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的暂行规定 一、人才津贴 (一)享受人才津贴的对象及待遇 1、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全国委员、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135”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教兴卫工程”培养对象等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0元。 2、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0元。 3、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组(分会)全国委员、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博士研究生,每月享受人才津贴500元。 4、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
2、元。 (二)申报程序 属上述各类对象由相关职能科室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交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几点说明 1、如同时具备上述多重身份,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较高标准的津贴,不重复享受。 2、外出进修期间停发相应津贴。 3、病假1天按月扣发相应津贴的10%,事假1天按月扣发相应津贴的20%。 4、人才津贴实行滚动管理,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考核办法见附件1) 二、引进人才 (一)引进条件 1、一类人才(学科带头人)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 (2)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一),且近
3、三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5年以上,有学科建设经验(负责人)。 2、二类人才(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A)或中级职称(B); (2)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或获得过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一),近三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在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3年以上。 3、三类人才(技术骨干) (1)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2)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四类人才(实
4、用型人才)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 (2)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挡一面开展工作; (3)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3年以上。 如不完全符合上述各类条件,但掌握了具有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特殊医疗技能、能填补本市相关技术空白的实用型人才,或者自身能力强、有海外留学经历者,经医院考核,可纳入相应层次进行管理。 三、引进待遇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 (万元) 安家费 (万元) 科研启 动基金 其他待遇 一类 50 10 20 解决配偶工作 医院急需人才待遇可面议 二类(A) 35 10 10 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二类(B) 30 5 1
5、0 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三类 15 5 10 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四类 8 2 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四、配套政策 1、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医院科研经费相关文件执行。 2、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发放须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房款的发票。 3、引进人才,可按市委、市政府规定享受补充养老保险(镇政人【1999】52号)、补充住房公积金(镇人办【1999】282号)、补充医疗保险(镇人办【1999】284号),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时,可在现职称基础上上靠一个档次对应的面积标准执行(镇人办【1999】283号)。 4、实用型人才或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者,以提供必要的工作平台为主,相关补贴可
6、酌情考虑。 5、引进人才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按医院同类人员进行考核。 6、本院职工硕、博士研究生学习期满,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对照上述人才类别享受相关待遇,但需扣除学习期间医院支付的各项费用。 五、本暂行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从执行本规定起,之前有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医院享受人才津贴人员考核细则 为加强对我院高级人才的管理,建立重业绩、重贡献的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高级人
7、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带动医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研成果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享受院人才津贴的人员。 二、考核时间:每年3月1日至次年2月底作为一个考核年度。 三、考核内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优良,廉洁自律。 2、注重科室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各专科人才培养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3、科室管理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及科研工作,下列各项要求至少完成其中一项。 (1)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两年内至少有一项获得省级以上新技术引
8、进奖(前三名)。 (2)两年内获得市级以上课题(前二名)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前三名)。 (3)每年有一篇第一作者的中华级或省级以上核心期刊的论文发表,或每两年有一篇SCI收录论文发表(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要求有一篇作为第一作者的统计源期刊的论文发表)。 四、考核方法:人才津贴的享受者应在每年1月份将全年完成的任务情况进行总结,由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有一项未完成就取消下一年度的人才津贴,经努力达到考核内容要求,则继续享受人才津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人才津贴。 (1)在医疗或教学工作中发生医疗或教学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者。 (2)
9、丙级病历的责任者。 (3)因违法乱纪,被处以党纪、政纪处理者。 (4)因医德医风问题如索要、收受红包或回扣;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推诿病人、服务态度恶劣并被查处者。 (5)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附件2: 引进人才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医学理论基础、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平台,引进的各类人才须在本学科承担起相应的工作任务,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 一、学科带头人三年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1、三年内使所在科室建成市级重点专科
10、其本人成为本地省、市级学术带头人。 2、获得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立项1项。 3、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三等奖以上),或市级科技进步奖1-2项(二等奖以上)。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市内空白3项,或填补省内空白1项,或卫生厅新技术引进奖1项以上。 5、在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5篇(其中中华级或省级以上核心期刊2篇),或被SCI收录论文1-2篇,或撰写并出版具有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一部。 第1项必须完成,第2-5项中须完成3项。 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三年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1、三年内其本人成为市级医学重点人才或科技骨干。 2
11、科研课题项目(下列之一) (1)作为课题主持人取得省(部)级指令性科研立项1项;或市(厅)级科研立项1-2项以上; (2)对已立项的课题(按期)结题并通过市级鉴定; (3)申报国家级课题1项。 3、科研成果(下列之一) (1)取得省级科技进步奖1项(前三名); (2)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一或二等奖1项(前三名); (3)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第一完成人)。 4、新技术新项目(下列之一) 在医学实践中不断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1)填补院内空白3项; (2)填补市内空白1项; (3)获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奖1项; 5、论文、论著(下列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
12、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医学期刊统计源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 (2)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以上未注明完成人的均为第一完成人。第1项必须完成,第2-5项中须完成3项。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硕士研究生五年内必须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1、科研课题项目(下列之一) (1)作为课题主持人科研立项1项;或参与市级科研立项1项(前二名); (2)对已立项的课题按期结题并通过市级鉴定(前三名); (3)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科研课题1项。 2、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医学统计源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 -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