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质量保证书 篇一: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质量保证书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
2、 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 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7、 8、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篇二:2016基础施工质量保证书2016基础施工质量保证书基础施工质量保证书 由我公司
3、承建施工的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5、单位工程
4、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7、 8、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年月日施工质量保证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现场工程需要,为提高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5、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三、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共计:天,承包价格付款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公司制定的工程质检标准及质量规范执行。 五、乙方是甲方下属单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动,配合处理工地上各种事情。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七、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需自己解决工地施工人员的数量,并亲临工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如在不延迟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上
6、可减少施工人员。但必须向公司作出书面申请报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八、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没有特殊情况,每延迟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 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司安全条例和防范措施,如出现人为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施工人员应按图纸正确施工,如由于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严重影响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十一、材料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搬运。 十二、甲方及时提供施工所用材料,保证在施工材料申购后五天内将材料送到工地,如因甲方无法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7、由甲方负责。十 三、工程验收由公司委派监理或业主验收为标准,如维修超过三次本公司有权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并负责维修费用。 十四、在一年内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安排售后服务队进行维修,乙方负责全部材料费用及车费等额外开支维修人员工资按每个工日计时80元正计算。十 五、双方违约:如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所有费用后自动失效。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52施工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甲方):蒙古国能源部 承包人(乙方):XX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
8、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乌兰巴托第三热电站50mw机组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经协商一致,对乌兰巴托第三热电站50mw机组升级改造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蒙古国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一台50mw机组及冷却塔,升压并网系统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双方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⒈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⒉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⒊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⒋保
9、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⒌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⒍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发包方需求.⒎其他项目保证条约:承包方担保工程质保期为最终竣工后3年。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汽机与发电机组的质保期为移交后十八(18)个月。.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⒈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尽快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设法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
10、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⒋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本合同将以英语与蒙古语两种形式存在,在因文字意义引起的误解与纠纷的情况下,本合同内容以英语为准。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
11、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保证书: 一、的施工由负责。 二、严格按照分工,抓好自己负责的工程的施工,处理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三、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现场监理管理,抓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狠抓工程的质量,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如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将追究施工方的法律责任。 四、施工方提供施工工艺及施工进度表
12、 五、分部分项工程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开工时间,施工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 六、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在现场负责现场管理。(如不在现场每天按1000元/天罚款,累计达到7天自动解除合同) 七、施工方(乙方)不能按规定工期完成,每延迟1天按合同总价的1%罚款。 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建设单位、施工负责人各执一份,报公司备案。承诺人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施工质量保证书甲方:乙方: 根据现场工程需要,为提高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13、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商定,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三、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共计:天承包价格付款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公司制定的工程质检标准及质量规范执行。 五、乙方是甲方下属单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动,配合处理工地上的各种事情。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七、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须自己解决工地施工
14、人员的数量,并亲临工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如在不延迟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上,可减少施工人员。但必须向公司作出书面申请报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八、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没有特殊情况,每延迟一天,罚款。篇三: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XX市XX县区鱼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XX市XX县区鱼嘴镇双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
15、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格栅渠、沉淀池、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污泥干化池、出水计量槽、人工细格栅等主体结构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配置的污泥泵、电控柜、污水管、彩钢雨棚等主要设备、主要填料、湿地植物,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XX市XX县区鱼嘴镇双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6、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格栅渠、沉淀池、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污泥干化池、出水计量槽、人工细格栅等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五)消防工程保修期为年;绿化一年。 (六)其他项目的
17、保修期限约定。二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线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
18、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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