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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经济发展实施意见.docx

1、 人社局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29号)精神,切实帮助我市企业解决困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困难企业岗位、培训补贴等帮扶措施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2012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1、缓缴社会保险费对象。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由各级经信委牵头,人社、财政、地税部门共同参与认定。 2、缓缴社会保险费险种和时限。根据企业缴费能力,五项社会保险可同时缓缴,也可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本年度内缓缴费的期限不超过6

2、个月。 3、办理程序。企业申报;签订缓缴协议和还款计划;当地人社、财政、地税共同审核;同级政府批准;由市统一报省政府备案。 二、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1、降低费率对象。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业。 2、降费标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降为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到1%;工伤(含农民工绿色通道定额缴费)、生育保险费率分别降低50%。 3、降费时限。5月按新规定编制次月征缴计划,执行至12月底。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1、岗位补贴对象。年内,通过

3、岗位培训,轮班工作和协商薪酬等方法稳定员工队伍,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终止劳动合同除外),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困难企业。已按皖人社秘〔2012〕114号文件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困难企业的认定按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2、享受岗位补贴人数。2011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30%。 3、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4、补贴时限。执行时间为2012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5、办理程序。企业申请;签订不裁员承诺书,2012年不裁减人员(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的除外),提交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由当地人社部

4、门会同经信委、财政部门审核,并统一报市人社部门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部门批准;市属困难企业的岗位补贴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县区属困难企业岗位补贴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下拨至各县区失业保险财政专户,再由县区财政部门拨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调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 1、调整基数对象。上年度实际工资基数低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之和的参保企业。 2、基数调整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核定的人员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调整基数时限。5月起开展认定和审核工作,执行到12月底。

5、 4、办理程序。企业申报;当地人社、财政、地税共同审核认定;由市统一报省人社、财政、地税部门备案后实施。 五、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引导毕业生在当地就业 1、补助对象。通过开展企业进校园招聘、校企联姻订单培养等方式,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当地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职业和技工院校。 2、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3、补贴时限。2012年内。 4、办理程序。院校申请;当地人社、财政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各类职业和技工院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六、积极帮助企业

6、引进人才 1、人才引进补助对象。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2、补助标准。每人250元。 3、补助时限。2012年内。 4、办理程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申请;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七、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补助对象:参加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

7、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 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 2、补贴标准: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按照皖人社秘〔2012〕98号文件规定,给予个人200—1200元补贴; 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按人均不低于300元补贴; 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按职工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3000元的培训补贴。 3、补贴时限。2012年内。 4、办理程序。按照民生工程的相关要求执行。 八、帮助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 1、扶持对象。

8、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包括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企业)。 2、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贷款200万元以内由同级财政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贷款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同期基准利率的25%贴息。 3、办理程序。企业申请;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认定;银行、财政部门安排所需贷款和贴息资金。 九、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组织。成立由市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税务局负责同志组成市落实社会保

9、障和就业帮扶措施领导组,负责全市帮扶措施落实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研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具体负责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完善基础工作。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完善缓缴费、降基数等的申报、审核和报备相关基础材料。同时,要抽调专业人员对缴费基数低于全省社平工资的企业开展实地稽核,核实工资总额和参保人员的工资基数,把降低社会保险费统筹基数的政策用准。 3、加强监督检查。市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帮扶措施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区帮扶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调度,逐月通报。县区人社、财政、经信、地税等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各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4、严肃工作纪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省、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帮扶政策是各级人社、财政、经信、地税部门贯彻省、市政府决策的具体体现。各地要提高认识,积极而为,不打折扣,确保完成任务。对认识不高,工作不力,进度迟缓,造成各项帮扶政策未能及时兑现到位、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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