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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观光车治理情况市文明办宣传稿.docx

1、 三轮车、观光车治理情况市文明办宣传稿 轮车、观光车治理情况 一、治理情况 近年来,XX市非法营运现象突出,交巡警支队对此进行了长期的、不间断地治理,并取得了持续性的明显效果。 2010年,交巡警支队从春运中后期(2月2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十余月、横跨整个年度的机动三轮、观光电瓶车非法运营专项整治战役。通过贯彻重拳出击,深挖细查,广泛覆盖,巩固成果的整治方针,营造高压严管的整治氛围;同时大造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2010年11月23日,交巡警支队印发《关于对市区营运行驶机动车进行规范的通知》,全体交巡警立即投入到

2、对市区营运行驶机动车的规范工作当中。本次行动在强调对营运车辆依法严格管理的同时,还要求对当事人宣讲市委、市政府当前规范非法营运行驶机动车的政策和决心,加强教育和引导力度,为市政府下一步全面开展非法营运取缔工作奠定基础。 进入2011年,为切实加强市内五区非法营运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瓶观光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行和违法上路行驶等行为的治理工作,掀起整治高潮,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春节前期对市区营运行驶机动车进行规范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1”11号)精神,交巡警支队自春节后(2月10日)立即采取行动,开展贯穿全年的非法营运行驶机动车治理工作。 为确保整治工作

3、取得实效,支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支队明确一名副支队长主抓此项工作。一至五大队各抽调10人成立5个机动小分队,每个大队各指派一名大队领导带队,在各自辖区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六、九大队也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了规范小组,开展工作。二是开展部门联动。各大队积极与区政府联系,争取政府支持,并联合辖区残联、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等多家单位各抽调若干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规范小分队,统一战线,共同打击非法营运行驶机动车。三是依法从严查处。交巡警与各区联合规范小分队形成合力,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进行了彻底清理和查处。

4、对非法营运较为集中的火车站周边、客运总站周边、陇海路客运站周边、都市村庄周边进行了重点整治,通过分组、设点、巡逻、交叉检查等方式,构成了一张高压严管的巨大执法网络,不给非法营运行驶车辆任何可乘之机。四是严格处罚标准。治理中支队要求对所有上述车辆一律按照法律上限处罚。并按照市政府的有关精神坚决贯彻扣车规定,即对外市人员、本市健全人从事非法营运或上路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不予发还;对本市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或上路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本人写出不再非法营运保证书,经区残联同意、交巡警大队依法处罚后,可发还车辆;对本市残疾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照顾,须先后经残联、交巡警大队、支队领导签字同意后,方

5、可发还车辆。 经过治理,并配合媒体的宣传报道,对各类非法营运、行驶车主和驾驶人形成了极大震慑,市区内三轮摩托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及闯禁行的农用车辆大幅减少,道路通行状况明显改善。 另外,支队近年来积极与交通委运管部门联系,在联合打击老年代步车等车辆非法营运上建立了长效机制。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支队从一至五大队各抽调2-3名警力,专门配合市交通委运管部门深入市区大街小巷开展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 二、存在问题 非法营运带来的巨大利润不但已经成为车主们的谋生手段,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的悬殊对比也成为了诱使其反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

6、强大内在动力。由于交警部门对这些车辆的治理仅限于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非法营运交警无权管理),在暂扣违法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后必须将车辆放行,不能从根本上收缴其赖以营运的交通工具,造成被处罚的车主很容易再次参与营运,出现‘回潮'和‘反弹'。长此以往,交警部门对三轮摩托车、电瓶观光车的治理就进入了扣了放、放了扣、扣了再放的尴尬循环,而三轮摩托车、电瓶观光车涉及的营运问题、车辆收缴、就业安置等深层次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三、解决办法 为从根本上解决三轮摩托车非法运营问题,交巡警支队自2008年开始就积极探索彻底取缔三轮摩托车、电瓶观光 车的解决办法,四年来

7、多次向市政府提交书面取缔建议。2010年9月份,交巡警支队再次将修改、完善后的《关于解决XX市三轮摩托车、观光电瓶车运营问题的意见》提交市政府,其中涉及取缔工作的意见如下: 1、明确责任分工。由市政府牵头,市公安、交通运输委、残联、宣传、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取缔工作中的协调组织、集中整治、规范管理、舆论引导、就业安置等各环节。 2、加强宣传教育。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协调省、市各新闻媒体要落实专职记者,大力正面报道,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抗拒执法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3、规范管理

8、由市政府牵头,对市区符合以三轮车为代步工具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摸底登记,置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轮椅车,并统一编号。由残联统一发放残疾人代步车辆标识,并进行规范管理工作。 4、妥善安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残联牵头,对自愿放弃非法运营、具备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落实就业安置。可采取各区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方式,安排非法营运人员再就业,对残疾人及无法工作的残疾人家属可优先照顾安置岗位。对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对无法参加事业保险的、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及时做好城市低保工作。 5、综合治理。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路运输委员会

9、牵头,集中开展三轮车取缔整治工作。凡违反规定在XX县区禁行道路上行驶或从事非法运营的三轮车,无驾驶证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驾驶拼装、报废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对违反禁行规定或者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罚;对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扣押其营运工具,并处罚款;对在铺装的人行道路上行驶、停放或违法占道的,从严处罚,造成设施损坏的,依法赔偿。 6、立法取缔。由市人大出台相关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一律依法进行收缴和销毁,彻底根治这一顽疾。 目前,该《意见》已提交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委

10、会审议并得到通过,包括交警在内的各相关部门也已经完成各自业务工作的进一步细化方案。我市即将于近期展开彻底的取缔工作。 今年7月份,支队在充分研究我市非法营运情况的基础上,又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开展XX市区非法营运行驶机动车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了‘在各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紧紧围绕‘关爱改善民生,保障市民出行,提升城市形象’'的工作新思路,通过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和措施,集中解决各类机动车辆非法营运行驶问题。具体内容为: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XX市非法营运行驶机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11、由各区政府、管委会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区(管委会)政法委、宣传部、交巡警、残联、交通运输委、城市管理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信访局、应急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集中学习教育。在治理机动车非法营运行驶期间,在各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驾驶机动三轮车营运的困难群众和残疾人进行集中学习,教育他们不要再从事营运等。 3、加强源头治理。在开展集中治理的同时,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私自拼装、改装、加装、擅自提高动力的机动车的企业、商户。 4、加强路面治理。 5、巩固提高。坚持长效管理的原则,保持严管严治态势,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道路巡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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