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 最近,财政部、中央编办出台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财政部、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意见》。 答。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要措施,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契约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加快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作出专门部署。 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几年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但总体上看,目前政府提供的公共公益服务当中,能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仍然较少、购买服务所占比例仍然较低,大部分公共公益服务仍由相应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公益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服务质量和效率
3、不高等问题,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任务十分迫切。出台《意见》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行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有利于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问。《意见》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
4、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分类施策,按事业单位类别及职能,合理定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明确相应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坚持统筹协调,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政策的衔接;坚持稳妥推进,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给予必要的支持政策,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
5、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重点、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中的分类定位,有利于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确定相关政策目标相衔接,并为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工作留出空间。 问。《意见》
6、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如何进行分类定位。 答: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类,分类改革完成后,只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但由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还处于上述四类事业单位并存的状况,而且还有少量事业单位尚未分类。鉴于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在改革方向及改革后的职能界定、机构性质、经费保障等方面有较大差异,《意见》结合现阶段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情况,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类别及职能定位,明确了各类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7、的角色定位和改革要求。具体来讲: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问: 为什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 答。根据现行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因此,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强调其行
8、政职能属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其功能定位是负责直接提供特定领域公共公益服务的主体,与行政机关性质不同,不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从承接主体角度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根据其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因此,作为政府举办并保障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当全力履行好政府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责。如果允许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不利于其集中精力履行好政府赋予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鉴于
9、此,《意见》明确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强化公益属性,有效发挥政府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不意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公益服务不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如果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能力不足等原因,暂时难以满足相关公共服务需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相关服务作为补充。但在具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前,同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
10、止一边向社会力量购买、一边出现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闲置现象。 问。《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进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与其他类型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相比,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从职能定位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是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不适宜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从相关经费保障看,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负有根据其财务收支状况,给予财政经费补助的责任。从机构编制管理看,目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实行事业编制管理,编制内人员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政策。另一方面,公益二
11、类事业单位是保障公共服务稳定供给的重要力量。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拥有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的高素质人才、专业设施和丰富经验,是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而社会组织等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承接主体总体发展相对滞后,数量少、规模小,服务承接能力有限。这些情况决定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继续是提供相关领域公共公益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需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政策,既利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也利于原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得到稳定供给。 基于上述考虑,对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应当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一定时期内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该事业单位并
12、实行合同化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边继续提供公共服务边改革。这样做,既能充分发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的优势,促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稳定发展;也有利于促进解决财政资金“重分轻管”问题、实行结果导向管理。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直接委托只是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阶段性措施,具体实施中,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统筹制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步骤,坚持有序推进、稳健操作,防止急于求成,出现执行政策走样。二是在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要协调推进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防止“换汤不换药”,简单将财政拨款改为直接委托购买,
13、或借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扩大事业单位支出。 按照《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方式改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已经采用竞争性购买方式的,应当继续实行;积极推进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逐步减少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 问。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中,哪些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列入指导性目录。 答:明确购买内容是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体体现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
