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工作,明确公司业务授信贷前调查的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要求,实现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技术体系的标准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调查报告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尽职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是指占用我行信贷资金的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是指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仅
2、使用银行信誉的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调查,指从接受授信申请开始,经过资料收集、调查分析、完成授信调查报告、出具明确的授信方案建议、直至形成完整的授信申报资料报送授信评审部门的整个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调查报告是各经营机构为对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业务在一定的技术框架内形成的调查分析报告,是授信业务上报各级评审机构的必备要件。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授信调查人员是指各经营机构参与授信调查的客户经理、支行负责人、行业金融部负责人、风险经理以及进行授信补充调查的评审人员。 第六条 本办法中所称支行(部),指经营机构辖属的支行、营业部、公司业
3、务部、行业金融部等。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工作。各事业部可根据自身专业化经营需要,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定分析需要的授信调查报告及技术规范体系。各事业部自身系统范围内的调查报告规范体系应报备总行授信评审部。 第八条 为真实、全面反映授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各项信息,授信调查人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我行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调查活动,履行尽职调查要求。 第二章 授信调查的原则和基本流程 第九条 授信调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对授信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得直接采信,须客观公正地开展授信调查工作,保证授信调查的独立性、客观性,履行尽职调查要求。 (
4、二)实地调查原则。必须对授信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不得仅凭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或其他外部资料完成调查报告。 (三)双人调查原则。授信调查必须执行主办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双人调查制度。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均应对授信调查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责。 (四)完整性原则。开展授信调查前应该设计充分、完整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式、调查流程、调查范围、调查重点等),尤其强调对非财务信息的调查,以获得授信审批所需的完整信息。 (五)信息验证原则。要求通过向授信申请人往来企业或知情人,如银行同业、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专家等咨询,或通过公开信
5、息搜集,核实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 (六)回避原则。授信调查人员应主动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申请的授信业务。 第十条 授信调查基本流程: (一)接受授信申请; (二)对授信项目进行初审,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我行授信准入的基本要求; (三)对符合准入要求的授信申请人进行调查,收集资料,核实相关信息; (四)如授信申请人(含保证人)在我行无有效的评级与限额结果,由客户经理撰写授信调查报告(可不含信贷方案建议内容),发起评级与限额核定流程,核定年度评级与限额结果; (五)客户经理根据新核定或已存在的客户有效评级与限额结果,完成授信调查报告的撰
6、写,明确授信方案建议; (六)由风险经理对授信调查报告和相关授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齐全性发表意见,进行初步风险分析,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七)整理授信资料,一并报送授信评审部门。 第十一条 对总行认可的主动授信客户名单内的客户及其他优质客户,原则上经办机构可以按照根据不同客户层级,实行差异化的调查层级标准要求,但必须履行尽职调查责任。 第三章 授信调查基本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在正式受理授信申请后,客户经理应进行授信资料的收集、基础信息调查和核实工作。 第十三条 授信资料的收集。客户经理在进行授信调查时应按我行规定的申请资料清单搜集授信资料。 (一)对于续授信申请人,基础资料中
