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6.69KB ,
资源ID:9046452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04645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省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省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1、 省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XX省财政厅文件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鲁财企"2007"62号 关于印发《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精神,省财政设立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精神,省财政设立“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为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操作、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3、办公室共同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的决策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发布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和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 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审核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2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政府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具体包括: (一)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项目支出; (二)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项目支出补助;

4、 (三)重点安全生产科研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补助; (四)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奖励等支出; (五)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及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补助; (六)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扶持项目。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扶持和经费补助两种支持方式。 第三章资金申报 第七条符合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单位或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提出申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申请安

5、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省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直接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 3第八条 申请项目扶持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依据;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项目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目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其他所需文件。 第九条 申请经费补助的,申报单位应提供申请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政府部门发布的

6、不可预见事件应急措施、费用支出票证等。 第四章审批下达与资金拨付 第十条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作为审查依据。 第十一条根据审查情况和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和金额,联合批复下达。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级次和合同规定拨付补助资金。其中,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4第十三条获得项目扶持的,年度终了后项目申报单位应

7、在一个月内按项目申报程序逐级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按项目申报程序逐级报告,并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获得经费补助的,申报单位应在工作结束后逐级向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费用支出情况说明,并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应分别按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8、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资金使用单位要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由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5第十七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或中止时,须按项目资金申报程序和行业隶属关系报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对因故中止的项目,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办法印发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XX省财政厅办公室2007年7月25日印发 6 第6页 共6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