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区农村普法工作现状与思考 xx区是个农业大区,农村人口占近70%,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是我区普法工作的重点。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区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与中央“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当前广大农村正处在美好乡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在广大农村,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
2、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逐步提高,法治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能够做到懂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法治宣传的形式也从过去单一的发放宣传资料,发展到现在的集中学法、网络普法、旁听庭审、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群众依法明辨是非的能力显著提高,动辄打人或械斗的情况发生的少了;二是农民群众遇事“找法”的逐渐增多,在涉及经济或民事关系时,能够按照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三是主人翁意识增强了, -12 普法以来开展了依
3、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也抓了一批试点村,但总体而言,表现为力度不大,亮点不多,覆盖面不广,工作还不够深入,个别地方依然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书面材料里,贴在大墙上。有些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对“四民主、两公开”的内容了解不深,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也知之甚少。在日常工作中,仍然习惯于由村主要干部说了算,有些村民或村民代表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不到位,对村委会的决策性工作仅体现在有所参与而已。 三、做好新时期农村普法工作的建议 做不好农村普法工作,就实现不了全民守法。“法律六进”是我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
4、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广大农民群众也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开展农村普法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为此,针对农村普法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要强化乡镇、村干部对普法工作的认识,让他们理解农民懂法不仅不会给管理带来难度,相反更有利于基层政府和村依法开展工作。要加强普法机制建设,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认真履行农村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普法骨干深入农村开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破解农民学法难题,扩大教育覆盖面,消除“死
5、角”和“盲区”。要把农村普法工作列入对乡镇、 -4 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普法教育。要继续发挥“普法宣讲团”、村民法制学校、法制电影等有效载体在农村普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要搭建服务平台,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流动普法学校,经常性地组织执法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农村、深入工地开展送法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四)讲求实效,紧密联系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普法。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土地确权、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解决好农民群众
6、有理赢不了官司”的问题;要加强对消费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懂得如何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假,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要加强对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禁毒、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及老年人权益保障、信访、反邪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五)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抓好农村普法各项工作落实。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宣传与落实的关系。普法的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责任在于领导者、法律工作者和宣传者。乡镇干部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基层,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乡镇领导
7、和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这是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关键因素。乡镇政府每一项行政规划、措施,每个行政内容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用法律标准来衡量行政措施是否正确、合法,有没有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服,也才会自觉学法、守法,达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其次,要正确处理一般教育和重点加强的关系。在普法教育的对象、内容上要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在时间、人员上要有保证。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手段,开展好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普法实践要突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的法律知识普及和落实
8、让人民群众通过普法教育,学到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要突出重点村、重点人群、重点年龄层次的宣传教育,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普法效果;要突出重点时段、传统节日等时机的宣传教育,打好预防针,防范于未然。再次,要正确处理好专门抓与综合抓的关系。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明确专门的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实现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专业化。要结合日常工作,把普法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的各项工作之中,在工作中普法,在宣传中普法,实现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的有机协调统一,从而真正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性机制。 第二篇:农村普法现状调查农村普法现状调查 实践地点:XX省XX县区两峪乡实践人员:马栋实践时间:2008.
