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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docx

1、 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 政协提案工作流程及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流程及考核评比办法。 一、工作流程 (一)交办 1.市政府办公厅(交办部门)负责将属于市政府承办的建议提案,交由相关区、县(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承办单位)办理,并提出办复时限和工作要求。 2.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

2、案,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并于接到承办件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积压。 3.交办部门对有异议或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要报请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确定承办单位。 4.交办基本依据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职能。 (二)承办 1.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指定责任部门和专人办理。承办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在接到承办件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复或予以阶段性答

3、复。其中,承办建议提案合计在20件以上的,可延期10天完成;50件以上的,可延期15天完成;对上级或本级政府临时交办的急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复。 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部门应将协办意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与协办部门协商、会签后答复。如主办单位提出协办部门共同出面答复,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对规定时限内能够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及时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列入计划的建议提案,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要明确办复时限,及时开展“二次办理”,当年能落实的必须予以落实。 对上一年度列入计划

4、解决的建议提案,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展再办理工作,并通报办理结果。 对受客观条件限制,2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充分说明理由。 2.分管副秘书长办理。对市人大主任会议、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和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建议提案,本着“谁牵头、谁主办”原则,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副秘书长协调办理。 3.分管副市级领导办理。承办单位对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建议提案,要在接到承办件1个月内向分管市领导汇报,请分管市领导帮助协调,并按照市领导意见进行办理。 4.市长办理。对分管市领导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经请示分管市领导同意,在当年9月底前将

5、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长审定,按照市领导意见由承办单位进行办理。 (三)答复 1.承办单位形成答复函后,要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带征求意见单。 2.答复函要针对人大代表、提案者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叙述,行文要言简意赅、逻辑严谨、条理清晰,避免长篇累牍、答非所问。 3.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具体承办人员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共同走访,认真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提出的问题,并请人大代表、提案者在征求意见单上签署意见。 对因政策规定或客观条件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要

6、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提案者,并详细说明有关情况,争取人大代表、提案者理解和满意。 4.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时,不允许通过关系、施压等非正常渠道让人大代表、提案者违心签署意见。 5.对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将拟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复函,同时将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6.承办单位要及时将答复函和征求意见单一式3份,报送交办部门。 7.对于当年已经答复列入解决或基本解决范围的建议提案,实际结果与答复内容不一致的,要及时向人

7、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对于上一年列入计划转入第二年办理的建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与人大代表、提案者沟通。对于解决落实的,要重新履行答复程序。 (四)检查 1.交办部门负责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承办单位要在坚持“三访”(办前访、办中访和办后访)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梳理与复查,并主动完成建议提案的“二次办理”工作。 “二次办理”的时间。每年第一阶段办理工作结束后至当年的10月1日。 “二次办理”的范围。当年办理的建议提案和上一年度转入办理的建议提案,全部进行“

8、二次办理”。 “二次办理”的重点。答复解决的问题是否全部落实;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是否按计划落实;年初答复没有解决的,年中、年末是否解决;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是否成果巩固。 (五)总结 承办单位在完成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交办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编辑《建言施政集》,各承办单位根据交办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本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建言施政集》校正稿和电子文档。 (六)存档 交办部门和承办单位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立卷归档,以备查考。 二、考核评比 (一)考核评比

9、范围 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负责办理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评比方法 1.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已被纳入政府系统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照百分制进行绩效考评。 2.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承办单位百分制考核结果与工作量调节分之和作为评先依据,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评分标准 市政府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评计分办法。其中,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基础分

10、为80分,综合评分为20分。另外,附加工作量调节分为10分。 1.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在基础分中予以相应的扣分。 (1)承办单位领导不重视,没有组织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办理工作的,扣5分。 (2)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制度不健全,没有专人负责或名义上有专人负责,但频繁更换办理人员的,扣5分。 (3)丢失建议提案交办件的,每件扣5分。 (4)未经交办部门同意,擅自将建议提案转给其他单位办理的,每件扣5分。 (5)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承办的建议提案,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又不说明理由的,每件扣2分。

11、 (6)对本应属于本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多次要求退件且退件理由不充分的,每件扣5分。 (7)在办理工作中,不积极落实交办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和意见,又不提出其他意见的,每次扣2分。 (8)对人大代表、提案者明确提出转交其他部门再办理,而没有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的,每件扣5分。 (9)答复函行文不规范,人大代表、提案者称谓不准确,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每件扣5分。 (10)答复函内容质量不高,说理不充分,措施不实际,出现“此事不属我局办理”、“此事应由某局办理”、“建议市政府研究”等字样的,每件扣5分。 (11)

12、答复函所答非所问,不正面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的,每件扣5分。 (12)对内容相似的建议提案,完全以同一答复函进行答复的,每件扣5分。 (13)对由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只对自己负责的问题进行答复,而没有对协办单位意见进行汇总的,每件扣5分。 (14)答复函内容与本单位实际工作不符,弄虚作假的,每件扣5分。 (15)“征求意见单”填写不规范或空项的,每件扣5分。 (16)未按时完成主办件办理任务,又不及时说明有关情况的,每件扣5分。 (17)对部门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没有按照规定时限提报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市领导和市

13、长帮助协调,或在没有请示市长、分管市领导或分管副秘书长意见的情况下擅自走访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 (18)对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重大、敏感问题的建议提案,承办部门没有报请市政府研究,未经分管市领导同意自行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 (19)协办部门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将协办意见反馈给主办部门的,每件扣5分;不积极配合主办部门进行走访答复的,每件扣5分。 (20)没有及时开展并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完成“二次办理”工作的,扣5分。 (21)对当年答复列入解决或基本解决范围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实际工作结果与答复

14、内容不一致,没有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和向交办单位报告的,每件扣5分。 (22)对上一年列入计划转入第二年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及时与人大代表、提案者沟通,对于解决落实的,没有重新履行答复程序的,每件扣5分。 (2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尊重人大代表、提案者,造成人大代表、提案者不满意的,扣5分。 (24)通过非正常渠道,迫使人大代表、提案者违心签署意见的,扣5分。 (25)办理工作结束后,没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存档的,扣5分。 (26)对所承办建议提案的《建言施政集》初稿校对任务不负责任,文字错误出现3处以上或延误交报日期,影响整体编辑印刷质量和进度的,扣5分。 (27)不参加市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培训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每次扣2分。 2.综合评分为20分。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质量和进度;建议提案解决率;办理重点建议提案落实情况;疑难案件的解决情况;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对承办单位的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每项满分4分。 3.工作量调节附加分为10分。其中,承办建议提案20件以下单位得6分,承办21至50件单位得8分,承办51件以上单位得10分。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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