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6.44KB ,
资源ID:9046993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04699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申请退税超期被拒:论多缴税款的发现之争.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申请退税超期被拒:论多缴税款的发现之争.docx

1、 申请退税超期被拒:论多缴税款的发现之争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4)云中法行终字第14号 案情回顾: (201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证实,1996年4月12日,XX县区置业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范某荣为其公司签订经济合同代理人,权限为承建罗定发电厂土石方、道路、围墙工程。后经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确认,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为范某荣和案外人卢某芳、段某国。该工程中,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的工程款为8336509.65元,挡土墙工程款为844765.86元,工程款合计共9181275.51

2、元。 2013年5月22日,范某荣称案外人段某国所获取的工程款9550000元涉嫌偷税已被依法征收税款,段某国缴纳的计税金额已大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工程款的总额,则范某荣另外按10989103.03元的工程款缴纳的601299元的税款(其中包括科技教育治安基金18877.12元)应属于超过应纳税款的部分,范某荣遂向XX县区地方税务局申请退还税款601299元。 2013年7月1日,XX县区地方税务局作出罗地税函(2013)13号《XX县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范桌荣申请退还多交税款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以范某荣退税的申请日2013年5月22日距离税款的结算缴纳

3、日2004年2月12日已经超过法定的三年期间为由,不予退税。范某荣不服,向XX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XX市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9月2日作出云地税行复(201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XX县区地方税务局作出的不予退税的决定,对于科技教育治安基金18877.12元,XX市税务局告知范某荣可依法向该基金的征收机关提出退还申请。范某荣不服,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范某荣申请退还多缴税款应自结

4、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本案中,范某荣所申请退还的税款已于2004年2月12日结算缴纳税款,其本应于2007年2月12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税款的申请,但范某荣是于2013年5月22日才提出申请,已超过法定的三年期限,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于申请退税期限并没有中止、中断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不予支持范某荣的主张。范某荣不服原审判决,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争议焦点: XX县区地方税务局以超过三年期限作出不予退税决定是否合法。法院观点: XX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

5、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上诉法律规定了退还多缴纳税款的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税务机关发现的,应当立即退还;另一种情形是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上诉人范某荣结算缴纳601299.58元税款(其中包括科技教育治安基金18877.12元)的最后时间为2004年2月12日,如范某荣认为其多缴纳税款,应从2004年2月12日起三年内向XX县区地方税务局提出退还税款申请。但范某

6、荣超过三年期限于2013年5月22日才提出申请,不符合申请退还税款的法定条件。因此,XX县区地方税务局认定范某荣申请退税超过法定期限的事实清楚,其作出罗地税函(2013)13号《XX县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范某荣申请退还多交税款问题的复函》,不予办理退税,依法有据。XX县区地方税务局上诉请求维持其作出的罗地税函(2013)13号《XX县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范某荣申请退还多交税款问题的复函》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范某荣认为即使其提出退税的申请超过了三年,XX县区地方税务局也应返还多征收的税款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范某荣认为其向XX县区地方税务局提交XX省高级人民法院的(

7、201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时,XX县区地方税务局就发现了范某荣多缴纳税款,XX县区地方税务局应退还多收税款的意见。XX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是范某荣在2013年5月22日向XX县区地方税务局递交退税《申请书》时一并提交的证据材料。XX县区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罗地税函(2013)13号《XX县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范某荣申请退还多交税款问题的复函》是基于范某荣提出退税申请而作出的。本案属于纳税人自行发现的情形,不属于税务机关发现的情形。因此,对范某荣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观点分析: 本案的具体争议是有关退税的程序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8、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一种理解是多缴税款无论是否超过三年,税务机关均应退税,只不过如果是纳税人在三年内发现,还需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另一种理解是只有税务机关发现退税才没有期限,如果是纳税人自行发现多缴的,存在三年期限,倘若超期则丧失了退税权利。本案中,税务机关和审理法院均是持后一种观点。 在这一观点下,对于超过三年的多缴税

9、款如果要想退税,就必须要税务机关“发现”。但从“发现”本身这个词来讲,似乎自由裁量权又太大了。在现实工作中,部分税务机关可能会因各方面的原因怠于履行“发现”义务,使得《征管法》中:“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这一规定名存实亡;相反的,鉴于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又可能出现权力寻租的空间,假设本案中税务机关以”在工作中发现范某荣多缴税款“为由进行退税,似乎也完全符合规定。因此,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5年1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其第八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五年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删除了原来关于税务机关主动”发现“的相关条款。 第5页 共5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