14、录的编制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应摸清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状况,将现由其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确定为购买内容,并列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依据。具体编制指导性目录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目前由部门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承担且财政保障经费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列入指导性目录;二是部门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除少数不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外,应当列入指导性目录;三是部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需求超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且能够向其他社会力量购买的,可以列入指导性目录。
15、 问。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管理方面需要进行哪些调整。 答。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后,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不再直接作为事业单位经费。二是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三是政府部门作为购买主体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四是财政等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购买主体要做好相关
16、信息公开,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问。如何保障《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答。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直接关系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为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省(区、市)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指导推进本系统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二是扎实有效推进。20
17、16年,财政部、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残联,结合有关典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梳理总结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其他部门和地方主要是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相关准备工作。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都要有实质性进展,逐步增加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金额,逐年明确改革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意见》确定的改革总体目标。 三是加强调研督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要加
18、强改革工作沟通协调,组织做好改革工作督导、专题调研、政策培训和经验推广等。 第二篇: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单位】 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发布文号】 财社[2014]13号【发布日期】 2014-04-23【生效日期】 2014-04-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财社[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19、政厅(局)、民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有序发展,现就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应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共同监督为原则,突出残疾人服务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
20、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为重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完善措施,逐步实现残疾人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广大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形成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
21、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试点任务 (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残疾人公共服务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二)确定承接主体。各地可根据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残疾人服务的要求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鼓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以下简称“残联组织”)所属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
22、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并逐步推动其职能的转变。 (三)探索试点项目。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内容为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根据当前残疾人服务实际,各地可选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照料服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劳动者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集中开展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服务项目范围,并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动态管理。 (四)制定指导性目录。各地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试点项目范围,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残疾人
23、类别化、个性化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细化目录清单,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规范服务标准。各地应根据所购买残疾人服务的项目特点,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购买主体要及时对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在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制定过程中,可将残联组织确定的相关服务规范标准纳入其中。 (六)提供资金保障。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3〕96号文件要求,通过既有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资金,统筹解决政府购买残疾
24、人服务所需资金。要科学测算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合理编制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资金预算。随着政府提供残疾人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七)健全监管机制。各地要加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程,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承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障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完成后,购
25、买主体应委托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金额较大、服务对象较多的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加强绩效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残疾人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发挥残联组织作为重要的第三方的作用,加强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重视受益对象的评价和确认,加大受益对象评价的比重,突出对一定比例的受益对象的抽样调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选择购买残疾人服务承接主体、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与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残工委统筹协调
26、财政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牵头、残联组织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定期研究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重要事项,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在相关部门间汇总通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情况。 (二)确定试点地区。根据现实工作基础,确定优先开展相关试点项目的试点城市或地区。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选择1到2个地区或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具体试点地区范围,由省级财政部门、职能部门会同残联组织研究确定,报中央相应部门备案。 (三)及时跟进总结。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工作,制定并逐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政
