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召开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为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落实今年4月中央综治委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大调解意见》)和2009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意见》),10月18日至19日,四部门在XX省XX市召开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四部门司局级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政法委综合治理协调室田大忠副主任出席会议,对《大调解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2、总结了地方在推动“大调解”工作实践中创造出的新鲜经验,并对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意见》实施两年多来,四部门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意见提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开放式的争议调解体系,最大限度地将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总体要求,既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指导、推动本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又协调配合、通力合作,联合开展督查调研、集中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一是探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各地把机制制度创新做为推动调解工作的着力点,加强资源整合和工作衔接,科学设置工作流程
3、如:XX省人社厅会同省综治、司法、工会、企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创新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大协作机制的意见》,着力解决劳动争议处理中较为薄弱的预防协商、调解组织体系、调裁衔接和部门联动等制度性、机制性问题。XX省四部门成立了联合调解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了“三分工、三统一”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各地通过工作指导、典型示范、督促检查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 多数基层调解组织都制定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各种调解文书,做到简单争议有统计,复杂争议有专卷。大部分乡镇街道
4、及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都挂牌服务,调解工作职责和流程上墙明示。如:XX省人社厅出台了“一个指导意见、两个专项通知、三个规范性办法”,搭建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基本框架。三是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各地将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如:XX省人社厅、总工会、企联、省委党校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调解员中开展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四是加强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建设。为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社会公信力,各地在“调、裁、诉”工作机制衔接上下工夫、做文章,取得一定成效。如:广东、江苏等省对于当事人双方提出的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出具调解书。经过各
5、部门、各地区不懈努力,目前约有40%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调解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前端性作用。 会上,安徽、北京等省市人社、司法、工会、企联等部门在会上交流了在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制度和程序、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加强部门联动等方面的新鲜经验,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XX市燃气集团公司、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和常青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针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等基层调解组织发展缓慢,基础工作薄弱,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的措施:一是对劳动
6、争议调解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导,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的建立。二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信息交流,按照《大调解意见》提出“建立信息资料库,适时动态掌握矛盾纠纷的总体状况和个案进展情况,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横向、纵向信息共享”的要求,从明年开始,四部门自上而下,每半年通报各自系统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受理和处理、调解组织及队 伍建设等情况。三是加大调解员联合培训力度,探索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律及特有的方法技巧。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预防调解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各地交流学习
7、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新经验,剖析典型调解案例,营造有利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 第二篇:劳动争议仲裁案前调解申请书-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案前调解申请书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发生劳动争议于 年 月 日向贵委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已经贵委收件。为了快速处理争议,本人在充分了解贵委关于案前调解的程序后自愿申请案前调解,愿意按照贵委有关案前调解的程序处理本次劳动争议。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200910
8、3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发布文号】 人社部发〔2009〕124号 【发布日期】 2009-10-30 【生效日期】 2009-10-30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中国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
9、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09〕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
10、集体劳动争议增多,处理难度加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中央明确提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更多采用调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将调解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拓展了调解组织的范围,强化了调解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调解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预防为主、基层
11、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把调解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在争议处理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推动和促进具有调解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及律师、专家学者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最大限度地将争议通过调解快捷、平稳化解,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 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推动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已成立工会的
12、企业一般应设立调解委员会,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要将工会组建与调解组织建设同步推进。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探索调解组织制度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大中型企业,要加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调解组织建设,设立办事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发挥调解作用。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形成企业内部调解工作网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尚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小型企业,可推举企业和职工共同认可的职工代表负责与企业经营者、职工以及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企业调解组织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报送调解
13、委员会的组成、工作进展等情况。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加强争议预防工作,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做到超前防范,提高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将争议化解在源头。 三、大力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化解纠纷的工作基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乡镇、街道设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是强化基层调解,就近就地化解劳动争议的重要体现。要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比较集中的地区,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大力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和工会、企业