9、8近年来,“普法下乡”的呼声在全国各地一直是此起彼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是在我国农村和一些偏远地区,法律知识仍需普及,法律意识仍需提高。在今年暑假,我跟随XX县区普法工作组进入两峪乡,通过法律宣传和调查,深入地了解了我国农村的普法现状。本文就当今农村的法律普及现状及如何改善这一现状,提出了一些观点和看法。 调查情况: 1、调查地点两峪乡概况: 两峪乡乡政府驻两峪,人口11253人,面积157平方千米。辖11个村委会:两峪、长冲、麻坪、长河、东湾、胡家台、程岐、百庙沟、枫香坪、芭桃、王家坡。人口成分以农民为主。农民人均收入4
10、000余元。 2、雪野镇普法落实情况: ①“普法下乡,服务农民”宣传活动。在暑期社会实践过程中,我们在两峪乡的长冲、麻坪、长河、东湾等地开展了“普法下乡,服务农民”的宣传活动。我们向广大过往群众发放普法传单,向他们介绍相关基本法律常识,同时我们还开展了有关法律常识的问卷调查。通过此次活动,我们发现,两峪的广大群众很是尊重法律,甚至是畏惧法律,然而,他们中的许多人却不了解法律,有的甚至是对法律常识一无所知。通过与他们的交谈,我们了解到,法律在农村中几乎没有市场,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不会是法律,“打官司”在他们意识中是一件丢人的事。通过我们几天来的详细讲解和交流,我们发
11、现当地农民对法律常识的接受程度还是比较高的,并且他们很希望以后这样的宣传能够多一些。 ②关于普法问题的问卷调查。在普法的同时,我们还做了一些问卷调查。我们共向群众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09份,回收率90.833%。我们的问卷共有10道题,其中9道是选择题,1道问答题。9道选择题中3道有固定的答案,6道答案不定。 ③调查结果。在回收的109份问卷中,我们抽取其中的有效问卷98份。我们对这些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针对其中的三个问题)。问题如下(可多选)1)您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a道德b良好风俗c法律 2)当您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您会通过什么途径
12、加以解决。a.与侵害者协商私了b.求助于政府c.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您认为以下哪些属于法律。a.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条令b.村规民约c.人们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良好风俗 调查结果如下:第一题:约52%的人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道德,约有43%的人认为应该是良好风俗,只有24%的人明确表示是法律。 第二题。约27%的人认为与侵害者私了,约有61%的人认为应求助于政府,只有约35%的人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题有47%的人认为村规民约就是法律,有61%的人认为是政府条令,有34%的人认为是良好风俗。 ④调查分析:我国目前有9亿左右的
13、农民,这就意味着我们还有约3/4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异常重要,而稳定是要法律来做保障的。一直以来,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生活水平与素质也普遍不高,有些政策传达到农村时也已经成了强弩之末,相对于被制度与法律时刻关注的城市而言,农村在其看似平静的表面下有着太多的隐患。在今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也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在这个新时期,特别是在党中央极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今天,农村的各项工作都在热火朝天的开展,而同时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也开始不断暴露出来,农村基层干部强行征地、干群矛盾激化等
14、报道时常见诸报端,农村法律现状令人担忧可见一斑。从笔者的调查问卷数据上可以看到,在两峪乡有约40%的农民对法律表示陌生,约25%的认为法律不可信,20%的认为在走投无路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只有15%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对法律的陌生使他们对身边的制度产生了迷惑,有47%的农民认为村规民约就是法律,仅有43%的认为不是,且不说村规民约是否完全体现了缔约者的真实意思,但这组数据却真实的表明:农民对“法”的产生程序是陌生的。因为陌生,所以心存畏惧,所以难以接受。综合笔者半个月来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并结合个人所学知识,“窥一斑而知全豹”,我认
15、为法律在农村达到普及还有一定的距离: 1、法律与传统道德之间存在着裂缝。我国自古以来以礼立国,几千年的封建道德沉淀影响着很多国人,尤其是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农民。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部分“传统道德”在农村依然大有市场,封建礼教、宗族观念等依然还是广大农民判断是非善恶的重要标准。在农村,由于缺乏“法治”的经济基础,法律进入农村和在农村的传播更多地表现为蛮横的移植和强制的灌输。这样被传播的法律势必是无法与农村实际完美结合,结果,“法律”不仅没有给农村秩序和稳定,反而破坏了原有秩序,打破了原有平静,带来了人心惶惶。由于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在意识上、表现上等与农民的素质水平、农村的现实环境相符合,
16、农民反而更愿意接受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管理约束,而不习惯于服从法律。从本次调查的数据上看,约52%的农民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道德,约有43%的农民认为应该是良好风俗,只有24%的农民明确表示是法律。 2、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脱节。相对于城市而言,当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滞后。经济上,整体贫困;精神上,整体贫乏。农民的生活节奏缓慢,思想上与外界接触较少,而作为现代文明的法律则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环境才能大展拳脚,落后的农业经济决定了法律所倡导的法治观念与人权观念在农村将被抵制,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前大多农民只是单纯的注重村委会的民主选举,而忽视乃至漠视对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
