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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docx

1、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各行政村: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要求以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农业厅XX省财政厅XX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农业局XX市财政局XX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

2、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农发〔2015〕79号)、《中共XX市XX县区委组织部、XX市XX县区农林发展局、XX市XX县区财政局、XX市XX县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浔农发〔2015〕84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重要意义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下同)的报酬补贴、办公和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学习考察培训费、养老保险费、通讯费、报刊订阅以及捐助赞助等各项费用支出。近年来,我镇认

3、真贯彻各级指示精神,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多举措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美丽乡村、魅力水乡等建设和农村社会治理的深入推进,村级事务不断增加,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逐渐增加,监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是维护集体及其成员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各村要高度重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

4、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要全面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把握以下原则: (一)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执行财务联签联审和收支逐笔逐项公开、三年轮回审计等制度,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理财、阳光操作。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各项收入、支出入账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 (三)厉行节约、因地制宜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根据本地实际、

5、事务实际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严格执行标准,精细使用、从严控制。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村干部报酬补贴。要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行政村村干部报酬待遇的有关规定发放村干部报酬。各村不得自立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项目和标准,凡镇无规定或未经镇审批同意发放的一律视作违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上级政府、部门拨付用于的村主职干部、村监会主任报酬补助一律及时作村集体收入入账,不得直接发放给个人。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严格控制通讯费支出。村干部通讯费在职期间统一实行固定补贴,村主职干部每人每月最高

6、不得超过10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70元(发放对象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实行通讯费固定补贴后,村集体不得再按实支付手机月租费、住宅电话费等通讯费,也不得将办公室电话与个人手机绑定。 (二)规范办公会务费支出。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和用餐标准,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会议通知。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

7、会议主办单位承担。各村应量力而行、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村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经费额度、村级办公用品购置费、党建经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开支不得超过上一年费用。 (三)规范管理交通差旅费。村干部因公外出(村干部在本镇开会办事除外)所发生交通、住宿等开支标准参照镇机关人员交通差旅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村干部及报账员在本镇开会等公务活动一律实行交通差旅费固定补贴,具体标准为每月100元。公务出差餐费补贴在本镇内一律不得享受,区内本镇外公务活动每人每天补贴30元,区外公务活动出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实行餐费补贴后不得按实开支餐费等相关费用。村集

8、体原则上不得租用车辆,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若确需租用车辆,应做好相关用车记录,报销时附租车审批单和相关用车记录方可入账。 (四)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村级行政性公务活动一律实行“零招待”。各级部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及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各项工作检查、考核、验收等村级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安排用餐的,用餐人费用自理。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

9、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因村级公益事务和商务活动确需招待支出的,原则上以安排快餐为主,确需安排桌餐的,每人每餐不得超过60元(在村民家中用餐不得超过30元),村陪客控制在3人以下。凡抗洪、抢险、森林防火等突发性事件,上级指导工作人员确需安排就餐,一律安排快餐。招待费支出一事一结,不得签单、赊账,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列支;报账时应附审批单及相关票据(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按规定在村务(财务)公开栏、XX县区农村经营管理网“财务公开”平台上按月逐笔公开。 (五)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

10、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提交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批准后方可实施。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连同镇审批手续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并入账。村干部个人未经镇批准参加学历进修和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严格限额订阅报刊。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严格执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

11、发〔2012〕131号)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即1000人以下的村为3500元、1000人至3000人的村为4000元、3000人以上的村为45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申报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报账时附审核单及相关票据入账,凡超过预算限额、无审核单的,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予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 (七)规范管理村干部保险。鼓励村干部在职期间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由村

12、集体承担部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除人身意外伤害险外,村集体不得为村干部缴纳其他商业保险。 (八)严禁捐助赞助。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高度重视,自觉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深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化管理工作。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作为村干部工作考核内容,与村主职干部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先评优挂钩。 (二)明确职责分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

13、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禁止违规开支;村级财会人员对财务工作负具体责任,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报结账工作,认真审核票据和业务的真实性,拒绝不规范、不合理的票据报销入账。 (三)强化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工作联合检查,认真查处举报线索,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三资”网络监管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纳入减轻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内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切实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要按照《XX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14、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1、来宾接待报告单 2、差旅费报销审核单 3、租车审批单 中共善琏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 附件一 来宾接待报告单来宾单位 时间 就餐地点 人数 接待内容 接待人 陪同人数 证明人 招待费用 审 批 注。本表与招待费发票、清单一并