14、代表组织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将调解职能向企业比较集中的村和社区延伸。没有明确调解职能的劳动保障服务所(站)要尽快加载调解职能,通过各种方式充实调解员,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乡镇、街道等基层调解组织,要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和解建议书试点,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妥善化解劳动争议。 要建立健全由行业(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双方代表组成的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行业特点有效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当前要在劳动争议多发的出租车、餐饮服务、建筑业等行业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
15、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作用,拓宽劳动争议调解的渠道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依法将劳动争议纳入调解范围,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劳动争议多发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劳动争议。要充分发挥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的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工作,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的业务培训,使人民调解员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 定,掌握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提高调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研究、摸索和总结人民调解组织处理劳
16、动争议的特点、规律,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其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审判程序的有机衔接,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 五、推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加强人事争议调解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事业单位要积极建立由人事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强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做到简单争议由事业单位内部调解解决,复杂争议由单位主管部门调解解决。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人事争
17、议调解组织。切实发挥调解组织预防争议的作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探索有效化解人事争议的长效机制。 六、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及时处置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导,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对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落实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排查争议隐患,深入研究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特点,发现重大纠纷苗头,及时研究对策,有针对性地制订应急方案,妥善处理
18、争议案件。 七、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的相互衔接,共同做好争议处理工作 调解和仲裁衔接是解决争议的有效工作机制。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争议处理工作,提高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在乡镇、街道、企业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就近就地解决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对合法的调解协议,可以出具仲裁调解书。 八
19、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效能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拓宽调解员来源,积极吸纳律师、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要通过劳动人事法律知识培训、调解方法和技巧培训、典型案例评析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素养。要加强对调解员的考核和管理,不断健全激励保障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劳动人事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 九、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推动调解工作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对劳动人
20、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形成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做好与立法机构制定法律、司法审判机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协调;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健全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制度,规范律师在劳动争议调解代理中的执业行
21、为。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共同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争议预防和调解制度,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提高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推动乡镇、街道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及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设立的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认识,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总结、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为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22、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第四篇: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汇报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xxxx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 情况汇报 (xxxx年x月xx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在炎炎夏日中,各位领导不辞辛劳莅临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各位领导对华蓥人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情况。xxxx年
23、x月xx日我市成立xxx劳动争议仲裁院,履行原劳动争议仲裁股的职责,为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设院长1名(由副局长兼任),副院长1名(按股级配备),并增加行政编制1名,迈出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第一步。机构改革后,xxxx年x月xx日我市设立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挂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于xxxx年x月xx日整合成立了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履行劳动人事1争议仲裁的相应工作职责,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xxxx年x月xx日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成立加快了我局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步伐,现已向xxx机构编
24、制委员会提出请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人员、场地、经费基本情况。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仲裁庭1处,约10平方米;调解室1处,约13平方米;办公场所约6平方米,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了较好的环境。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6]78号)关于停止仲裁收费后由同级财政保障经费的规定,我市已将仲裁经费列入本地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开展情况
25、 (一)工作简况。截止今年7月我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2件,审结52件,结案率100%。涉及人数55人,涉案金额436.49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案件45件、经济补偿案件4件、确定劳动关系1件、患病医疗待遇1件、工亡待遇1件。案件办理中,裁决结案25件,调解结案27件。 (二)强化工作举措,提高办案质量。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从六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严把立案受理关。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做到了立、审分开,有效的避免了申请人重复咨询、重复申请、仲裁人员重复接待的现象发生;二是注重调解先行原则。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庭审后
26、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三是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简易处理程序,争取多办案、办好案;对于案情较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合议处理方式,坚持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做到案件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仲裁裁决统一。四是切实加强和法检两院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近年来,我们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一方面加强与法院的裁审衔接,特别是对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大、疑难、集体争议案件,从受理到审理坚持做到了和法院相关庭室的沟通、交流、会商,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办案质量和裁决效
27、果。同时,突出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办理质量,我局会同市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民工保障机制的意见(试行)》(xxx 3"xxxx"x号)。另一方面,与市经信局、司法局、工会、工商联等单位建立劳动了劳动争议案件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劳资双方矛盾,促进了劳资和谐。五是及时做好案件的整理归档工作。全年受理的各类案件按期结案的同时,做到归档工作及时无误,保证了个案资料的完整性,使办案工作更加规范。六是认真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机构改革后,部里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统计报表做了相应调整补充,报表更加完备科学,今年我们紧密结合新的要求,认真学