17、民主监督。农民依然习惯着对权力的绝对服从,这些都是因为贫困落后的经济。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铸就相应的健全完善的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法律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取得发展,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同时多年的农村建设现实也让我们看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与重视,由此可想而知作为高层次精神文明的法律文明,其在农村存在和发展是何等的举步维艰。此次在对处于两峪乡的长冲、麻坪、长河、东湾的调查走访,证实了一个观点:离城市越近,交通越方便,经济越多样化,农民越富裕的乡村,其村民的法律意识也相对较高
18、法治的进行也相对的较好。 3、法治与人治间的对立。法治在农村的实行是举步维艰。在农村的传统道德观念中,人们更愿意去信仰一尊神,尊崇与服从一个被神化了的人。中国历来是实行人治的,讲究的是服从,历史上的法律大多都是只设定义务而极少设立权利,几千年的传统中,法律只是一个维护统治者统治秩序、保障“人治”的工具,而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立足点与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以实现有效统治为既定目标,而忽视其公共管理职能,将法律的权威牢牢地与“统治者”的德行与威信捆绑在一起,法律似乎忽视了“法律该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效,农民得不到政策法律的实惠,只会让他们对政策法律产生厌倦
19、情绪。 ⑤改变这一现状的措施: ⑴针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裂缝的问题,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寻找一个契合点。法律与道德都是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目的上是一致的,完全可以把两者完美的结合起来,使道德成为法律的有力助手,做到“法律之所遗,道德之所补”。作为法律而言,也要做到遵循公序良俗,不能破坏乡村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只有如此,才会从根本上避免蛮横的移植和强制的灌输法律给农民的情况,这样才使的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时有一个磨合过程,才能使法律真正地灌输到农民的思想里。⑵针对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脱节和法治与人治之间对立的问题,我认为法律与经济发
20、展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立法来调和的。既然中国在很多领域一向实行城乡分治的做法,为何司法就不能借鉴一下这种方式呢。将更多的法律关怀给予在经济,文化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同时,在司法执法上,对于那些并无太大恶劣影响的涉农案件,能否向农民一方稍稍倾斜。就如同法律更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样,对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多一些人文关怀。使农民对法律怀有感情,在法律上找到归属感,使法律赢得民心,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治流毒得以根绝,才能从根本上,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真正树立起法律的威信。这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说的:“如果我们能够把法制、民主、自由法治解释成和农民们密切相关的能给他们权利、给他们尊严、给他们发展机
21、会的东西的话,那么我相信农民们是不会那么冷漠的。” 结束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发展以及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否则依法治国就无法得到全面落实,“法制社会”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完全实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中有九亿人口是在农村,因此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的法制环境,其意义与责任是十分重大的。我认为应该早日摆脱目前农村法制建设中所存在的法律与传统道德之间存在着裂缝、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脱节、法治与人治间的对立等方面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将对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为不利,将阻碍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摆脱这些困境,还需要有很长的路要
22、走,需要改善我们的法制环境,也需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培养要从娃娃抓起,让法律意识成为一个人内在的思想。我相信,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一定会改善农村的法律现状,农村的法制建设一定会得以顺畅、快速、高效的进行。 第三篇:农村市场现状与监管思考农村市场现状与监管思考 农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始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村市场的繁荣。当今的农村市场无论从市场主体构成上还是市场交易形式上、经营范围上都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很大的不同。过去农村市场的主体结构是供销社经营占农村市场主体地位,个体经营户为辅的经
