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我县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一、充分认识经营城市的重要性 二、以城市规划为龙头,增强规划调控作用 我县是典型的皖XX县区小县,旌阳镇规划区内,人口不多,面积不大,四面环山,徽水河、白沙河穿城而过,自然环境非常优越。要做好、做美这个县级城市,最重要的是总体规划、城市定位及精品的意识。要走出“旧城改造就是拆旧建新”的误区,防止象火柴盒、麻将牌一样的高楼林立,在总体规划及旧城改造中,要站得高,看得远,着力把未来城市的骨架做好。在规划编制中,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三是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在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后要及时开展城市详规的编制工作
2、编制详规要有侧重,要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确定规划编制范围。对已经形成规模的XX县区,短期内无法成片改造的,详规重点应放在XX县区或发展区;对近期能够实施XX县区改造的,详规重点应放在改造区;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要及时编制出控制性详规,确定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形成规划图则和文本。 四是加大对规划工作的投入。在规划编制中,要舍得花钱,大胆花钱,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规划经费,切实解决规划资金不足以及规划滞后和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要拓展规划视野,对外开放规划市场,积极邀请省内外及国内外专家或单位参与规划
3、编制,积极建立“政府决策、专家建议、社会参与”的体制,提高规划技术水准,增强规划科学性、民主性。 三、以土地储备运营为突破口,强化土地经营与管理 ————加快土地储备。实行“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一个市场经营”的土地供应新机制,彻底根治多头分散批地、管地、供地的现象,坚决堵住政府土地收益流失的口子。强化国有土地储备制度。要抓紧对规划区域内新增和存量国有土地、非法占地、违法供地、土地批租情况等进行清理,分类处置限期收回,并规范供地行为。凡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按计划组织征用收储,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征购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对城市建成区的闲置和低效利用
4、土地、规划的经营性用地、旧城改造用地等要有计划地依法统一收回或收购,纳入政府储备。 ————加强地价管理,深化有偿使用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的用地外,无论新增建设用地还是存量闲置划拨土地,都必须纳入有偿使用。主要包括:一是用于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活动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闲置土地;二是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并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划拨土地,如将住宅、办公等非生产经营性用地(房)改作生产、经营性用地(房)或用于出租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将划拨土地依法用于联建、合营合作和以地易物的;三是依法用于抵押贷款的划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出让金、租赁金等土地收益,更不得零地
5、价出让土地,积极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同时,建立健全地价管理制度,完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准确显化土地资产。 ———加快土地开发,努力掘得“第一桶金”。我县XX县区市场繁荣,商业发达,河东缺乏商业气息,但发展空间大,根据平衡发展的原则,应下大力抓好XX县区的发展,着力提高商业化程度,建立河东商业XX县区,要加快调研,做好规划,制定方案,把开发河东XX县区列入议事日程。 四、放开市场准入,推行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经营 (一)优化增量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对投资收益比较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
6、会事业项目,均应吸纳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经营,都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和经营主体,中标者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管理运营全过程负责,并享有一定期限的收益权。对出租车营运权、公交线路经营权、道路桥梁广场冠名权、城市公共空间广告经营权等各类无形资产,要采用拍卖、招标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放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准入限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除关系
7、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鼓励法人和自然人利用社会资金、外地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入股、拍卖,使用权出让、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方式,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三)放开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在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有序开放、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培育有序竞争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走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经营的路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的日常养护、城市公共场所保洁等要逐步推向市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面向社会选择作业单位、承包单位或个人,建立和实施道路养护、
8、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的承包制度,增加市场透明度。 (四)改革市政公用事业经营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建管分离、管养分离的改革思路,引入竞争机制,分割垄断行业,变独家经营为多家经营,增强行业发展活力。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市政公用事业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合理价格,逐步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企业、个人及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其价格按收回投资并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除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具体实际制定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交、出租车、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9、后实施。 五、改革投融资体制,优化投资环境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投融资体制。政府经营城市的各种收入(含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及其他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出让收入、特许经营权出让拍卖收入等)同地方财政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以及各种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集中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坚持“集中投入、有限使用”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上,逐步加大政府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投资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财力状况确定投资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建立有效的经营城市的成本控制机
10、制和相关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控制盲目借贷,避免财政风险,实现资产负债动态平衡。 (二)拓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抓住发展县域经济机遇,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政策倾斜和支持,选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好项目库,用好的项目争取各级对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和用好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中的导向作用,对于不能市场化经营的公益性项目,要调整政府资金投向,集中力量加大投入,保证城市功能完善和居民需求。 (三)加大金融部门对经营城市资金支持的力度。金融部门要为经营城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建设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加大金
11、融创新力度,积极试办以城市有效资产作抵押发放抵押贷款、以经营城市各种有效收费账户作质押发放质押贷款业务。 (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清理规范与投资有关的法规和规章,减少和规范投资领域的各项规费,对一切投资经营主体实行国民待遇。严格实行民主、科学的投资决策、咨询制度,重大项目要实行专家评估制度和公示制度。严格政府项目审批和监督制度,建立政府项目代建制、稽查制度和项目后续评价制度,实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三分离”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工程承包商和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运行管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相应的项目运行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加快制
12、定和推行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的办法,培育规范化的投资中介机构,加强对投资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城市信用诚信体系,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规范信用行为,整治信用环境,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级制度及奖惩制度。 六、落实配套政策,加快城镇化进程 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按照“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共融”的思路,培育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增加进城农民的就业机会。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政策,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妥善安置好因经营城市而新增的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员,切实解决城镇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三、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坚
13、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解决城镇人员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结合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拓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渠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就业服务和维权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流动。 第四、大力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搞好城镇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社区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搞好社区管理。抓好社区人员、场地、经费三落实,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建立以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便民服务、社会化服务、再就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为经营城市创造
14、良好条件。 第五、加强城市管理。完善“两级政府(县政府、镇政府)、三级管理(县、镇、居委会)”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大力整治城市综合环境,加快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创造城市品牌。 七、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经营城市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成立经营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经营城市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经营城市的领导力度,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好经营城市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打破一切体制性障碍,创造良好的经营
15、环境。经营城市的主体虽说是政府,但政府不能直接运作,必须有一个代表政府经营的主体。建议由“县基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运作。要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经营城市的积极性,既要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防止“一阵风”、“过度过热开发”和泡沫经济的产生,努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经营城市模式。 (二)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经营城市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确保经营城市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增强经营城市工作的法制观念。经营城市政策性、法律性强。全县上下都要增强法制观念,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资产经营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审计,严肃
16、查处越权批地、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利用行政手段或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插手干预土地经营和其他城市资产经营,依法经营、规范运作、“阳光作业”,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减免各项城建和土地税费,不得挤占挪用城市资产经营收益,坚决杜绝城市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经营城市健康发展。 (四)加强经营城市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对可以经营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准确测算出城市国有资产的份额和规模。要加强经营城市的信息交流、培训、宣传、统计工作,认真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经营城市的新路子,扎实有效地推进经营城市工作。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第9页 共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