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涉政发2015 1 号) 第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 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 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 13 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 缴费档次,按年度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 缴费给予补助, 补助
2、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 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 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为 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 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1.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条件的参保人按月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2.自 2014 年起, 对选择 100400 元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30 元,对选择 500 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 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60 元。 3.政府为参保的一、 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 100 元养 老保险费。 第八条:缴费补贴及为一、二级
3、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 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按 1:1:1 比例分担。 二、承办机构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三、服务对象 涉县城乡居民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将保费交协办员,并缴至银行指定账户。 五、申报材料 缴费手册 六、服务流程 1.参保人将保费交协办员,并缴至银行指定账户(我县集中 缴费时间为每年的 1-3 月份) 。2.乡镇(街道办、所属单位)服务机构将交款凭证与参保 登记明细表进行核对,无误后报县经办机构。 3.县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依据交款凭证开具收费单据。 4.协办员填写缴费手册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 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地点: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电话:389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