7、较上一次授信申请时无变化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可以不再次收集,但必须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说明未提供的基础资料已查看原件,且与上次授信时无变化。 (二)客户经理应对所搜集的授信资料履行尽职审查职责,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授信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客户经理应在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四)主、协办客户经理均应在授信资料的每一页资料上签字(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可连续的完整性资料,可只在首页签字确认,但须注明总页数)。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须在完整的授信申报资料中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信息调查核实方
8、式。客户经理应对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所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调查核实应以实地调查为主,并综合运用电话、函证、公开信息查询等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求实地察看授信申请人的办公场所、生产场地、施工现场、原材料及产成品存储仓库,关注授信申请人的办公环境、生产设备状况、生产景气程度和现场管理情况,并尽量提供相关现场图片; (二)要求与授信申请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面谈,民营企业要求必须面见实际控制人,并可与其他工作人员交谈,验证所调查情况的可靠性; (三)在调查过程中应注重授信申请人的非财务信息,通过向授信申请人往来企业咨询,如上下游企业、同行
9、业企业、银行同业、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等,或通过公开信息搜集核实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授信调查核实内容。客户经理具体应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要素: (一) 授信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授信申请人的注册地址、成立日期、注册 资金、经营历史和主营业务等。 (二)主要股东和经营管理层信息。要求重点调查授信申请人自然人股东和主要经营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和风险偏好。 (三)对于民间借贷比较发达的地区,要求重点调查授信申请人、关联企业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上融资和信用记录情况。 (四)对授信申请人主要股东的经营历史和行业从业经验进行调查了解,分析其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五)
10、关联公司信息。要求调查授信申请人股东、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股权比例、出资比例、主营业务等。对实际控制人为个人股东的,要求调查其所投资的其它企业经营情况。 (六)财务信息。要求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财务信息完整,原则上要求提供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1、原则上要求授信申请人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过我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2、要求注重对财务报表勾稽关系正确性的分析。对于财务核算不规范、实际资产和经营情况与报表差异较大的企业,在调查时要特别注意通过间接方式对企业实际资产状况、销售额等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取得第三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
11、报表、水电费单据、主要结算银行流水单等)来印证,以此判断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好坏,并对财务报表不符部分在调查报告中加以说明。 3、要求注重对权益性资产真实性的核实。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虚增资本、抽逃资本金等行为;对余额较大的资本公积科目应重点核实其资本公积的来源和合理性。 (七)主要固定资产情况。调查时应重点关注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情况,是否已抵押,生产经营场所为自有或租赁,购买或自建成本与当前市场估价的比较,民营企业还应关注实际控制人其他资产状况。 (八)生产经营情况。 1、核心竞争力。要求对授信申请人的核心生存能力做出调查,判断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2、主要产品情况。要求调查企
12、业主要产品、产品的经营年限及销售情况。 3、采购和销售情况。要求调查了解授信申请人购销渠道的稳定性,主要原材料或经营商品的采购价格、采购渠道和采购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等;企业主要商品的销售价格、销售网络以及货款结算方式等。 4、纳税情况。要求调查授信申请人连续两年的纳税(包括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情况,重点关注民营企业同期的纳税申报和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九)与他行业务情况。要求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授信申请人的贷款卡信息,查证是否在他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应重点关注企业在他行的信用评级结果、授信额度、获得授信的连续性、在他行贷款的到期日以及是否有展期、重整现象。 (十)授信用途。要