23、营模式,农民所需要的农资由国家把持着,家电、摩托车等工业品也只有城市集体企业经营,但随着国家对市场的逐步开放,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改制及多数农技站的解体,现占据农村市场主导地位的是农村个体工商户。从经营范围上看,原来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农药、化肥、农膜、种子等农资现都采取农资连锁店的形式由个人经营;原来城市集体企业经营的家电、摩托车,现农村个体户也经营。从经营户的分布看,原来多集中于镇(乡)集市,现已扩展到村组。从行业种类看,由以前的服装、百货、副食增加到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家电、摩托车、手机等,各行各业无所不有。因此现在农村市场的概念,已不是过去
24、的沿街、沿公路为市的集贸市场的概念,而是广义的农村市场,其内涵极其丰富。农村市场现在不仅市场主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经营主体的数量增加,行业种类增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交易方式更加灵活,这势必会给工商行政监管执法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如今随着城市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市民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农村市场日渐成为某些非法经营活动以及假冒伪劣商品赖以栖身以至泛滥的场所,如何切实监管好农村市场就成为工商部门亟需重点研究的课题。 一、农村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始终是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 农民虽说是农村市场消费的主体,但面对消费领域中的种种陷阱,大部分农民
25、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相对城市居民,由于受地理、文化、生活及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消费者缺乏在消费过程中应该掌握的一般消费品知识和基本法律知识,难以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之“贪图便宜”心理比较普遍,这是造成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较多的原因之一。 (二)市场主体经营方式不规范。 农村小商店、小卖部、小食杂店等零散食品经营者,往往采取前店后厂、作坊式分散经营或者经营与食宿等生活区间混杂在一起,设施简陋,环境条件恶劣,卫生条件差,“小、乱、散、脏”情况普遍。更多经营者经营商品名目繁多,涵盖了食品、日用百货、农业生产资料、家具等,且产品价格低廉,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但
26、迎合农民消费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深受农民消费者的欢迎。农村经营者为分散在各行政村的个体工商户,且多实行分散经营,存在生产源头“小、乱、散”的现象,且经营规模小,全部商品一般在二千元以下,经营商品均以日常生活所需的调料、小食品为主。 (三)消费维权成本高昂。 农村经营户相对分散,农民消费者为了几元钱的食品往往需要往返几里路甚至十几里路去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农村市场的食品消费纠纷不能得到快速、有效解决,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切实得到保护。 (四)少数经营户唯利是图,农村市场成为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 直接关系农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也存在诸多
27、隐患。 由于农村食品经营户进货渠道混乱,索证索票难,食品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有照经营户的进销货台帐基本上束之高阁,少填或根本不填。他们只图方便、价格便宜,送货上门大受欢迎,一些不法商贩便趁机把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以送货上门的形式推销到广大的农村市场。一些农村小商店、小超市的经营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进货把关不严,不重视索票索证,不查验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只注重价格,不注重质量,2毛钱一袋的零食,5毛钱一瓶的饮料等便宜食品随处可见,质量令人难以放心,出现问题更是无从寻根求源。个别不法商贩还利用农村消费水平低、信息闭塞、农民只注
28、重价格而忽视质量的弱点,故意将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近几年来,随着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城市居民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劣质食品逐渐流向农村,农村市场成为食品安全的盲区,农民往往成为最终受害者。据一项对农村消费的调查中发现,食品已成为继种子和农药后,排位第三的“农村消费者最不放心”的产品。 (五)是无证照经营现象仍然突出。 由于农村市场与XX县区市场存在很大差异,小本经营在市场上占主流,他们办理证照依法经营的意识较为淡薄。有些偏僻的农业乡镇,处于低端消费层次,经营者大多是年纪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弱势群体,很多经营者并不是以此为生、作为主业的,
