗木造林视为使用良种。 竹类造林用分株或种子培育的苗木造林视为使用良种。 第五条 封山育林实绩评定标准 1、设置了固定的封山育林标志。 工程封山育林封育标志标准:设立永久性固定碑牌,并注明封山育林工程名称、封
6、育范围、面积等内容。 一般封山育林封育标志:封育区面积150亩以上至少应设立1块固定标牌。 2、落实了管护机构和人员。 3、制定了封山育林措施。 4、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合格小班。 (1)有培养前途的疏林地; (2)每亩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均匀的针叶母树4株以上或阔叶母树6株以上的无林地。如小班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时,则按针阔比例计算株数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3)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幼树60株以上或阔叶幼苗、幼树40株以上的无林地。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苗、幼树时,则按针阔比例计算株数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4)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
7、株60个以上或灌木丛50个以上的无林地。 (5)分布有珍贵、稀有树种(国家Ⅰ、Ⅱ级保护树种),并且有培养前途的地块; (6)人工造林困难的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及沙荒地,经封育可望成林或可增加林、灌盖度的地块; (7)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7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在20%以上的无林地; (8)封育小班中同时存在针阔母树、针阔幼苗幼树、灌木时,根据封育类型,采用综合参数值确定,综合参数值须≥1。计算方法如下: 乔木型: 针叶母树株数 阔叶母树株数 综合参数值=——————— + ——————— + 4
8、 6 乔灌型(乔灌草型): 第三章 核查方法 第六条 核查县的抽取 核查县的抽取由省林业厅随机抽取,每个市州随机抽取一个县(市区)代表该市州的整体水平。 第七条 抽取核查乡及面积 一、抽取核查乡 省林业厅组织的外业调查人员负责抽取所核查县的核查乡。核查乡的抽取应在外业调查人员到达核查县后进行。 根据核查县各乡(镇、场)的统计上报面积进行排序,依次编号,首尾相接,形成一个闭合环。从小到大依次排列。 核查县实施单位不足30个乡的按抽乡表左表确定起始号和间隔号,大于30个乡的按抽乡表右表确定起始号和间隔号。 在外业前,随机确定各核查县的抽乡序号(1-1
9、0)。外业调查人员到达核查县后,根据对照《抽乡表》的起始号确定第一个核查乡,再加上间隔数后确定第二个核查乡,以直至核查乡的累计人工造林、更新面积与核查县应查面积相差5%以内。如面积相差超过5%,最后一个乡应按最接近满足核查面积的原则确定。在闭合环重复轮次中,如抽取的乡与已抽中的乡相重复时,应按顺序号加1确定本轮次的核查乡。 封山育林实绩乡的抽取以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所抽乡为准,如面积不够时,按原抽乡顺序循环;特殊情况报造林处另处。 外业调查人员所确定的核查县抽乡序号在外业前报省林业厅造林处备案。 抽乡表 不足30个乡的县 30个乡以上的县(含30)
10、 起始号 间隔数 起始号 间隔数 1 9 1 14 2 8 2 13 3 8 3 13 4 8 4 12 5 6 5 12 6 7 6 11 7 6 7 11 8 6 8 10 9 5 9 10 10 5 10 10 二、面积的抽取 1、人工造林、更新面积的抽取 根据核查县上报的面积数,按20-5%面积抽取,核查县上报面积在20万亩以上(含20万亩)的,按5%比例抽取;上报面积在10-20万亩(含10万亩)的,按8%比例抽取;上报面积在1-10万亩(含1万亩)的按15%比例抽取;上报面积在1万亩以下的,
11、按20%比例抽取;如核查县应抽面积少于500亩时,以500亩为基数。 2、封山育林实绩面积抽取 根据核查县上报的封山育林面积,按总面积20%比例核查(封山护林面积不在核查范围)。 第八条 人工造林、更新面积的核查 一、通过查询造林季节、整地方式、种苗来源、苗龄、目测平均树高、年度作业设计等方法判断核查小班(地块)的造林时间与上报年度是否一致。造林时间与上报年度不一致的小班(地块),按下列方式确定小班面积(地块)面积,造林时间与上报年度不吻合的小班(地块)应慎重核实是否作为合格面积在上一年度已上报,经核实未上报且有当年年度作业设计书的,可确定为小班面积进行核查。 (一)面积在15亩以
12、上的小班(地块),用地形图调绘小班(地块)境界,用网格法求算面积。同时结合GPS定位和实测面积,面积有有误差的,以GPS实测面积为准。 (二)面积在15亩以下的小班(地块),采用实测的办法测量小班(地块)面积。 二、核查小班(地块)面积与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的,用原上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相差超过5%的,用小班(地块)实际调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三、人工更新与天然更新并存的小班(地块),人工更新苗木超过总苗木数量60%的,将小班(地块)总面积作为人工更新面积,不足60%的小班(地块)不计入核实面积。 第九条 成活率调查 采用标准行或标准地的方法调查成活率。 一、标准行或标准地应均匀