13、求调查授信申请人融资的真实用途,如销售规模扩大、流动资产周转速度降低、季度性或临时性的增加储备、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置换他行融资等,分析授信用途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求严格按照“三法一指引”的相关要求,对授信申请人的经营周转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分析,合理测算授信额度需求。 (十一)还款来源。授信调查应重点关注申请人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即第一还款来源的充分性。应根据企业电、水、气使用量、企业的购销合同及执行、纳税情况,企业的银行流水情况,实际控制人的资产经营情况,判断授信申请人的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能支撑有稳定、充足的还款来源。对于有其他银行债务的申请人,要调查其以往
14、履约记录及债务到期时间,判断其在偿还其他银行债务之后是否有充足资金偿还我行贷款。 (十二)担保方式。重点调查核实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方式的有效性,其中对于抵质押担保,通过现场调查,重点考察抵质押物的物理状态、占有使用情况、权属是否清晰,变现能力如何,是否足值有效等;对于第三方保证担保,重点考察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主要调查要素参照授信申请人相关要求执行。 (十三)授信调查人员认为应该调查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授信调查报告分类及结构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我行现有公司业务体系,结合公司授信业务类型不同,将授信项目分为一般类授信、项目授信、交易融资、政府信用和紧急请示五大类。一般类授信
15、涵盖我行除项目融资、交易融资、政府信用类外的新增授信、正常续授信、绿色通道类授信和授信重整业务。 第十七条 对只单独进行信用评级与限额核定的公司客户,可按照“关于****评级与限额核定的调查报告”模板撰写要求,单独撰写评级与限额申请调查报告,按评级工作流程进行核定。 第十八条 对于划归各区域评审中心、事业部评审中心审批的各经营机构上报的理财业务相关《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撰写,可采用本办法所列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模板撰写,同时填写附件所列《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业务产品评价表》。其他具体理财业务上报相关审批要求仍按照总行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一般类授信业务要求全面撰写调查报告:针对企业基本情
16、况、经营风险、政策风险、行业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担保风险和其他风险等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分析,提出基本判断,设计合理的授信方案。 第二十条 项目融资业务要求以项目为核心撰写项目调查报告,包括对项目主体资格、出资人情况、项目合规性、项目经济可行性、担保风险和其他风险等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提出对项目可行性的基本判断,设计合理的项目授信方案。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信用类授信业务主要是基于政府信用作为还款来源的各类授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储备、开发区投资类,以及国有资产投资和管理、交通建设、自来水和燃气生产供应等与政府信用紧密相关的各类授信业务。政府信用类授信调查重点包括地方政府经
17、济发展情况、财政收支情况、政府债务情况,以及政府信用环境等。 第二十二条 紧急请示业务调查报告适用于会导致我行授信风险敞口增加的各类紧急请示。不会明显导致授信风险敞口增加的紧急请示无需撰写调查报告,如:各种勘误、同风险等级或更低风险度的品种调整、因工商登记变更而需要修改申请人名称等。 紧急请示调查报告中应包括如下重要说明:原授信方案及使用情况、申请变更事项及理由、变更后的风险点分析以及授信调查意见等。 第二十三条 授信调查报告基本框架结构:标题+报告主题+报告主体+授信调查结论+签名。 第二十四条 授信调查报告标题由“关于****(一般授信/项目融资/交易融资/政府信用/紧急事
18、项)授信的调查报告”组成。 第二十五条 授信调查报告主题词由申请人名称、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人名称、授信事项说明等要素组成,主题词要求填写准确,不得简写、缩写。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授信调查报告主体内容应由授信申请人与我行关系、授信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生产经营状况、申请人银行信用状况、申请人财务状况、申请人评级与限额分析、授信用途及还款来源、担保分析、授信收益及风险分析、授信调查结论等十个部分组成。 第二十七条 授信调查报告正文要求采用仿宋、小四号字体撰写;表格部分采用宋体、9号字体填写。 第五章 授信调查完成与项目报审 第二十八条 自授信资料收集完整之日起,应同时查询授信申
19、请人(含保证人)的客户信用评级与限额结果。对于不存在有效评级与限额结果的客户,客户经理应首先撰写授信调查报告(可不含授信建议等内容),发起评级与限额核定流程,完成授信申请人(含保证人)信用评级与限额发起的核定。 第二十九条 撰写授信调查报告,明确授信建议,提交授信审批书,在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整理好全套授信资料报送经营机构授信评审部门。客户经理应按要求格式撰写贷前调查报告,在贷前调查报告中除应包括前述贷前调查的内容外,还应分析和明确以下内容: (一) 本次授信的综合收益,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直接收益有:利息 收入、派生存款或结算收入、手续费收入;间接收益包括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企业的