29、他们投入少、规模小,规范经营意识差,特别是临时性的经营户,地处在偏远,不愿办理证照,也不符合办证条件,规范难、取缔更难。弄得消费者防不胜防、工商部门屡查不绝,若处理不当还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现状: (一)辖区面积大,人员少,监管出现盲区。以回龙工商所为例,所辖总面积161平方公里,辖17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登记个体工商户为329户,回龙镇属丘陵台地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全工商所总共有4名工作人员,平均每个监管人员人均管辖面积54平方公里,5个自然村,110户个体工商户,还不包括查处无照经营、频繁的专项整治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30、尤其是监管农村经营户,点多、面广、线长、人员少,回龙工商所只有一辆执法车辆,且涉及到经费、装备、交通、通讯等执法成本的制约,现有的客观条件,基层所把对市场的监管重点放在镇区,对于村的经营户则疏于管理日常监管的工作确难到位,势必会造成监管盲区,各种违章违法经营活动有机可乘,所以工商所工作人员虽常常疲于奔命却收效甚微。特别是基层工商所规划化建设推行网格化以来,工商监管人员的监管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交通工具的严重不足更加凸显。 (二)许多监管制度由于没有法律、法规支撑,很难落实。如在农资市场监管方面,工商部门制定了购销台帐制度等一系例制度,并花了很大一笔金费印制了购销货台帐本及相关制度送
31、到农资经营户手中,要求经营户如实填制台帐,认真执行各项监管制度,但经营户往往以各种理由应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面对这种情况工商人员只能作说服动员工作,没有法律依据对不执行监管制度进行处,落实制度很难。而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而言,要对其经营的食品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十分困难。农村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多为时令性、季节性和有地方特色的小食品如油炸糕点,多为农村小手工作坊制作,无正规的生产、质量标识。食品经营者往往不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供货方送货上门进行现金交易,交易时双方也不出具任何进货凭证,食品进货来源不明。加之农村市场经营者有多样性、 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使得工商部门在农村市场推行食品准
32、入制度如逆水行舟。 (三)“两费”停收以前,工商所工作重在收取“两费”上,对市场监管的各种法律法规学习应用较少,这部份干部现在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加上近几年工商部门很少进人,干部队伍老化,不仅体现在年龄上,也体现在知识面上,干部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不多,识别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技能相对差,加上市场监管手段不够,最终体现在对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四)市场监管的突击性、专项性多,整治效果不明显。自上而下的系统内各口子下达的各种突击性专项整治任务太多,往往许多专项整治从基层收到文件到上报整治情况的时限只有一两天;有时,基层工商所同时接到不同口子的不同整治内容的通知,项目庞杂,
33、内容层出不穷,都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上报整治情况,工商所真是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在每个所4个人,一台车,辖区面广的情况下,很显然在较短的时间内专项整治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好的走马式的巡查一下,不负责任的闭门造总结,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监管方式和机制不完善,工商所疲于“重点整治”、“集中治理”、“专项整治”等方式监管市场,而没有更多地研究和探索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难度大。首先农村经营者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有的甚至是法盲,他们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处罚决定的严肃性、权威性认识不足,对执法人员的工作不理解更不配合,当执法部门对其处罚时,围观群众还帮着违法者讲情
34、面,说好话干扰行政执法,更有甚者,由于家族势力大,一旦执法部门对其处罚,动不动就组织动员家族势力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造成执法工作难以开展而形成无照经营。其次弱势群体经营者增多,由于经济条件差,不愿办理营业执照的较多。更有些地方的少数干部亲属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软拖”或“硬抗”,倚仗“金口玉言”和“尚方宝剑”无照经营,使当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慑于权威,碍于情面“睁只眼闭只眼”,使其周边经营户纷纷效仿,以此为柄久拖拒办营业执照。 三、实现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充实基层所。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基层所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组
35、织执法人员进行识假辨劣、食品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食品安全监管能手,同时,也要把对基层工商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执法技能培训提到义事日程,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培训;工商法律法规基础较好的干部,上级工商部门可以组织法学专家授课培训,让这部分干部深入了解工商法律法规,提高他们应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对从“两费”工作中走出来的干部,要加强工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基本执法技能。只有全体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了,才能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要求。同时,农村和XX县区要实现人员合理交流,农村所要实现进得来、出得去,特别是新进大学生首先都要到农村所进行锻炼,后
