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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律援助指导意见.docx

1、 司法局法律援助指导意见 近年来,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弱热群体的维权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为更好地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2、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公民法治理念、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一方面,是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提出,为完善法律援助,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快速发展,多种利益冲突,人民内部矛盾增多,解决纠纷的难度加大。为此,对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

3、对党委、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人民群众满腔热忱的态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做出的贡献。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情况时,原则上按照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执行。其他经济困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供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书面证明。 在执行《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

4、到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文件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即使审查并作出决定。对于特殊的案件,需经当地司法局报经市司法局同意后,方可适当扩大受理范围,以保证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对

5、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护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等,要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并对受理审查指派的流程及时限作出规定。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作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安全的调解、和解工作,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要探索建立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加强异地协作,办好农民工

6、法律援助案件。继续延伸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在充分发挥农民工联络员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典型案件的宣传,及时跟踪报道重大、典型的案件,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舆论氛围。 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拥军工作。 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拥军活动,更好地维护部队官兵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对部队官兵进行法律知识、法律援助制度宣传。通过座谈、走访、问卷等方式,及时了解官兵在工作生活上存在哪些问题,想了解哪些法律知识,有针对性的安排专家、律师进行授课、咨询

7、对官兵及家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及时受理、办理。通过法律援助工作起到“稳定心、固国防”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积极与编委、人事、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努力争取当地党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逐步解决好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等实际困难,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基本保障。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与公、检、法部门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协作机制。要加大对国家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的贯彻力度,共同减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降低诉讼成本。经继续加强对法律援助联络机构的管理指导,充分调动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积极性,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社会联络机构、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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