20、开发等; (二) 本次授信风险与防范措施。风险分析主要针对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影 响还款来源可靠性的因素可以归纳为政策风险、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担保风险等。客户经理应在充分考虑每一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提出影响我行贷款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 对授信品种、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 建议。授信调查人员应对其提出的授信建议的合理性负责。 第三十条 在对授信项目出具审查意见前,支行(部)负责人应确认客户经理的评判及调查过程的合规性,对于有疑问的地方可要求客户经理做进一步调查,或协同客户经理前往实地核实。对于新授信申请人,支行(部)负责人
21、应约见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进行交流和沟通。 第三十一条 风险经理应对授信调查报告和相关授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齐全性发表意见,进行初步风险分析,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第三十二条 在上述工作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将全套授信资料连同风险评价报告、授信审批书一并报送经营机构授信评审部门。 第六章 授信调查报告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 授信调查报告质量管理是授信评审人员对授信调查人员的贷前调查工作质量实施的评价管理。贷前调查工作包括实施贷前调查程序、搜集调查信息和撰写调查报告。 第三十四条 授信调查报告质量管理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总行根据我行授信调查工作实践,首期制定了我行对调查报
22、告管理的若干“必须”和“不准”,总行将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十五条 我行对授信调查报告的总体要求:语言精炼、条理分明、逻辑清晰、数据准确、要素齐全、条件可行。 第三十六条 经营机构授信评审人员应对所经手审查的所有公司授信申报项目(紧急请示除外)进行调查质量评价,并出具《授信项目调查质量评价意见表》,该评价表作为经营机构授信评审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第三十七条 对于授信调查质量划分为不合格的调查报告,经营机构授信评审人员有权将项目退回并要求补充调查。 第三十八条 对于退回补充调查的授信项目,授信调查部门应按照我行授信调查的相关要求,履行尽职调查责任,补充完善授信
23、调查报告。 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多次退回的经营部门,经营机构授信评审部门应约谈该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经办客户经理,提出加强授信调查质量管理的若干要求,并将授信调查质量与经营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四十条 经营机构授信评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新进客户经理进行业务培训,培养客户经理认知我行信贷文化,培训授信业务调查技术规范要求、风险识别技术以及授信业务产品等。同时经营机构应定期组织对优秀授信调查报告进行点评,分享优秀报告的行文逻辑把握、风险分析、信息揭示和授信方案设计等内容,促进授信调查质量提升。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授信评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
24、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关于*********综合/单笔授信的调查报告 (适用于新授信、绿色通道类授信、正常续授信、授信重整类) 履职声明:本人在此郑重声明,此报告是基于本人的现场调查以及其他外部信息进行独立、客观、审慎的分析评价而成。本人已充分分析了相关风险因素,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疏漏。 申报机构:**分行**支行/行业金融部 授信申请人:
25、 申请人在我行已获授信金额、品种: 申请授信种类及金额: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我行已获授信金额、品种: 授信属性分类: 申请人 信用等级 核定风险 限额(万元) 保证人 信用等级 已占用风险 限额(万元) 业务边界是否认定 (分行边界/已经公司部认定) 异地客户是否认定 (辖区内客户/已经公司部认定) 分类评审认定 (一般授信/正常续授信/ 绿色通道/授信重整) 本次授信是否经通道调整 是否关联交易需报董事会 是否超风险限额需报董事会 是否存在我行其他审批通
26、道 融资行为(含关联企业) 是否为集团客户(集团客户号) 是否约见企业 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主、协办客户经理: 联系方式: 完成时间:**年**月**日 一、 授信申请人与我行的关系 1、 客户原有授信情况及结算贡献情况:(新授信客户可略过) (1) 原有授信审批及使用情况 (2) 原有授信条件落实情况 (3) 原有授信资金流向情况 (4) 在我行综合效益情况 2、 其他通道授信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关联方(含投资关联、担保关联以 及捆绑核心厂商的上下游客户)在我行中小、小微、私银、投行、理财、租赁等通道的授信审批及
27、提用情况。 客户名称 中小通道 小微通道 私银通道 投行通道 金融市场 租赁公司 审批 额度 提用 额度 审批 额度 提用 额度 审批额度 提用额度 审批 额度 提用额度 审批 额度 提用 额度 审批 额度 提用 额度 申请人 关联企业1 关联企业2 ... 3、 本次授信方案与上次授信审批方案对比:(新授信客户可略过) 授信期次 授信
