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0 ,大小:20.12KB ,
资源ID:9105499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10549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浅论保护信访举报人与构建和谐社会.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浅论保护信访举报人与构建和谐社会.docx

1、 浅论保护信访举报人与构建和谐社会 文章标题:浅论保护信访举报人与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社会。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信访举报人因举报违法违纪行为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公民信访举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人为地激化了社会矛盾,重复访、越级访、多头举报等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增添了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保障公民行使反映权、建议权、投诉权,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的基础性工程。笔者结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学习和从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工作多年的实践,对我国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信访举报人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2、角度谈几点认识。 一、对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情形和原因的分析 (一)当前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主要情形 目前,信访举报虽已成为我国纪检监察等机关查办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可是,信访举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却屡屡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对举报人进行人身伤害。一些犯有重罪、涉案金额巨大,一旦被查实将被处以重刑的被举报人,通常总是利用权力或金钱指使他人殴打、伤害,甚至残害、杀害举报人。有的还会伤害举报人的亲友。 二是对举报人进行诬告陷害。有的被举报人冒用他人姓名或匿名,向有关机关反映子虚乌有的事情,企图混淆是非,

3、转移视线,分散调查机关的力量,隐盖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有的栽赃陷害举报人,滥用司法权,使举报人含冤入狱。 三是对举报人进行辱骂诽谤或排挤孤立。当举报人对所属单位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时,或对举报人随意辱骂、诽谤,或唆使众人对举报人进行感情孤立和歧视;对实名举报者或假想举报人进行刁难、压制,影响举报人正常的年终考核、职务和工资晋升等。 (二)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主要情形产生的原因 当前,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制度不完善。这是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主要原因。虽然我国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已

4、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如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十条做出禁止打击报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上述规定和法律条文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一是没有明确界定“打击报复行为”的含义。二是对被打击报复的对象规定范围过窄。除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检举、控告人

5、外,其他法律法规都只是把被打击报复的对象局限于举报人本人,因而存在着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的盲点。三是法律法规条款都只表明党和政府严禁、严惩打击报复行为的立场和态度,而没有相应的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的细则。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第四十条的第六款规定“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检举、控告、申诉人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但没有规定检举、控告、举报人都有什么样的合法权利等等;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四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利,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6、刑。刑法的上述规定存在着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适用范围较窄等诸多立法缺憾,造成对打击报复行为难以认定、难以进行惩处,信访举报人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护。 第二,对打击报复行为查处不力。这是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重要原因。具体体现在:一是有关部门只重视对信访举报人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而对信访举报人受压制、刁难等行为缺乏有效查处。二是因被举报人大多数是有权有势的在职领导干部,并且往往和黑恶势力有勾结,相关职能部门对打击报复行为进行查处时,要么无法可依,要么受到当权腐败官员的干扰,要么因为调查难度大而无法进一步查实,总之,难于实现对信访举报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三是受理机关由

7、于注重对举报线索的利用,导致在利用举报线索查处案件和保护信访举报人合法权利这两个问题上出现了错位和缺位,对于重要案件都争着调查,对于打击报复行为案件都不愿受理,没有履行保护好信访举报人的职责。 第三,越级信访和多头举报。这是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诱因。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是依据“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原则处理信访件的,由于信访举报人对此不了解,或者怕举报的问题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往往越级信访或多头举报。这样从浅论保护信访举报人与构建和谐社会第2页 客观上就增大了信访件办理过程中发生泄露可能性,从而增加了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危险性。 二、构建社会主

8、义和谐社会必须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特别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是消除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不和谐因素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铲除影响社会不和谐的因素。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痼疾,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民举报在反腐败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维护信访举报人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

9、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在整个社会里,各行各业的人们能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畅通无阻,劳动、知识、人才得到应有尊重,人们的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访举报工作是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群众通过信访举报途径向纪检监察等机关提出涉及党纪政纪等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是宪法、党章赋予他们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纪检监察等机关开展的信访举报工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保护好公民的举报权,就是按照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通过信访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