13、布设在小班(地块)内有代表性的地段。标准行或标准地的调查长度或面积按下列比例确定: (一)面积在100亩以下的小班(地块),标准行或标准地的面积应不小于小班(地块)面积的5%; (二)面积在101-500亩的小班(地块),标准行或标准地的面积应不小于小班(地块)面积的3%; (三)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小班(地块),标准行或标准地的面积应不小于小班(地块)面积的2%。 二、在标准行或标准地内调查成活株数或初植株数,确定造林密度是否合理,并按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成活率。按穴造林的,每穴按1株计。 第十条 其它项目的调查 世行速生丰产用材林小班(地块)的标准行或标准地内,
14、按下列标准确定调查株数,并根据调查株数均匀分配调查苗木,实测调查苗木的苗高,用实测苗高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小班(地块)平均苗高: (一) 面积在100亩以下的小班(地块),调查30株; (二) 面积在101-300亩的小班(地块),调查40株; (三) 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小班(地块),调查60株。 第十一条 小班(地块)外业调查卡片的填写 (一) 权属:指林木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二)造林或更新:属于人工造林的小班(地块),填写“造林”;属于人工更新的小班(地块),填写“更新”。 (三)类别:分长防(农发、基建)、国债、退耕还林、德援、油茶低改、三难地改造、世行、兴
15、林抑螺、珠防、平原绿化、防沙治沙、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薪炭林工程、小型生态公益林项目、面上造林。 (四)林种:分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特用林。 (五)树种(组):按“树种和树种组表”(附表二)规定的代码填写。混交造林填写优势树种,并在“混交”一栏“√” (六)上报面积:指上报年度的统计上报面积。每个小班(地块)必须填写上报面积。 (七)核实面积:指经调查确定的实际造林、更新面积,包括造林、更新合格面积、待补植面积、造林失败面积、损失面积等造林作业面积。 (八)成活率:填写按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计谑结果。 (九)损失面积:指新造林地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业
16、用地的面积。 (十)失败原因:指造成小班(地块)成活率≤40%的面积。分自然损失、人畜破坏、苗木质量、造林技术、其它。 (十一)新造林地综合管理情况:分作业设计、档案、检查验收、管护、抚育。对进行了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管护和建立了造林档案的小班(地块),在相应栏目中填写“√”;对抚育小班(地块),在相应栏目中填写实际完成面积。 (十二)世行速生丰产用材林苗高和达标情况: 1、苗高:按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查后,以厘米为单位填写小班(地块)平均苗高,取整数。 2、达标情况:成活率≥95%,且苗高达到《国家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中所规定的树种生长量指标为达标。达标的小班(地块)在“达标”一栏
17、填写“√”。《国家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中没有纳入的树种,可参考省颁标准。 (十三)前地类:指造林作业前小班(地块)的地类。分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荒山荒地、采伐或火烧迹地、其它林业伯地及农地、牧地、其它非林地。 (十四)备注: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四章 统计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核查结果的计算 一、成活率的计算 (一)初植密度达到设计造林密度的:成活率=(成活株数/初植株(穴)数)×100% (二)初植密度达不到设计造林密度的:成活率=(成活株数/设计造林密度)×100% (三)初植密度超过设计(合理)造林密度,且死亡苗木均匀分布的:成活率=(成活株数/设
18、计造林密度)×100%。超过100%按100%计。 二、人工造林、更新面积的核实率的计算 核实率即人工造林、更新面积的核实面积与统计上报面积之比。 核实率=(核实面积/上报面积)初植密度达不到设计造林密度的: 成活率=(成活株数/设计造林密度)×100% 三、人工造林、更新面积合格率的计算 合格率即经调查,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工造林、更新面积与核实面积或上报年度统计上报面积之比。 上报合格率=(合格面积/上报面积)×100% 核实合格率=(合格面积/核实面积)×100% 四、良种使用率计算:按人工造林、与日俱增新小班(地块)内使用良种苗木与设计造林密度之比。 良种使用率=
19、良种苗木株数/设计造林密度)×100% 五、管理情况的计算 (一)作业设计率 作业设计率=(有作业设计的面积/核实面积)×100% (二)造林档案建立率 造林档案建立率=(有造林档案的面积/核实面积)×100% (三)检查验收率 检查验收率=(有检查验收的面积/核实面积)×100% (四)管护率 管护率=(有管护的面积/核实面积)×100% (五)抚育率 抚育率=(实际抚育面积/核实面积)×100% 六、世行速生丰产用材林达标率的计算 世行达标率是指经调查,世行速生丰产用材林达标面积与核实面积的世行速生丰产用材林造林面积之比。 达标率=(世行达标面积/世行核实面积