28、金额 (万元) 授信期限 授信品种 担保方式 保证金比例(如有) 利率/费率 水平 上次授信 本次授信 本次授信方案变动原因 4、续授信资料核实情况说明(新授信客户可略过)。需说明本次未提供的料是否已查看原件,是否与上次授信时无变化。 二、 授信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注册地址 实际办公地址 成立日期 公司类型 经营期间(成立日-经营终止日) 至 营业执照最近 年检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29、 法人代表 从事本行业年限 实际控制人 从事本行业年限 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子女国籍 是否上市 股票代码 实际控制人与法人代表不一致的原因说明 2、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 形式 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备注 (说明股东之间、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关系) … (1) 股东背景介绍 要求追溯到申请人的最终股东和最终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对申请人的持股状况和控制程度。对民营企业,尤其需要说明其创业、发展和经营的
30、历史等,包括第一桶金来源、投资扩张、多元化转型、兼并收购、业务转型等。对于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结构不一致的,需说明原因。需要说明股东是否为高利贷等被动财务投资者。 (2) 股权变更情况 日期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 (万元) 验资情况 成立时 股东1 股东2 变更时间1 股东1 股东2 变更时间2 ... 对于股东结构频繁变更的,需进一步调查说明原因。是否存在股东主动退出或债权转
31、股权。 (3) 主要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主导产品 总资产 (万元) 银行负债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关联企业1 关联企业2 对申请人占股超过30%以上的原则上必须填列上表。若存在重大的股权关联或者实际控制人关联的,须在此列示集团组织结构图。 3、主要管理层情况 要求调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工作履历,并对管理层稳定性、行业经验、内部控制能力等进行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要求对公司的经营
32、和信用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包括公司高层变动、资本变动、组织结构变动、经营主业变动、涉及法律诉讼(需要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资产监控千里眼预警系统等)进行说明。 三、 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 1、经营模式 要求对申请人的经营模式、经营资质、生产工艺流程、盈利模式等进行分析说明。 2、主导产品 (1)生产型企业 产品名称 设计产能 上年实际产量 本年1—*月 实际产量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本年1—*月销售收入(万元)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
33、 合计 (2)商贸型企业 产品 名称 销售量 销售收入(万元) 同比 增长% 毛利率% 上年 本年1—*月 上年 本年1—*月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 合计 (3)其它类型企业 对单一复合型企业、集团客户或者事业类客户,要求说明生产及商贸、各板块的销售构成、收入来源及板块占比等。 3、上游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供应产品 合作年限 采购总额(万元) 占上年主营业务成
34、本比例% 结算方式 上年应付账款(万元) 20**年 20**年1-*月 … 合计 供应商变动 情况说明 要求在上表填写前五大供应商,并从供应状况、采购渠道、付款方式、价格、稳定性等存在的优势或特点、进出口贸易企业上游信誉等方面对企业供应渠道进行总体评价。 4、下游销售商情况 销售商名称 供应产品 合作年限 销售总额(万元) 占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 结算方式 上年应收账款(万元) 20**年
35、20**年 1-*月 … 合计 销售商变动情况说明 要求在上表填写前五大销售商,并从市场需求状况、销售方式、收款条件、稳定性等存在的优势或特点、进出口贸易企业下游信誉等方面对企业销售网络进行总体评价。 5、行业竞争能力 要求对申请人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发展周期,行业进入以及退出壁垒进行分析。说明申请人所在的行业地位、生存优势(包括品牌优势、议价能力、技术优势、成本优势、渠道优势、人才优势)等。 6、投资计划及发展战略
36、 要求对企业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对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如重大投资、兼并重组、融资安排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四、 申请人银行信用状况 1、总体信用情况 贷款卡号 密码 查询 日期 未结清信贷信息(万元) 贷款 银行承兑 汇票 保理 国际 信用证 国内 信用证 保函 其他 融资 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 已结清不良信贷信息 对外担保 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是否为 关联企业 担保金额 (万元) 被担保人预警或不良等 负面信息 ... 合计 贷款卡信息
37、异常情况 说明 说明贷款卡是否存在欠息、与报表不符等情况。存在贷款分类为关注类含及以下的,需提供融资行的说明。近期存在多次临时欠息的,需核查企业相关账户的现金情况。他行负债额大幅下降的,需了解是否存在他行收贷或压贷的情况。 2、他行现有融资情况 贷款行 授信 额度(万元) 主要融资品种 授信余额(万元) 担保方式 ... 合计 3、实际控制人(自然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个人征信查询 查询日期 姓名 融资总额 (万元) 为他人 担保金额 (万元) 累计最高 逾期次数 最高逾期