36、备干部的培养也应重点放在农村所,使农村所成为培养工商干部人才的基地。 (二)加速完善市场监管手段。 周伯华局长提出要努力实现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以适应市场监管需要。目前基层工商所的监管手段还十分落后,高科技的监管手段可逐步完善,但要满足农村市场监管基本需要的交通工具,上级部门应加紧考虑增配。结合农 村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涉及到经费等执法成本等因素,应考虑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单兵监管交通工具,例如摩托车等。否则农村工商所“一辆车”的现状,很难完成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目标任务,广大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 (三)深入宣传,加强培训。
37、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商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改变过去只重价格不重质量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取向。深入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农民的消费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其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让制假售假行为失去市场。同时强化对农村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从业,守法经营意识。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消费者维权网络,构筑“群众监督网”。 在各级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基层工商所要加强村委工作人员培训,使之成为消费安全的带头人,承担安全知识、消费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的任务,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工商所在平时工作中要
38、注意收集来自于各个渠道的销售商品安全不良信息,并传递给村委会工作人员,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做到打防并举,防堵结合,使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无容身之地。 (五)进一步加大对无照经营的监管。 无照经营的现象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现象,其形成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查处和取缔力度,坚持“统一认识,综合治理,堵疏结合”的方法,以使无照经营得到有效整治。要加强法制宣传,采取各种措施改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无照经营,若处理不当还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可对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时达不到前置审批条件,暂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建立管理台帐,按照“定专人、定区域、定
39、任务、定责任”的四定原则,实行备案管理,通过查力、案件,促其规范经营;一时取缔比较困难的弱势群体经营户,实行备案管理;对涉及需要办理前置条件的经营事项,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审”工作制度,促其规范;对经营条件确实长期难以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户,劝其转向经营。在转向经营之前,通过备案管理,强化“零距离”监管。 第四篇:农村林业现状调查与思考农村林业现状调查与思考 摘要。农村林业发展的前景不容乐观。深入农村实地进行广泛调研,分析农村林业发展状况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旨在为加快农村林业发展提供一定的思想资源和
40、智力参考。 关键词:农村;林业;调查与思考 镇林业资源较为丰富,现有成片林近千公顷,绿色长廊几十公里,林木绿化率30%左右。特别是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贯彻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同时结合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认真开展“把树种上”工程。同时大力发展林业经济,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引进、扶持了一批林业企业,取得了可喜成果。为了进一步加快镇林业的发展,本组深入实地进行深入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分析了林业发展状况及其存在问题,结合实际,也提出一些策略建议,旨在为加快农村林业发展提供一定的思想资源。 一、林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造林缺乏长远规划
41、 近年来,镇内各类绿化造林主要以道路、河道两侧以及美好乡村工程建设小区绿化为主。除此之外的其他区域造林绿化依然呈现粗放管理态势,缺乏系统规划,绿化造林远景意识淡薄。往往造成道路、河道、新建小区绿化接近城市标准,而原始的自然村落之中仍然树种杂乱,野草丛生,影响村容村貌。 (二)植树造林空间不足 随着“十一五”期间实施退耕还林和近两年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实施,镇区域内宜林荒地越来越少、造林空间越来越小。有些造林项目在耕地上实施,土地租金高,造林投入大,且往往会被农民破坏,林地面积和林地质量提升难度大。 (三)现有林分质量不高 镇现有林分大多为杨树纯
