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能动主义的域外脉络与中国式借鉴
【摘要】本文梳理了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的发展脉络,分析了中
国的能动司法的涵义,并对二者进行了比较,通过比较,总结出美国
的司法能动主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
【关键词】司法能动主义 能动司法 司法审查 司法解释
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提出了"能动司法"理念,引起
了关于能动司法的大讨论,诸多学者与司法实务工作者也开始关注所
谓"司法能动主义" ,且出现了将"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主义"混
淆、通用或进行不恰当比较的现象。本文希望通过对司法能动
2、主义的
域外(主要是美国)发展脉络的梳理,阐明司法能动主义的本意,并
探讨在中国的政治、司法体制下,如何恰当吸收、借鉴司法能动主义
的合理内涵,发展我们的能动司法。
一、 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发展脉络
司法能动主义源于美国,且至少在目前看来,也只有在美国的土壤中
才真正根深叶茂。无论是从内容含义还是历史发展脉络、对社会的影
响上,司法能动主义都与我们所说的"能动司法"大相径庭。
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
是指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
3、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
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当司
法机构发挥其司法能动性时,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更倾向于回应
当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而不是拘泥于旧有成文立法或
先例以防止产生不合理的社会后果。 因此,司法能动性即意味着法院通
1
过法律解释对法律的创造和补充。1 就美国而言,考虑到联邦最高法
院通过一系列宪法性判例对国家、 社会生活秩序形成的巨大推动作用,
其司法能动主义实质上就是针对司法审查与宪法的关系问题,整个司
法能动主义的发展史实
4、际上就是司法审查的发达史。
(一)最初的"司法审查"
最初的司法审查只是对宪法的解释,并且此种解释只是为了阐明
宪法条文的具体含义。 "宪法解释被看作是一种特别的制定法解
释,¼¼它主要是为了确定各种文件的意义而是用的一套系统的常识
性解释规则。解释时,首先看文件用于的通常含义,然后再通过上下
文解释他们。 2 由此可见,最初的司法审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 "
审查,只是司法过程中,对立法的理解与运用,这种理解不能超出立
法的范畴,严格受到立法的限制,而司法的作为空间很小。这与我国
目前
5、的司法解释相似。
(二)早期的大争论
1、在《联邦党人文集》第 78 篇和 Marbury v. Madison 一案中提
出了对司法审查的经典阐述。他们从宪法的性质角度支持司法审查,
认为宪法的立法意图是限制政府,因此,宪法必须具有高于一切法律
的效力地位,而法院又拥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联邦党人文集》第 78 《
篇中论到: "解释法律是法院正当而特殊的领域。 3 而 Marbury v. "
Madison 案中论到:告诉人们法律是什么完全是司法部门的义务和领 "
域" 4 。
2、两种主要
6、的反对观点
2
然而,反对的声音也很多,在反对的观点中,主要有立法至上和
同级审查两种观点。 1)在 Eakin v. Raub 一案中,宾夕法尼亚州的 (
首席大法官约翰·吉布森认为: "为什么法官可以宣称拥有可以将其他
部门的决定搁置一边的令人骄傲的卓越能力呢?我们政权政治权威的
最终来源是人民,如果说有哪个部门可以在解释宪法方面拥有最高权
威的话,那这个部门也应该是立法机关这一最接近人民的部门。法官
应该把自己局限于解释普通法律, 而不能解释根本的政治法律。 5(2) "
而对于
7、同级审查,托马斯·杰斐逊认为: "为什么法官的决定在任何意
义上都可以约束履行自己职责的其他部门呢?虽然法官在审理案件中
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合宪,但是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自由
行事。 6 "
3、温和的辩护
在早期的争论中,对司法审查的支持也比较低调,他们认为反对
的观点可以反驳, "这个权力并不意味着司法意志高于立法机关,而只
是意味着基本的民众意志高于两者。司法审查只是贯彻宪法中包含的
人民意志,使其高于在某个时候立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所代表的
更加易变的人民意志。 7 他们努力强调司法权的有限性,认为司法权 "
的性质导致了司法权的局限。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认为:(1)法官并 "
不能像立法者那样为社会制定一般规则。 2)法官不能主动发起诉讼, (
他们必须等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因此他们只是在'事实发生之后'
受理这些案件。 3)法官只是处理一定范围内适合以诉讼形式出现的 (
争议事项。但许多争议事项不能进入诉讼,因为特定当事人之间并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