28、习报表,研究报表,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情况的统计报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仲裁队伍是直接面对当事人、具体处理争议的工作人员,这就要求调解员和仲裁员既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辨别判断是非的能力,又要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高超的协调斡旋能力。我局专职仲裁人员配备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在当前案件量大,难度也大的形势下要保证工作质量还需加强学习,充实力量。另外,仲裁员在办理案件中无统一正装,不利于形象展示仲裁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机构设置尚不完备。机改后,为加强劳动人事4争议处理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
29、根据部、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已向市编委申请整合成立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正在落实之中。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向基层站(所)、企业及相关组织延伸也困难较大。 (三)仲裁办案裁决工作涉及的争议纠纷等矛盾面临的信访维稳压力大。 1、一些投诉、上访者坚持自己对法律、法规的误解及偏见,无视生效判决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不达个人目的誓不罢休。 2、一些上访者现代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参透事实公正与法律公正的区别,因自己在仲裁审理期间没有遵循收集证据、举证等程序性规则,导致裁判结果对己不利,无法接受,仍坚持自述的客观事实
30、为之上访不息。 3、少数人对现代的国家机构设置及仲委会职能的不知晓,希望一切事实皆由国家机关查明,还他清白与公正,或者经仲裁未达满意,转而向劳动行政机关投诉;或者信“访”不信“法”,认为只要坚持不懈,一定会有更高一层的领导或机构为其主张权利,而不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不相信现行处理问题的机构和程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构建和谐仲裁。把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作为维护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大事,在调解和裁决中,努力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 5素。 (二)突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要充分体现高效的
31、原则,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结,及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一是继续加强和规范仲裁调解,切实把仲裁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加大立案时、开庭前和庭审后的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构筑和丰富企业内部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促进用人单位建立自主化解矛盾、自觉减少争议的劳资管理机制。三是在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按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要求,加强与工会、经信、工商联的联系,协同做好矛盾化解和争议调处。总之,我们将认真梳理分
32、析和总结思考,理清工作思路、机制、方法和措施,通过扎实努力的工作,提升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篇: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汇报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汇报 (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侯惠斌)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谨代表县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对你们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诚挚的欢迎。下面,我就全县近年来劳动仲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留坝地处秦岭南麓腹地,中国第一天坛群落紫柏山脚下,XX市北部。东连XX县区、城固,南接汉台,西邻
33、XX县区,北靠太白、XX县区,距西安367公里,距汉中85公里。全县总面积1970平方公里,辖8镇,98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4.7万人,全县共有用人单位400余家,涉及劳动者人3000余人,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根据“三定方案”,县上设有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科,配备专职仲裁员一名。近年来,我县以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努力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处理难度明显增大。针对这
34、种现 象,我们首先在全县范围内各用工单位中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媒介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班等活动,悬挂张贴宣传标语累计150余幅、广播宣传220次、现场接受劳动者咨询进9千多人次、发放《劳动合同法》和《劳动调解仲裁法》宣传资料8千余份,并深入用人单位现场解答群众关注的劳动合同、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监察维权、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等方面的热点问题,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5、 三、严把政策法规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一)、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 我们高度重视,始终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针对我县部分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法律意识较差,不依法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现象,多次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大检查,共累计检查用工用人单位975个,涉及劳动者2000多人,督促企业与劳动者共签订劳动合同1200余份,目前全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5%以上,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及时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工作中,我们
36、还针对劳动纠纷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采取提前介入,对可 能引发的集体争议和带苗头性的劳动争议,进行及时化解,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了劳动争议的扩大化。 (二)、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力度,进一步树立和谐仲裁新理念。从2008年5月1日《劳动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加大了对违反《劳动合同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的裁决力度。同时我们还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完善其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于今年4月17日开展了劳动用工宣讲会,全县各单位用人代表参加了会议,有效化解了劳资矛盾,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和谐稳定的劳动
37、关系。 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劳动仲裁工作水平 (一)、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方式。我们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劳动者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的接待来电、来访咨询,累计共接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来电、来访700多人次,并按照政策规定,逐件认真地予以了解答、回复。我们还指导、帮助劳资双方规范用工的行为。累计鉴证劳动合同3100余份,正确率达到100%。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调解成功率,让“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凸显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化解劳资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在案件受理的过程中,采取坚持把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
38、作的主线,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积极稳妥地处理好 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已受理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简易的仲裁处理程序,做到有案必接,争取多办案、办好案。2006年以来,累计受理仲裁案件40余起,结案率100%。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我县劳动仲裁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劳动仲裁机构人员较少,工作经费不足,制约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宣传和正常办案。 我县是省财政直管县,建议把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金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案件的上升情况相应增加弹性办案经费,由省财政直接下拨。 建议各县区建立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副科级监制,争取人员编制3-6人,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理机构与办案机构分设,可实行管办分离;也可以实行管理机构与办案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管理和案件处理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仲裁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仲裁员主持庭审、判断证据、书写文书的能力,同时积极争取相关方面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支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推进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22页 共2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