15、入账,一事一单。附件二 差旅费报销审核单 姓名 时间 通知方式 地点 会议名称 审核意见 (或) 办事事由 报销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注。本表与差旅费报销单一并入账,一事一单。 附件三 租车审批单 姓名 时间 承租人 起止地点 租车事由 审核意见 报销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注。本表与租车发票、清单一并入账,一事一单。

16、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非生产性生开支的通知孟公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非生产性生开支的 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根据新政办发﹝2014﹞31号《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非生产性生开支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非生产性开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各项开支行为 (一)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比例。村

17、级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外出学习考察及培训费、报刊费、日常办公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的总比例不得超过上年度村收入总额的20%(村收入总额不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拨款、发放到户的征地补偿款、救灾款、移民后扶资金、生态林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及代管资金等政策性安排的资金)。各村委员会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非生产性开支总额,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明确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开支用途。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符合政策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按照县相关文件执行,其他报酬(包括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各种补贴)由各村委员会根据各村集体

18、经济状况、规模大小、工作职责和业绩等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镇经管站(代理中心)备案。 (三)规范会务支出。村级组织召开的日常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重大会议如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确需安排用餐的,应就近安排在村内用餐。用餐标准每人每餐20元,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销时须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签到册等资料。部门和镇在各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等各类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四)规范交通差旅费开支。村干部因公出差实行交通费从严控制、伙食费定额补助、住宿费限额报销等规定。严格控制交通费用,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

19、殊情况外,不得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镇经管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XX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的票据管理和报帐制度严格执行,对超出标准的部分由出差者自行承担。 (五)规范业务招待费用。业务招待费主要指用于村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集体经济等必须开支的招待费用。各村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招待费总额的指导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六)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村集体不得组织无明确考察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考察。村内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镇党委政府批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应

20、附有相应文件或通知,按规定进行报销。 (七)规范报刊订阅。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实行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村级组织要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报刊订阅费用审核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除上级明确规定的党报党刊发行任务外,严禁村级组织公款订阅“人情报”、“关系报”。 (八)规范福利费用支出。福利费是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文体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费用,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各村应在镇党委政府和镇经管站的指导下

21、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福利费的提取比例,按上年度的收益额核定当年各项福利费用的总额。 二、完善各项监督措施 (一)完善民主监督。按照民主理财、民主管理的要求,各村应在镇党委政府和镇经管站的指导下,制订各项费用的标准,并结合上年实际进行预算,科学编制本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代理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村干部报酬要逐人公开,招待费及其他项目要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及时审查村集体财务,对村级财务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的真实、有效、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程序规范、

22、形式科学,同时要主动收集,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深化会计监督。镇经管站(代理中心)要根据《XX县区村级财务制度及财会业务操作流程》和《XX县区村帐乡代管制度》等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对手续不齐全、超标准、超限额规定的凭证,应拒绝入账。同时,应每季编制各村非生产性支出项目情况汇总表,报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送村主职干部。严禁在专项工程建设项目中变相列支非生产性支出。 (三)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经管等部门要开展不定期督查,镇经管站要严格控制把关,确保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工作落实到位。

23、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并将督查、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严明各项工作纪律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村支两委应结合本村情况进一步细化并制定相关制度。镇党委政府将把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执行情况与村主职干部年终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切实抓好抓实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支书、村主任均为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互相监督、一核一批,共同审批财经,对本村财务工作负全面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加强监管,杜绝不合理支出。镇经管站(代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财经纪

24、律做好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农办、财政所、经管站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村级组织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对违反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引发重大矛盾纠纷或引起群众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村干部要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为个人谋利的,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村级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真君村级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村务监

25、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监督管理,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前川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在监督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中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农村基层稳定。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街纪委指导、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进

26、行履职工作报告,并接受全体村民代表的民主评议。满意票数不到全体村民代表一半的,应当主动辞职。 第五条前川街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管理和学习培训教育,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前川街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建立考核制度,促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补位不越位、监督不出位。 第七条前川街要引导、支持村监委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阻碍或打击监委会成员行使职权的,要及时组织查处。 第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及监委会成员工作补