27、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逐步扩展到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法律维权、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照料、住房保障和无障碍服务等各个领域中的服务项目。 (四)加强分类指导。财政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残联组织要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服务的分类指导工作。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试点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财政部、职能部委和中国残联。 (五)做好培训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示范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试点工作营
28、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财政部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4月23日 附件: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目录 一、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1.假肢、矫形器装配 2.助听器验配、调试、维护维修3.低视力助视器适配 4.残疾人生活自助及护理用具适配5.轮椅适配 6.其他辅助器具适配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残疾儿童治疗 3.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诊断
29、 三、残疾人照料服务1.机构托养服务2.机构供养服务3.居家托养服务4.日间照料服务5.生活照料服务 四、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服务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1.住宅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2.乡村民居无障碍改造3.卧室无障碍改造4.卫生间无障碍改造5.厨房无障碍改造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论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论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摘要: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一些与发展不适应的体制的改革也势不可挡,中国的事业单位也不可避免。本文从中国事业单位的现状入
30、手,分析了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最后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入手,从理念,要求和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对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公共服务型政府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逐步步入市场经济轨道,我国各行业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管理体制都在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改革,从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转变职能到简政放权、政务公开、逐步开展民主治理。在这些改革中,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必须是这些改革中的一部分。而中国的事业单位,是中国基本国情所形成的独特的组织机构,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加入wto后,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应对入世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在处理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
31、问题上,它足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簇而就,需要各级政府及广大公务员进行多方面的努力。 一、事业单位的现状 据统计,我国共有事业单位130多万个,从业人员达3000万人,在国家财政供养人数中占了大头,每年耗费国家财政几千个亿,并且我国的事业单位涉及面非常大,它几乎涉及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有科研院校;有医疗卫生;有文化事业;有培训机构;有财政金融等等,涉及的门类太多,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有的承 担行政执法职能,有的承担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职能或开发经营的职能;还有的既承担社会公益事业职能又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在所有的事业单位中,有的是财政拨款单位,有的又是自收
32、自支企业化管理单位。具体来说,各个不同的事业单位,情况千差万别。随着我国前几轮的改革,事业单位也进行了相应改革。但是,这种改革大多数只是进行了一些名称的变化,机构的整合以及职能上重新进行了划分,而并没有从根本上--体制上、人事上、财政上以及组织的法律定位角度上对事业单位进行根本的改革。事业单位的改革结果究其根源,一是因为现行政府体制无法遏制超编的恶疾;二是双轨制经济运行体制下,政府和企业的一部分人员为了规避市场风险而流入其中,而人员的大量流入,使其适应市场的能力更为减弱,更加谋求保护而不是去适应市场,这已成了摆在事业单位面前的一个大问题。因此,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33、 二、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 1、从组织的法律定位角度来进行改革 首先,从法律地位上予以确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首先应该把现在的事业单位分成三个类型:执行政府职能的法定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公益法人事业单位;可以企业化运作的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第二,在这三个类型的法人事业单位中,把只有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公益性法人事业单位保持事业法人的身份,把执行政府职能的法人事业单位转变成政府机构,把”营利法人事业单位”变成企业法人,除了执行政府职能的法人事业单位转变成政府机构具有 行政级别外,所有单位都取消行政级别。 2、从财务运作的角度来进行改革 转
34、变政府机构的法人事业单位,在体制、人员管理、职能上完全纳入国家行政管理范围,完全由国家提供财政支持,它们可以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收取适当的用户费用,如企业代码证书的成本费或者罚款收入,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收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企业化的营利法人事业单位,国家不再提供财政支持,但是国家如果有营利性的科研、教学、医疗法人事业单位,可以参予竞争招标;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公益法人事业单位,国家提供图书服务的图书馆、提供科技文献服务的标准、法规部门,对他们提出服务标准要求,以提高这些公益服务机构的竞争性。 3、从运作机制的角度来进行改革 转变成企业法人和保持公益性服务的法人事业单位的融资
35、机制应该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和民间人员开放,废除所有具有歧视性的法律规定。与此同时,应该陆续取消各种限制民间资本和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民间人员举办事业单位的障碍,从管理机制的角度来看,转变成企业法人和保持公益性服务的法人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应该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者的要求进行公开招考、选聘,并有一定的适用期,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一经选定,要有独立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奖罚制、考核制度以及监督制约机制,使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真正能适应和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要途径 要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建立起公共服务型政府,增强其驾驭市场经
36、济的能力,使事业单位的改革与时俱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要求,当前,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和探讨: 1、树立服务理念 服务,是现代政府管理的本质要求。政府作为凌驾于其他社会组织之上的更高的组织,是因社会需要而存在的,是为社会利益而存在的。现在我们既然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首先就需要在政府及其公务员中树立服务的理念。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转变观念,认识到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非严格的控制。政府及政府官员要摆正位子、扑下身子为公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做到无私奉献,克己奉公,承担起社会服务者的角色。 2、明确服务要求 服务型政府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服
37、务,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明确的问题。服务型政府必须是:⑴提供公平的服务。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的一项基本原则,更是民主政治所追求的目标。政府作为凌驾于公民个人和社会其他组织之上的更高组织,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我们的政府过去在为社会为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方面存在许多有违公平的现象。但是,不管是为谁服务,无论是提供哪一方面的服务,政府都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提供公平的服务,不能重此轻彼,有悖公平。(2)提供高效的服务。效率是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更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和表现。尤其现在已经进人了信息化时代,经济领域更是分秒必争,效率对于个人、企业或整个社会来说,都
38、是决定成败的关键。政府为企业、社会提供服务更要讲求高效,效率是行政服务的核心,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验政府服务质量的客观标准。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 3、进行制度创新 要提供公平高效多样化的服务,政府必须不断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变革原有的以管理为中心的行政制度,建立以服务为中心的行政管理制度。关键在于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把政府职能限定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范畴之内。机制创新。提高政府运行机制的公开性、透明度、法制性,实行统一规范的政策,使政府的政策和工作信息化、公开化,保持