10、民主监督权;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则是极大调动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以及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直接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纪检监察职能部门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廉政勤政,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社会安定团结,社会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正确处理,整个社会稳定有序,公平正义得到充分维护。近年来,我国纪检监察、检察、公安还有海关、工商等部门每年查办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线索来自于党员、群众的举报,

11、公民信访举报已成为纪检监察等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基础,公民源源不断的举报,为纪检监察等机关查办案提供了充分案源,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信访举报人所检举、控告的是侵害国家公务廉洁制度的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不管信访举报人有什么动机,出于什么目的,信访举报行为的本身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维护信访举报的个人权益),是一种勇于和腐恶势力做斗争的行为,维护了社会正义。同时,国务院新修订施行的《信访条例》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不仅要求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及时纠正行政不当,对利益受损的公民给予相应的救济和补偿,而且规定严格追究引发信访问题的行政机关及其工

12、作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止种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尊重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权利,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三、关于完善保护信访举报人合法权益法律和制度的几点思考 信访举报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形式之一,是纪检监察等机关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渠道,因此,纪检监察等机关要保护举报人的民主合法权益,只有不断完善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为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打下牢固的政治和群众基础。 (一)加快保护信访举报人的立法工作。虽然我

13、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对公民的举报权利都作了原则性规定,个别省级人大还出台了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地方性法规,如《XX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税务部门制定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等等,但总的来说,我国的立法偏重于保护国家职能、强化政府权力,对公众的权利保护不够,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大多停留在宣言层面。现有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制度以及保障举报权利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规定要么过于简单,要么只适用于相关部门和地区,普遍适用性、可操作性和法律权威性明显不足,制约了举报制度保护公民举报权利作用

14、的发挥,这种立法上的偏位,不利于密切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早在前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就呼吁出台《举报法》,笔者认为,如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制定一部《举报法》,明确规定举报原则、受理举报的机关及其职责、举报形式、举报的受理程序、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以及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机制、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内容,必将会引起社会各方面的足够重视,既有利于贯彻执行,又有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从而使现行职务犯罪举报制度更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增强其整体功能。同时,笔者认为,现在制定专门的《举报法》不仅有必要,而且条件已基本具备。

15、 (二)贯彻落实好现有保护信访举报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一是进一步严格举报工作的保密制度,做好保护信访举报人的保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加强硬件建设和建立健全失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检察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举报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控申条例》、《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减少信访件受理过程、转办过程、查处过程中泄露信访举报人信息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大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力度。要区分诬告陷害与举报失实两种不同的行为,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

16、法权益。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权利,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经调查属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应以《建议书》的形式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其一定党纪、政纪处分。如给举报人造成物质上、精神上损害的,要依据相关标准,给予一定的赔偿和处罚,让报复者在经济上、刑事上、行政上都受到严厉的处罚,使人民群众增强举报的安全感。三是完善有关举报奖励机制。目前,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举报奖励方面的规定均不完善,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没有规定奖励金额的具体幅度,造成实际工作中奖励金额普遍较低。应加强奖励经费的保障,制订完善的奖励制度,加大奖励的力度与幅度,但同

17、时也要做好奖金发放的保密工作,防止因发放奖金暴露举报人身份从而导致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出现。 (三)完善帮助举报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相关制度。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不只是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举报人本身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宣传教育制度,教育帮助信访举报人,一是注意举报的方式方法,举报先后要注意保守举报秘密。二是不要随便和他人谈论举报的情况。三是不要在公共场所用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举报线索查处情况。四是不要多头举报,避免举报的知情面扩大,造成泄密,对举报人和查案工作都很不利。五是举报要实事求是,尽可能详尽而准确地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以便纪检、监察等机关能够迅速进行查处,减少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浅论保护信访举报人与构建和谐社会》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浅论保护信访举报人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10页 共10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