27、贴、绩效奖金等由前川街财政统筹解决。第九条针对村监委会成员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分别实行“黄、橙、红”三色管理,并启动相应的处置方式: 一、对村监委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轻微或存在群众议论,反映较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启动“黄色”管理,处置方式有: 1、对村监委会成员进行提醒教育,要求对提醒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3、责成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对村监委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重及“黄色”管理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启动“橙色”管理,处置方式有: 1、对村

28、监委会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 2、取消年度评先创优资格。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监委员成员进行询问和质询。 三、对村监委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及“橙色”管理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启动“红色”管理,处置方式有: 1、村监委会成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如果违反党纪政纪或者在履职中失职渎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可由前川街纪委根据情况对当事人采取暂停职务(停职期间,停发各种工作补贴、津贴)、撤销职务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有“监委会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本村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取消监委会成员资格的

29、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取消监委会成员资格的”等情形之一的,即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满意度投票,当满意票数不到全体村民代表一半的,自动取消其监委会成员的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街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前川街纪委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真君村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真君村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真君村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真君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

30、下,从本农村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农村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真君村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真君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真君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口号是。爱心奉献新农村、志愿服务在行动。 第六条真君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原则是。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帮贫

31、扶困志愿者、环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卫志愿者、文体活动志愿者以及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个志愿者服务小分队。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在村委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并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十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60周岁的健康村民,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手续,接受入队辅导,均可到志愿者服务队申请。 第十一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志愿者服务

32、队填写注册登记表,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

33、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篇: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中共XX县区委政法委员会文件米政法发(2011)9号 ★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 党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管理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进行案件督查、协调,是协助党委对政法部门进行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督查、协调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市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和执法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34、 一、执法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完善政法干部队伍执法监督和执法巡视工作机制,加强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进行监督和巡视的原则。对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和执法巡视工作的内容、程序、责任、评估等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工作。 2、围绕工作开展监督和巡视的原则。要从政法工作全局来把握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各项监督工作

35、要与政法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特别要围绕有效防止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开展,切实提高执法(司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推动政法工作和队伍监督工作协调发展。 3、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依照党纪、国法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又要对干警负责,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 4、整合资源与健全制度的原则。要有效整合政法部门的信访、纪检等内部监督力量;执法监督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力量和社会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加强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广泛约束力、强制力和可行性的具体制度,形成对

36、政法干部队伍和执法(司法)活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度体系和监督工作运行机制。 5、实事求是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政法队伍既要有统一规范的纪律要求,又要根据政法各部门不同的职能特点,制定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把执法监督工作延伸到执法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执法监督的范围 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对上级的执行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 况,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承办上级机关交办与本委领导批办的案件和本级政法机关请求协调的案件和政法部门之间有争议的案件。受理群众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督

37、办本委认为需要督办的有关案件。 (一)涉及人数较多、范围较广,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要案件; (二)在一定区域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久诉不息、政法部门久拖不决的涉法涉诉案件; (四)政法部门提请的同级政法部门认识不一致,存在较大争议或分歧,需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相互配合的案件; (五)涉及国家政策和法律实施的典型案件; (六)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或有分歧的案件; (七)经督查、协调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案件; (八)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及县委、县政府批

38、转和有关领导批办的案件; (九)县委政法委员会认为需要督查、协调的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十)纪委转办的案件; 三、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一)落实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机制。坚持政治建警,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使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为保障严格公正执法提供强大思想武器。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形成经常性的工作制度。 (二)落实执法(司法)活动和政法干部队伍监督的社会评估机制。要定期组织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的评议和

39、检查结果,对在评议和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案件,有关政法部门要责成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结果。同时,评议和检查结果要作为政法部门改进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做好聘请执法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支持监督协管员切实履行权利义务。在评议、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要查清责任,依法依纪处理。 要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对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和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工作,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法部门工作和政法干部形象的真实意见。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媒体反映强烈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大力开展开门评警活动,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进行整改。各政法

40、机关要主动宣传本单位职能职责和政策法规,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倾听民声民意。 (三)落实执法(司法)活动和政法干部队伍监督的日常监督机制。各政法部门内设的纪检、信访、法制法纪、警务督查等内部监督专门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科学统筹、合理划分各机构在干部监督中的职责任务,形成日常监督合力。要严格执行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制度,加强对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 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制度,细化、完善、严密执法(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要落实执法(司法)质量考评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案件质量检查。要完善个人执法档案工作,客

