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惠 农 补 贴 发 放 程 序
(一)确定补贴项目。根据县财政局及上级各部门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安全、快速、便捷、高效的原则,确定“一卡通”发放补贴项目
(二)采集发放信息。由镇政府组织财政所、相关部门、社区、村委会、派出所和邮政储蓄等单位,建立健全以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证号、“一卡通”存折号、家庭住址、人口、承包农田面积、补贴项目名称、补贴数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月、季、年)和补贴金额等比较完整的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信息数据库。
(三)录入数据信息。镇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或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发放标准和发放金额,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录入
2、补贴系统。
(四)审核发放信息。镇财政所“一卡通” 数据录入生成后,由县财局信息中心审核认定的通知,做好刷卡准备。
(五)公示补贴信息。镇财政所分项目在刷卡前一个星期对各项补贴资金对象、标准、数量、金额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将公示项目、方式(到村、到组、到户)、标准、金额等情况,报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时对错误信息按要求进行修正锁定。
(六)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向代发金融机构邮政储蓄发送补贴数据及拨付补贴资金。邮政储蓄所收到补贴数据及补贴资金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刷卡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补贴对象户凭卡或存折到邮政储
3、蓄所领取补贴资金。
涉 农 补 贴 发 放 纪 律
1.严格执行发放纪律。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五个严禁”( 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农民个人“一卡通”存折,严禁改变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严禁用补助资金抵扣农民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助兑现时间)、 “四个不准”( 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降低标准,不准以“一事一议”或公益性事业的名义坐支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厅“六个不准(不准擅自更改补贴通知书的标准和数额;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转发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民负担)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2.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督查、举报制度,全方位加强对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由镇财政所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资金发放不打折扣;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镇财政所及各相关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涉农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