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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docx

1、 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主要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xx省发展循环经济纲要》、《xx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和XX市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

2、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节约意识,通过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实现经济和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率;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合力推动循环经济快速有序发展;坚持全面部署和示范带动并进,推动循环经济点、线、面互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

3、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城镇运行体系、人居生态体系、绿色消费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起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率明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断完善;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循环型镇(街道)和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 到2010年,具体目标是: ——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3(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建制镇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节

4、能达到65的设计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水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降低5(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平均增长10,全市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原材料节约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水泥散装率提高到8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污水处

5、置率显著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推行清洁生产,园区内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比例不低于50,省控重点高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培育工业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10家,建成循环经济工业功能区2个(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发区)1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10个(责任单位:市农经局)。 ——推进循环型城市建设,创建循环型镇(街道)2个(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产业导向目录和限制、禁止发展产业目录,严格限

6、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与)。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重点发展以光机电、新材料、生物工程为主的高技术产业,有选择地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临港型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服装、箱包、造纸等传统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型高效农业和现代物流、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参与)。

7、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咨询、信息、技术等服务工作,重点抓好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到2010年,省控重点高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创建6家绿色企业。探索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促进污染项目集中治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着力对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开发区和各工业功能区进行生态化

8、改造,整合区内要素,引进与现有企业配套互补的项目,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合理设置进区门槛,对入区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参与]。优化产业、企业布局,加强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东片集中治污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参与]。 (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污染少、附加值高的农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特种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加快万亩无

9、公害蔬菜基地、优质西瓜基地等现代化农业基地建设,到2010年,建成80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个绿色食品基地和2个有机食品基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等技术,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完善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健全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监测。继续推进“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扎实开展全国乡村清洁工程示XX县区(市)和绿化示范村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长效机制,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净化美化农村环境(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 (八)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

10、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参与)。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倡导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逐步形成节约型的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xx报社参与)。抵制“白色污染”,治理“餐桌污染”,减少过渡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旅游局参与)。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鼓励垃圾分拣和废物回收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

11、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参与)。 (九)加强生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环境污染整治“811”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重点监控污染负荷大的企业,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抓好造纸、化工、纺织、电镀、印染的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加强二氧化硫、烟尘污染控制,到2007年,3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切实抓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好生活污水入网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十一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继续推进“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

12、控制畜禽散养,发展规模养殖,积极建设沼气工程和畜粪制肥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农经局、市环保局参与)。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将河道的集中治理与长效保洁有机结合,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加大对饮用水源、河流水域和湿地水网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开展生态市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绿化率达到35。加强环保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监测与应急机制,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合力解决水污染等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农经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 三、推进能源节

13、约 (十)组织和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积极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发电、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关节能等节能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能源节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参与)。 (十一)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做好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突出抓好电力、造纸、印染、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督促企业提出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局参与)。 (十二)加强节能监管。制定和实施我市节能监察等规定,加强对

14、重点耗能企业监测和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质监局)。 (十三)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引导全市工业企业用电大户采用先进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重点抓好变频和锅炉节能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参与)。 (十四)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制定和落实《xx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15、 (十五)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到2010年,使用绿色节能灯具的比率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室内空调温度提高(降低)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6摄氏度(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供电局)。 (十六)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优化道路网络,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营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新增公共汽车一律采用环保节能型车辆。积极引导货运车辆向集装箱化和专业化方向

16、发展。大力发展内河运输,加快独山港区海河联运互通枢纽工程建设,大力推动海河联运等节能运输方式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独山港区参与)。 (十七)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沼气、太阳能发电,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深入实施“太阳能屋顶行动计划”,提高城乡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逐步在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太阳能发电试点(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实施沼气工程,推广“猪-沼-作物”生态技术,到2007年,畜禽规

17、模养殖场100建成沼气工程(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参与)。 (十八)加强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我市节能信息网,为全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九)推进城市节水。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和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加快自来水一户二表建设。鼓励城市节水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损耗率。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到2010年,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2以下,全社会力争节约用水4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18、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二十)推进工业节水。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推进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鼓励企业使用中水,到2010年,创建节水型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参与)。 (二十一)推进农业节水。积极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加大排灌渠道和泵站的改造力度,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到2010年,基本完成灌区节水改造,灌溉水利用系

19、数提高到0.8以上,亩均灌溉用水量下降到450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经局参与)。 (二十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按计划推进地下水禁采、限采工作,到2010年,全面禁止地下水开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参与)。 五、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二十三)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预审关。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减少和制止耕地抛荒,加大对取用粘土制砖的监督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经局)。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新型墙体