41、观真实地记录每个政法干警的工作状况。 (四)继续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要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考核,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全面实施侦查询问全程录音录像,推行网上办案,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切实落实政法部门进人制度,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建立不合格政法干警辞退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树立执法权威。 (五)落实执法(司法)活动和政法干部队伍责任查究机制。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因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队伍管理混乱的班子,要及时调整。对弄虚作假、袒护包庇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区分领导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严肃追究责任。推行政法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对于所管政法干部

42、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根据责任大小严肃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在执法监督中,对拒不执行或不全面执行党委政法委案件督查、案件协调会议意见的,或在限期内未履行法律职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监督、拖延不办或制假护短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纪检、监察或有关司法部门对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对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错案,责令其纠正,并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视情况建议调离岗位或给予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落实政法干警惩戒机制。认真落实政法各部门党委、纪委负责人同本级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机关主要负责人

43、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跟踪检查。对诫勉谈话对象拒不参加谈话、拒不改正错误或谈话后继续违反纪律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组织处理。要严格落实有关政法干警行为规范的各项“禁令”,特别是要解决“禁令”时松时紧的问题,对于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政法干警,要根据不同情况和情节,坚决查处。 四、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开展执法专项检查。针对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和困难多、问题多、群众意见多的执法(司法)活动,以及政法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执法专项检查。 (二)建立

44、备案审查制度。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对上级转交办的案件,建立档案。政法各部门要完善健全各自的备案审查制度,特别是重大、重点案件以及上级转交办的案件,要建立档案。政法各部门对上级转交办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备案归档。 (三)监督各级政法机关的执法工作。随机确定被检查单位,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重点督促检查审判机关的民事、经济 等案件,公安机关的行政案件的立案处理等,司法行政机关的减刑假释案件,政法各部门法律法规、条例、禁令、公开事项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等事项的执法情况,政法各部门执法质量考核执行情况,政法各部门信访工作执行情况。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

45、次。 (四)听取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报告。定期听取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调阅有关执法案卷材料。对被检查单位视工作情况抽查一定数量的案卷,重点检查适用法律法规情况、案件办理程序规范程度。 (六)旁听各政法部门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必要时,对久诉不结或一些依法公开审理、办理的案件派员进行旁听。 (七)对确需纠正的案件,依照法律程序责成有关政法机关予以重新审理。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政法委协调纪检部门,依照干警管理权限予以查处。 (八)适时组织个案调查。由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部门和其它

46、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并根据情况提出查处建议,提交会议研究并对会议确定的处理建议限期督办。 (九)召开案件协调会。执法督查室对需要协调的案件提出召开协调会议的安排意见,由政法委书记主持会议进行研究,相关政法部门分管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参加,必要时召开政法委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经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有关政法部门分 别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也可由党委政法委报请县委或市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十)组织开展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监督活动。要形成监督合力,促进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对本地区、本部门执法监督、干部监督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

47、存在的问题要不断总结,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报告,报送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 (十一)继续实行执法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从立案到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县委政法委,实行一案一报制度。 实行各类案件统计月报制度。公、法、司各部门将各类案件统计月报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呈报备案。 实行案件监督月报制度。各政法部门要将每月实行监督的案件于下月5日前报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 实行案件协调月报制度。各政法部门要将每月实行协调案件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 实行信访问题月报制度。各政法部门要将每月受理的信访问题

48、处理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 五、加强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县委政法委对各政法部门的执法状况和政法干部队伍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负责政法机关执法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但不代替政法机关具体办案。 进一步加强政法各部门的纪检工作,各部门要由1名领导负责纪检工作,并设专(兼)职纪检员。县纪检委负责指导政法委对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及各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负责协调

49、各政法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并制定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队伍建设情况,部署有针对性的工作目标;要与政工部门加强联系,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法干部队伍的监督和培训。 中共XX县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0年3月12日 第五篇: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管理办法1xx镇xx村纪检监督小组管理办法 xx村纪检监督小组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一、机构设置 xx村纪检监

50、督小组及成员按照“党员大会民主推荐、镇纪委组织考察、镇党委研究任命”的程序产生,纪检监督小组由3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监督员两人。 二、任职条件 xx村纪检监督员应从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觉悟高、参政议政意识强、熟悉社情民意、掌握农村政策、公道正派、德高望重、敢于监督的党员同志或离退休老干部中选配。组长应为村党总支委员,村“两委"主要领导不得兼任,其他监督员由不是村“两委”成员的本村党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 纪检监督小组对村“两委”班子、各党总支、各村民小组和全村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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