20、×100% 七、 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其它各率保留一位小数。 第五章 核查成果 第十三条 成果提交 全省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二)检查结果和分析;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要求 为确保核查质量,外业调查人员应针对下列核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进质量监控: 1、乡级样本抽取; 2、小班区划及样地调查; 3、面积的测算、调绘及求算; 4、各类因子的调查及外业卡片填写; 5、各类指标的统计计算; 6、有关报告的内容质量。
21、 附表1 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小班(地块)外业调查卡片 ——市(州)——县(市、区) 单位:亩、%、厘米 乡(镇) 村(林班) 小班号 小地名 图幅号 权属 造林或更新 类别 林种 树种(组) 上报面积 核实面积 成活率 损失面积 失败面积 失败原因 综合管理情况 世行 混交 良种率 备注 作业设计 档案 检查验收 管护 抚育面积 苗高 达标 前地类
22、
23、
24、 调查者: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树种及树种组表 1、 杉木 10、板栗 2、 马尾松 11、枣子 3、 国外松 12、柑桔 4、 意杨
25、 13、桃子 5、 楠竹 14、梨子 6、 桉树 15、桤木 7、 笋用竹 16、日本落叶松 8、 三木药材 17、珍贵硬阔 9、 油茶 18、其它 附录A 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补充件) 表A1 树种 密度,株/hm 树种 密度,株/hm 马尾松、云南松、华山松 300
26、0-6750 旱柳和其他乔木柳 240-1500 火炬松、湿地松 1500-2400 泡桐 一般 195-1500 油松、黑松 3000-5000 农桐间作 45-60 落叶松 2400-5000 油茶 1110-1650 樟子松 1650-3300 三年桐 600-900 红松 3300-4400 千年桐 150-270 杉木 1650-4500 核桃 一般 300-600 水杉 1250-2500 间种 150-370 樟、油樟 1350-6000 油橄榄 300左右 柳杉 2400-4500 枣树 220-6
27、00 桉树 2500-5000 柑桔 800-1200 木麻黄 2400-5000 板栗 220-1650 枫杨 1350-2400 山楂 750-1650 刺槐 1650-6000 弥猴桃 450-900 桢楠 2500-3300 漆树 450-1200 侧柏、柏木、云杉、冷杉 4350-6000 散生竹 330-500 栎类 3000-6000 丛生竹 520-820 胡桃楸、水曲柳、黄菠萝 4400-6600 沙枣 1500-3000 木荷、 2400-3600 苹果、梨、桃、李、杏 450-1240 檫树 60
28、0-900 巴旦杏 300-450 桤木 1650-3750 沙柳、毛条、柠条、柽柳 1240-5000 榆 1350-4950 花棒、踏朗、沙拐枣、梭梭 660-1650 杨树 240-3300 沙棘、紫穗槐 1650-3300 相思类 1200-3300 花椒 600-1600 附录D (标准的附录) 生态公益林造林主要树种初植密度 表D1 株或丛/公顷 树种(组) 三北 北方 南方 马尾松、华山松、黄山松 1200-1800 1200-3000
29、云南松、思茅松 2000-3300 火炬松、湿地松 900-2250 油松、黑松 3000-50000 2500-4000 2250-3500 落叶松 2400-3300 2000-2500 1500-2000 樟子松 1650-2500 1000-1800 红松 2200-3000 云杉、冷杉 3500-6000 2200-3300 2000-2500 杉木 1050-2500 水杉、池杉、落羽杉、水松 1500-2500 秃杉、油杉 1500-3000 柳杉 1500-350
30、0 侧柏、柏木 3500-6000 3000-3500 1800-3600 刺槐 1650-6000 2000-2500 1000-1500 胡桃楸、水曲柳、黄菠萝 2200-3300 榆树 3330-4950 800-1600 椴树 2000-2500 1200-1800 桦树 1500-2200 1600-2200 1500-2000 角栎、蒙古栎、辽东栎 1500-2000 樟树 630-810 楠木、红豆树 1800-3600 厚朴 950-1650 檫木 750-165
31、0 鹅掌楸 1250-2250 木荷、火力楠、观光木、含笑 1200-2500 泡桐 630-900 630-900 栲、红椎、米槠、甜椎、青檀、麻栎、栓皮栎、板栗 630-1200 810-1800 青冈栎、桤木 1650-3000 枫香、元宝枫、五角枫、黄连木、漆树 630-1200 630-1500 喜树 1100-2250 相思类 1200-3300 木麻黄 1500-2500 苦楝、川楝、麻楝 750-1000 630-900 香椿、臭椿 1600-3000 750
32、1000 2000-3000 南洋楹、凤凰木 630-900 桉树 1200-2500 黑荆 1800-3600 杨树类 1350-3300 600-1600 毛竹、麻竹 450-600 丛生竹 500-825 秋茄、白骨壤、木榄 10000-30000 无瓣海桑、海桑、红海榄等 4400-6670 银桦、木棉(四旁) 330-550 悬铃木、枫杨(四旁) 405-630 柳树(四旁) 600-1100 500-850 杨树(四旁) 500-1000 250-850 山苍子 3000-4500 沙柳、毛条、柠条、柽柳 1240-5000 花棒、踏朗、沙拐枣、梭梭 660-1650 沙棘、紫穗槐、山皂角、花椒、枸杞 1650-3300 1650-3300 锦鸡儿 1500-3000 800-1500 山杏、山桃 450-650 350-500 密油枝、黄荆、马桑 1500-3300 注:三北区含黄河区和青藏高原 区;北方区含东北区;南方区含长江区和东南沿海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