20、材料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按规定对全市砖瓦行业进行整顿(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 (二十四)大力开展农地整治。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村镇规划和建设,制定农村宅基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措施。结合“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对废弃的土地要加大力度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到2010年建成标准农田33.2万亩。实施沃土工程,推进耕地质量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经局)。 (二十五)加快推进滩涂围垦。加快滩涂围垦步伐,完成白沙湾治江围涂工程,到2010年,滩涂围垦面积达107

21、05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十六)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充分挖掘存量的利用潜力,积极采取多种途径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空闲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研究建立用地退出机制。完善对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严格实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参与)。 (二十七)着力抓好工业项目集约用地。加快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工业功能区集聚,严把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鼓励零地技改和标准厂房建设。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出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

22、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 (二十八)完善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xx省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控制指标》和XX市《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完善工业企业、城市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参与)。 六、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二十九)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的定额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

23、技术标准,引导企业调整原材料结构,实行产品生态设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质监局)。 (三十)节约使用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可降能、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改进产品包装方式,抑制过度包装。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推进玻璃、马口铁、铝、纸版、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经贸局)。严格执行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到2010年,全市水泥散装量达200万吨,散装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三十一)延长材料使用寿命。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鼓励使用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生产密度板等包装产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农经局)。做好

24、木材节约代用工作,减少一次性的木制材料,全面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秸秆直接燃烧量(责任单位:市农经局)。 七、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三十二)综合利用工业“三废”。加强工业固废的回收利用,推进粉煤灰制砖,加强服装、箱包、洁具边角料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工业废水的回收利用,推广造纸、化工、纺织、电镀、印染的废液回收利用技术;加强工业废气的回收利用,推广热电联产、余热发电等技术(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参与)。 (三十三)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拣。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电池

25、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淤)泥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工程。规范废弃物回收与拆解市场,防止废弃物回收与拆解过程中的污染,到2010年,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率达到100。加强对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抓好一批综合回收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外经贸局参与)。 (三十四)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和农资节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猪、鸭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畜禽废弃物治理干湿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推广节肥、节药技术,科学合理使用种子种苗,组织实施“肥药减量增

26、效工程”。鼓励和推广农膜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八、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法规和监管 (三十五)编制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明确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方针、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加紧编制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 (三十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制度和标准。抓紧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示范

27、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资源节约等标准,认真实施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清洁生产等标准,严格废弃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 (三十七)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循环经济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重点研究开发和引进吸收工业废水高效低费处理技术、农业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的无污染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新型节能节水等先进技术,推广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28、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研究和使用先进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全面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抓紧培养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人才和实用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三十八)加强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达不到最低能效

29、标准的产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市质量技监局参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不得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开展开工项目节能、节水和环评审查,做好工程项目节能、节水、环评的论证与管理工作,严禁新上项目使用低效、高耗的用能用水工艺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 九、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合作与交流 (三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全市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凡列入市级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可优先申报省重点,并在用电、用地等方面给

30、予优先安排,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局、市人民银行参与)。对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节能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比例提高10,在建筑工程概算中应包括运用建筑节能技术而增加的费用,对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土建投资的10—12的比例计算用于建筑节能投资增加的费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经贸局)。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些重大专项工作。调整优化政府专项资金投向,要按一定比例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对循环经

31、济重点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贴息补助,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制定我市节约型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带头使用并扶持若干绿色产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材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用足用好国家、省和XX市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四十)健全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价格、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合理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城市垃圾处置费。推行居民生活用电谷峰分时电价和阶梯式计量电价

32、认真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及消费者付费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参与)。 (四十一)加强区域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的合作与交流,广泛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资源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不断增强技术的引进消化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的转化推广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已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在近期内提出本部门

33、本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目标和措施,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循环办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十三)严格环保执法。继续推进“811”环境整治行动,采取“治旧”和“控新”双管齐下的办法,关停一批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的落后企业,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尽快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的全面好转。在健全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事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参与)。 (四十四)建立完

34、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土地等重要资源以及节能、节水、节地的统计核算工作,抓紧建立节约型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逐步将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考核制度,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等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与)。建立奖励机制,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和宣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十五)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大力开展能源资源节约活动的

35、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节约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坚持无纸传输、压缩会议、降低油耗、节约用电、惜水节材,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抓好政府建筑物节水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完善部门预算,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循环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参与]。 (四十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统筹部署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经贸局),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36、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经局),节能、节材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节水、节地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废弃物处置和回收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制定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扶持一批政府鼓励使用的绿色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力推进我市循环经济20项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十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宣传、广播电视台、报纸、教育、共青团、工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

37、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xx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参与)。新闻媒体要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xx报社)。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的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教育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对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局牵头,市人事局、市质监局、市委党校参与)。 《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来源于第1文秘网,欢迎阅读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第2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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