42、林,部分区域种植刺槐和松树,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低,生态功能不强,特别是部分林地、退耕还林生长态势不好,急需更新。树种选用方面也有有一定缺陷,大量栽植的杨树品种春季杨絮过多,严重影响交通以及人们身心健康。 (四)林业资源利用不足 近年来,镇大建设带动了周边的园林企业飞速发展,周边三县从事林业苗木生产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在各企业收获利润的同时,往往忽视了林业资源的生态优势,不能合理利用。以镇天欣园林公司为例,天欣园林是镇一家以园林苗木生产和绿化工程施工为主的民营企业。园内林地面积广阔,但是由于没有合理利用林业的生态旅游功能,导致企业优势得不到体现,园内部分旅游设施长
43、期闲置,无形之中造成了资源浪费。 (五)植树造林积极性不高 “十一五”期间,全国兴起退耕还林的热潮,随着时间的推移,这股热潮逐渐褪去,农民当初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也逐日递减。观其原因:其一,目前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15元,而土地流转,农民出租土地每亩600元,加上粮食补贴100至200元每亩,农民种粮收入要比种树高很多,自然积极性就降低了;其二,补贴呈现地域化,林业租地补贴政策不同,导致外地企业不愿来镇上投资造林。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建议与思考 (一)创新林业机制,增强林业发展内在动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建立稳
44、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绿化造林和林业建设,特别是对林地林木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湿地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二是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快建立林木资产评估平台,搭建林业投融资平台,畅通林业投融资渠道。重点培育一批社区股份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合作经营和规模经营。三是逐步扩大和提高生态补偿范围及标准,充分调动镇村二级保护、造林的积极性,确保资源稳定增长和生态安全。针对租地造林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完善相关制度,创新管理办法,提升建管成效。 (二)提高造林意识,政府引导投资 一是镇党委政府要
45、提高造林意识,依托森林增长工程和相关政策,把树种上,继承、发扬“林业百佳乡镇”的荣誉。二是党委政府要正确引导企业生产,要以“生态、特优、高效”为核心,结合镇以及企业实际,因地制宜,以特色林果、乡土苗木、优质花卉、休闲林业为重点,推进特色化发展、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优化产业结构,做强产业品牌,提高产业效益。三是倡导企业改变原始造林模式,多引进适宜镇生长的优质林木新品种,改变以往粗放、单一的林业经营模式,大力营造林圃、林果两用林、积极培育典型引导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利用大型片林发展生态旅游等多种途径打造经济、生态结合双赢点。 (三)打好生态林业乡镇牌,做好造林统筹规划 一
46、是做好相关规划,科学确定森林资源增量,同时,巩固原有绿化成果,做好原有道路、河道森林资源的保护、更新工作,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在提供更好生态服务、提升区域生态承载力方面的作用。二是大力营造村片林。一个村庄或居民小区就是一个小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近年来,由于土地置换、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需要,使部分成片林被砍伐或原有老村庄变迁,从而使原有村庄内多年生乔木和乡土树种受到一定损失。为了营造良好的村内生态环境,应该在改造村庄、小区的硬件设施的同时做好树木补植工作,实现森林资源动态平衡。补植过程中,应同时做好树种的优选工作,除了栽植传统用材树种外,还应创新栽植观赏性强、生长快、管理粗放、无飞毛、少花粉、能吸尘
47、和吸收有害气体、抗污染的树种,逐步达到远观村庄“白天不见屋,晚上不见光,进村不见阳光”的效果,进而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三是美好乡村内造林及绿化。以村为例,新村建成后楼房多、硬化多;村内绿化大树少、小树多,速生树种较少,树种选择不合理,炎热的夏季村民没有遮荫避暑之处。为此,更应花大气力绿化造林。其一,道路两旁和广场周围可以栽植一些高大速生落叶乔木,既能迅速提高遮荫效果,也能提供一定量的木材。其二,在公共绿地内增植常绿树种、观赏树种以及竹子等速生观赏草本植物。三是庭院经济和绿化。广泛发动各家各户在自己门前屋后的空地栽植花草、果树,也可以在墙边栽植攀援植物,以防晒降温。四是充分利
48、用森林资源,发展亮点旅游业,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规划,把天欣园林、千亩桃园、林场作为旅游景点重点开发,合理利用林业优势,力争将镇打造成省级“绿色生态园林镇” (四)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加强农田林网建设 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可以减少干热风、沙尘暴、调节风速、气温、水分,改良土壤,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的生态屏障。林下也可以种粮、种茶、药材、草,发展林下养殖等。使农民认识到发展林业不是“林粮争地”,而是可以大大改观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业结构,保护耕地,从而使林木繁茂,减少灾害,实现粮食丰产、畜牧业兴旺、生态优美等。 第五篇。当前农村普法问题思考与建议我国已经实施了四个
49、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 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着“四难”: 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
50、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 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