38、 期数 逾期原因说明 ... 4、主要关联方贷款卡查询 公司名称 贷款卡号 查询情况(20**年**月**日) 融资总额 (万元) 贷款 (万元) 银承 (万元) 信用证 (万元) 贸易融资 (万元) ... 五、 申请人财务状况 1、报表采用说明 (1)要求说明企业提供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否经我行认可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是否为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对于连续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必须对其原因做出必要的说明。 (
39、3)说明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其变动情况。 (4)对资产规模超过10亿元的,报表科目列示单位应为“亿元”。 (5)对授信风险管理系统财务数据录入完整、准确的,报表数据可以直接 从系统拷贝。 (6)其他需说明事项。 2、财务报表科目列示 注:1、事业法人等其他类型报表可按其报表格式录入;2、如无合并报表,可将合并一栏全部删除;3、如需列明细较多,必须在报表下方对金额较大或变动较大科目进行说明;4、对实收资本频繁增资、大额资本公积入账的需调查资金来源。 (1) 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科目 合并 本部 说明 (第N年及近期) N-2期 N-1期 N
40、期 近期 N-2期 N-1期 N期 近期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合计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付款项 存货 长期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
41、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合计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42、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非流动负债 股东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3、 少数股东权益 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应收周转天数 存货周转天数 (2) 损益表(单位:万元) 科目 合并 本部 说明 (第N年及近期) N-2期 N-1期 N期 近期 N-2期 N-1期 N期 近期 营业收入
44、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 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5、销售利润率 1)销售收入、利润的核查:需要对收入、利润进行必要的核实,并提供纳税申报表、账户流水等,对纳税销售与报表销售差距过大的需提供相关账户流水。 2)对三项费用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对于财务费用与融资额不匹配的,需核查是否存在高息民间融资。 3)对投资收益或者财政补贴占盈利较大比例的,须对其持续性进行必要的分析。 4)对远高于或者远低于同行业的盈利能力(如可获得相关数据),进行必要的说明或分析。 (3) 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项目 合并 本部 N-2期 N-1期 N期
46、 N-2期 N-1期 N期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等所
47、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或利润支付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四、现金及其等价物净增加额 六、 信
48、用评级与限额分析 1、存在有效评级与限额结果 要求说明申请人(含保证人)的评级结果和客户限额使用情况。 2、不存在有效评级与限额结果 (1)申请人(含保证人)适用的客户评级与限额模型 根据申请人(含保证人)的法人类型、企业规模、经营历史、所属行业等信息确定客户适用的评级与限额核定模型。 (2)模型评级与限额测算结果分析 根据风险管理系统的模型自动测算结果,列示申请人(含保证人)的模型评级与限额测算结果,并就模型测算过程中的较大影响因素进行说明(如:评级测算中单项得分很高或很低的财务指标,定性得分显著高于定量得分的具体理由;限额测算过程中对结果影响较大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重要无形
49、资产项目)。 (3)建议的评级与限额结果及理由 根据模型测算结果和客户实际情况,建议认定的客户评级与限额结果,同时说明认定的具体理由。如果涉及评级与限额推翻的情况,必须说明与评级限额推翻政策相符合的理由。 七、 授信用途及还款来源 1、授信资金用途 结合企业结算方式、物流方式,以及授信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分析借款用途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明确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主要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并核实流动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 2、授信额度测算 根据银监会流贷管理办法及细则相关要求,对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量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
50、资金周转、还款能力等因素,提出合理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对于测算额度与申报额度不一致且差距较大的,需说明真实的资金用途。 3、还款来源分析 根据授信用途和授信期限,合理考虑信贷资金与申请人经营周转周期的匹配性,确定可靠的还款来源(包括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 八、 担保分析 1、法人保证担保类 参照对授信申请人的评价部分进行分析评价,评判其综合担保能力。 重点揭示:1)、担保动机分析。主要揭示是否为关联企业,是否为互保企业,是否存在相关的反担保措施。2)、担保人的互保圈分析及风险状况,需提供对外担保明细。 2、抵质押担保类 (1)房地产抵押 物业名称 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