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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农林局工作规则.doc

1、林区农林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推进林区农林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林区农林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林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省农业厅的业务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第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区党委、政府的决议,全面履行农林部门职能,树立“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努力建设团结、创新、为民、务实、开放、清廉的政

2、府农林工作部门。 三、林区农林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坚决维护林区党委的核心领导,坚决服从林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做到更加注重保护,更加注重民生,更加注重项目,更加注重和谐,更加注重落实,提高农林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二章 组织体系 四、林区农林局行政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党组领导班子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林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法律、法规和林区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要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

3、廉洁,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做到勤政、廉政、善政。 五、林区农林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局长领导农林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对局长负责,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外出和休假期间,由局长授权副局长主持农林局全面工作或某一方面的工作。 六、局长召集并主持农林局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农林局重大工作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可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农林局进行公务活动。副局长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八、林区农林局机关科室、局直单位实行局长、科长、站长、队长、主任负责制。各科室(单位)

4、根据法律、法规和农林局的决定,在本科室(单位)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九、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林区农林局各项工作部署。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要在科室(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 第三章 林区农林局主要职能 十、林区农林局是林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饲料工业的政府组成部门。 十一、林区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加快农林部门职能的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一)加强对全区农业农村经济

5、运行的引导和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生态农业,构建“旅农林”生态经济产业链,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严格农资市场监管,推行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资市场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管理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事务,妥善处理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农林部门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农技推广、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产

6、品和服务。 第四章 科学决策 十二、林区农林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林区农林局安排部署全局性工作、财务预算、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人事安排、机构改革、大额资金开支等重大决策,必须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十四、林区农林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乡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十五、林区农林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

7、形式听取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基层群众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和社情民意反馈制度。 十六、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林区农林局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的监督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林区农林局办公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建立督查信息反馈机制,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依法行政 十七、林区农林局及各科室(单位)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农方略,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八、林区农林局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适时制定规范

8、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报请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拟定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十九、林区农林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林区政府的决定、命令,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政令统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林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林区政府备案,由林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向林区政府报告。政策法规科负责林区农林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二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比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9、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第六章 政务公开 二十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二、林区农林局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三、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神农架林区农业信息网”、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行政监督 二十四、林区农林局在林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0、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工作。接受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受林区政府委托向其报告工作。接受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受林区政府委托向其报告工作。 二十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要自觉履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林区政府报告。 二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十七、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

11、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二十八、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林区农林局行政领导要亲自接待和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 二十九、加强农业系统内部监督,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第八章 报告制度 三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林区农林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并于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以“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向政府办公室、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区长报告;重特大事项4小时内报告,报告内容必

12、须真实、不得瞒报。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要及时了解、掌握和处理,并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重大事项1小时内报告局长。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 三十一、建立日常工作报告制度。林区农林局于每月28日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月工作安排报告林区政府。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根据月初农林局工作安排,于每月28日以前将工作进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月工作安排以书面方式或电子方式报告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各科室(单位)报告工作,一般情况按分管分工规则汇报,如有需要,可直接向局长汇报。 三十二、局长、副局长每月将工作完成情况

13、在局长办公会议或月度工作会议上报告。副局长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局长报告分管工作。 三十三、以林区农林局名义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报告。除紧急情况外,副局长原则上不直接向林区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工作。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四、林区农林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月度工作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三十五、林区农林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决定和部署人事、财务、党务等重要工作; (三)讨论重要行政规章和农林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其他需要

14、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林区农林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过半数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十六、林区农林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参加,纪检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参加。其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讨论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农林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和部署农林局的重要工作; (四)审议通过林区农林局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形势,讨论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林区农林局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过半数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七、林区农林局月度工作会议

15、由农林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月度值班领导召集和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回顾总结上月工作情况 (三)安排部署当月工作; (四)通报形势,研究决定林区农林局临时决策事项。 三十八、林区农林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安排部署和总结全年及阶段性工作。 (三)通报形势,组织重大活动,安排全局性工作。 三十九、林区农林局以林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

