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腐败的道德成因与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
论文关键词:司法腐败法律人道德伦理教育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法律职业环境的不良以及部分
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等是当前司法腐败的主要道德
成因。我们应在法律信仰、人格独立、公平正义、 "民本"思想和职业
荣誉感等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科学的法
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的学科体系、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
训体系建设和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等途径和方法加强法律人
职业伦理教育。
2、
法律功能的发挥,依赖于一支接受了专门法律职业训练、具有过
硬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包括坚定的政治信仰、高尚的司法道德素养、强
烈的法律职业荣誉感、良好的从业心理素质等)的法律人(法官、检察
官、警官、律师等)队伍。从理论上来讲,法律人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
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职业伦理是不应该被怀疑的,然而目前
有的法律人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不能与司法公正的要求相一致的现
象并非罕见。而这恰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
事实上, 法律人应当比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伦理
3、要求,
这是由司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司法腐败的道德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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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或利用手中所掌握的
司法职权,违反法律规范和职业伦理,以非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
体利益的行为。司法腐败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是对合法利
益的非法剥夺,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蹂躏,更是对法律的凌辱,它必
然引起社会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它是最大的、最严
重的腐败。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究其产生的道德成因
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
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不同的人际关系圈,亲密程度不同,
情感深浅不一,则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不同。因此,当法律责任与亲情
义务发生矛盾时,人们一般会先顾及亲情义务,并依据亲情的疏密来
权衡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所承担的比重。若法律人把这种私人交往关
系原则扩展到公共关系领域,并以此厘定是非,进而作为利益和后果
配置的依据就有丧失公正的危险。司法腐败中的司法主体办人情案、
关系案,就是以人际关系的亲疏乃至地位、身份的高低作为司法的依
据,
5、若推而至极便是亲者、近者非亦是,疏者、远者是亦非,严重影
响了司法公正。显然,缺乏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和统一伦理标准的传
统伦理观和行为方式,抑制人们平等观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识的生长,
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着的严峻挑战
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无关系。
2.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从司法职业环境角度考察,造成司法
2
腐败的因素众多,诸如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立法上的疏
漏、重叠与冲突,制度上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督机制
不够健全等。从现实上
6、讲,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以及深刻影响和支
配着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内在职业道德自律力量的软化是造成司法腐
败的重要原因,并且这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
水平、职业道德观念都深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
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激励司
法主体选择合法与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 并对恶行有所抑制;
反之则有助于恶行的发生,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职业道德
环境还会对司法行为后果的善恶影响起到强化与抑制的作用,即它具
有明显的价值指向性,在具
7、体的司法行为场中,它表现为相同性质的
行为主体的行为后果相适或相悖的两极。譬如在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
环境内发生的公正司法行为,不仅会得到司法群体的肯定和认同,而
且还会得到广泛传播;如若司法不公的行为发生在较恶劣的司法职业
道德环境中,它不但不会受到抑制,反而会蔓延甚至恶化。
3.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我国司法机关和
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
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说
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
源。从根本上说,遏制司法腐败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
道德小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但与司法主体的个人素
质紧密相关。事实上,处理每个案件的司法人员素质,尤其是道德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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