39、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政府服务中心,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便捷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通过合同出租、公私合作、用者付费等方式,将原先由政府垄断的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盈利性组织等机构转让,这不仅有利于政府的开源节流,更有助于纳税人得到更加多样性的服务。 四、结语 只有遵循服务政府的理念逐步建设好服务型政府,才能对事业单位的改革提供便利的条件和环境,从方方面面保障事业单位的改革 顺利实施。世界经济主流的发展已是不可改变的,因此,事业单位的变革、发展,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日趋完美,将会发挥出应有的重要
40、作用,因此,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完善和发展是我们应该一直关注并研究下去的课题。参考文献: [1]康仲如.浅谈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j].发展,2004,(11).[2]曲真儒,刘淑琴.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几点思考[j].大连干部学刊,2002,(3).[3]张勤行政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公共性和服务性[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2). 第四篇:转移政府职能购买公益服务把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做细做实做好转移政府职能购买公益服务把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做细做实做好 静安寺街道位于XX省中心,辖区面积1.57平方公里,辖区内主要以老式公寓和新里住宅为主。据统计,截止
41、2006年底,静安寺街道总户籍1.45万户,总人口4.38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1532人,占总人数的26.59%。80岁以上的老人2879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4.96%。另据统计预测,“十一五”期间,静安寺街道老龄人口还将继续呈现总量大、增速快、高龄化明显、纯老和独居老人多的趋势。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我们针对社区老人多的发展趋势,立足XX县区情,从街道实际出发,以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居家养老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运作、实体管理”的发展方向,通过转移政府职能,购买社会公益服务,加快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努力
42、把居家养老服务做细做实做好。 一、转移政府职能,成立青凤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 1999年7月,我们街道为做好社区特困孤寡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在区老龄办的关心指导下,通过转移政府职能,让社会组织承接公益服务项目的方法,成立了XX县区第一家“老年生活护理援助中心”。2003年10月,根据社会民间组织的管理要求,老年生活护理援助中心转制成为民办非企业。转制后的青凤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运作、实体管理”的发展模式,以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生活护理服务和家政服务。政府则通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的方法,为社区特困孤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43、 二、出资购买服务,支持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发展 静安寺街道青凤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自成立以来的8年中,政府通过培育扶持和出资购买服务的方法,大力支持社会民间组织发展。一是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区政府制定了《XX县区养老补贴暂行办法》,对类似民间组织实施双轨制补贴。即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每受理委托服务一位社区特困孤寡老人,政府财政就补贴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管理费50元。二是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政府通过采用出资购买服务的方法,委托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为经济困难的孤寡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三是无偿提供办公和为老服务场地,以及可供护理人员临时居住的宿舍。四是采用出资委托的方法,让民间组织来承接
44、运作助老服务站,通过依托社区资源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可供选择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围绕老人需求,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为使更多的老年人充分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根据区政府“床位不离家,服务送到家”的工作要求,我们从街道实际出发,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入手,对居家养老进行了新的思考和探索。一是成立调查小组,通过采用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书面问卷调查等形式,对269位纯老人家庭逐一进行走访,详细了解老人现状和需求。通过调研,我们对目前街道老人群体的状况和服务需求,有了新的了解;通过思考,我们对“床位不离家,服务送到家”的工作要求,有了新的理
45、解和把握;通过回顾总结,我们对居家养老社会化的发展,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对为老服务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二是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好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在完成调研课题报告的撰写任务的同时,认真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创造性地抓好落实。通过加大财力投入,完成了2个助老服务站的建设,并委托民间组织进行运作。根据社区老人实际收入和身体健康的状况,以及养老服务需求,我们制订了四大类27个助老服务项目,并将助老服务项目菜单(套餐)化,供老年人选择。2006年8月,街道第一家“乐龄家园”愚园助老服务站的建立,不仅有效地提高了老年活动室的使用率;延伸扩大了
46、老年活动室的为老服务功能;团结互助、邻里友爱相助的和谐人际环境得到了有效的营造,而且政府以最低运营成本投入,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可供选择的菜单(套餐)式服务,满足了老年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得到了广大老年居民群众和他们家属的广泛认同和好评。“网格化管理、站点式覆盖、菜单(套餐)式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的成功探索,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各大新闻广播电视媒体的竞相报道。 四、街道青凤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在政府基本财力物力的支持下,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通过自身努力发展,规模日益壮大。目前护理服务社有工作人员16名,服务网点6个,总
47、计面积300多平方米,登记在册家政护理员队伍600多人。服务老年人的数量逐年增加。自开办以来,到2007年5月底,先后为20136户(次)老年人家庭提供了服务,其中老年人护理16940户,老年人家政3196户(次)。2001年,市、区政府建立起对困难老人的补贴制度后,服务社开始接受政府委托为困难老人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到目前为止,已为5410人次的老人提供了服务,补贴金额105.67万元;帮老助残580户(次),补贴金额11.55万元。服务社还不断拓展服务面,现已从本街道拓展到本区外街道,服务对象从以老年人为主发展到兼顾中青年家庭,服务项目也日趋完善。服务社为社会提高质量的服务真正起到护理一个
48、人,解放一家人,帮助一群人的作用。从2007年1—5月的服务情况看,服务社接受市场需求服务的量已远远超过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的数量(见下表)。 青凤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服务情况一览表 时期服务总人数(户)老年人(户)中青年(户)本街道本区外街道本市外区 政府委托市场运行 07年1月926141436845920607年2月975137477845921807年3月836136324845923307年4月11632524658610325707年5月12022554837999286同时,服务社的服务模式也以由单一的上门服务向与站点集中服务并举的方向发
49、展。2006年8月,探索建立的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站以“站点式覆盖、菜单(套餐)式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开始运行,到今年的5月底,已使284位老年人在不同程度上受益。其中,为170名老年人提供了25255人次的就餐服务,为4439人次的老年人提供了助浴、助洁、理发等16个单项性的服务,受到了社区老年居民及家属的欢迎和好评。随着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状况的改善,老年人寿命的延长,数量的增加,将是一种必然和趋势。2007年XX县区区政府从区情实际出发,从解决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居家养老问题入手,已将居家养老列入了今年的政府头号实事项目狠抓落实。目前我们正根据要求,为切切
50、实实地把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永无竣工的为民工程做实做好,努力工作。 XX县区静安寺街道办事处2007年9月4日 第五篇: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通知》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 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情况,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通知》(财综[2011]1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仅是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