16、性会议,要经林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确需邀请乡镇负责人出席的须报林区政府批准。 四十、林区农林局参加林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必须是局长;除有汇报事项外,一律不带副职和工作人员;局长不能与会,会前须向林区政府办公室请假。林区农林局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参加月度工作会议,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在没有经过主持会议的领导同意,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会。 四十一、林区农林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月度工作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以林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按照《林区农林局会务工作规范》由办公室牵头承办,相关业务科室(单位)配合,并承

17、担相应责任(联系该项工作的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 四十二、林区农林局向林区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及提交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正式行文报林区政府,由林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领导审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分管领导或区长报告。向林区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要有简明的汇报提纲,一般应提前一周打印并报送林区政府办公室,由林区政府办公室提前一天以上将汇报材料报送政府领导;汇报内容要真实准确,对存在的问题要有分析意见,有准备采取的措施,要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林区农林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向林区农林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室会议汇报的问题及提请讨论决定的事项

18、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四十三、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科室(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的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四十四、林区农林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和局长签发。会议讨论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公开会议情况时只准公布会议结果,不允许泄露研究的过程。涉及农林局工作的新闻稿须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方可发出,如有需要报局长审定。 四十四、林区农林局会议决定的事项,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按规定报局办公室。 第十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五、林区农林局向上级报送的公文,

19、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四十六、林区农林局公文审批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局办公室收到的公文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四十七、林区农林局党组正式文件(神农林党组)由党组书记签发;林区农林局正式文件(神农林文)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签发;林区农林局函件(神农林函),一般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如涉及重大事项,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生态农业》由局长签发;林区农林局办公室文件(神农林办文),一般由分管副局

20、长签发;如涉及重大事项及特殊情况报局长签发。 四十八、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公文;要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除局领导要求、工作需要和保密事项外,一般情况下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局领导、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必须坚持在每天上班后第一时间内登录神农架政务门户OA系统办公平台,及时阅批公文,提高公文处理时效。对因没有及时阅批公文,造成延误工作办理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 接待管理 四十九、接待工作必须坚持礼貌、安全、有序、对口和节约接待的原则,做到热情、规范、有序、节俭。 五十、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重要处室负责人来神农架检

21、查指导工作,要及时向林区政府分管领导、林区党委(政府)总值班室及政府办公室报告。 五十一、对于一般接待,按照领导分工,实行对口接待,除需局长出席外,原则上由分管副局长陪同。如分管副局长外出,由分管副局长请其他副局长代为陪同。 五十二、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费用、接待承办及其它相关要求按《林区农林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 政风建设 五十三、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

22、四、要倡导“工作程序简化、召开会议简短、文字材料简练、汇报工作简洁、语言表达简明、接待应酬简省、生活待遇简朴、深入基层简从”的“八简”之风,大力压缩各种会议、文件和迎来送往,坚决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奢侈,铺张浪费,以廉洁的形象取信于民。 五十五、要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 五十六、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充分利用网上办公平台,实施无纸化办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五十七、林区农林局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林区政府报告。 五十八、林区农林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23、林区党委、政府和农林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正式会议上或通过正当组织程序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农林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农林局研究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报经局长同意。 五十九、林区农林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林区农林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表率,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一、林区农林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有关廉洁

24、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六十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离区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区长和林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副局长离区出差、考察,应事先报告局长,由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离区出差、考察,由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报请局长批准。请假事项报局人事科备案,请销假程序按照《林区农林局考勤制度》执行。 六十三、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在职干部职工凡连续工龄满5年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休假期限分别为: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

25、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合理安排干部职工休假时间,实行休假审批制度。审批程序为:在坚持“一年一休,逾期不补”的原则和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单位统筹考虑,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局长审批后由本人将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副局长休假由局长审批;局长休假报林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六十四、认真贯彻执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在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是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三是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回避。农林局根据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十三章 附则 六十五、本规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则同时废止。 六十六、本规则由林区农林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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